刑事辩护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336 | 评论:1
我国首部法律援助法由7章71条组成,第三章在形式和范围上有14条。今天:我们学习第29条。
法律援助法第二十九条:刑事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法定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本条是关于刑事诉讼案件适用主体的规定。两点:第一,明确刑事案件中法律援助案件的类型。即刑事自诉案件、刑事自诉案件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
第二,明确各类刑事案件的法律援助申请主体。公诉案件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再次,明确此类案件申请法律援助的前提条件是,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广州市法律援助处对罗某权涉嫌盗窃罪。
提供法律援助”
(来源:广东省司法厅网站)
[案件简介]
2019年2月3日,T101次列车4号113座乘客朱下车,遗忘了一个黑色双肩包。罗某全明知背包是刚下车的乘客遗落的,故意向他人谎称认识失主,然后将原件归还。当天列车停靠赣州站时,罗某全将背包盗走,背包内有人民币1500元、索尼单反相机一台、佳能135定焦镜头一个。经深圳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涉案物品总价值人民币17848元。赃款已退还被害人朱。2019年2月21日,犯罪嫌疑人罗某全被深圳铁路公安局取保候审。
2019年12月11日,广州铁路公安局深圳公安处罗某全以涉嫌盗窃罪移送广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审查起诉。2020年1月6日,广州铁路运输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值班律师法律援助的意见》,通知广州市法律援助处为罗某权提供法律援助。2020年1月8日,广州市法律援助处指定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许为罗某权涉嫌盗窃罪一案提供法律援助。
[援助过程]
许律师接受指派后,于2020年1月10日前往广州铁路运输检察院,认真查阅了全部案卷。后来在2020年1月13日,我和罗某全见了面,详细听取了他的意见。收件人认为:对公安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和盗窃名称没有意见;自愿认罪悔罪,案发后将赃物全部退还被害人,未给被害人造成相应损失;他家里很穷,长期在外地打工,一个月只有3000元左右的收入,妻子常年体弱多病,还有一个儿子需要读书。希望司法机关能对他从轻处罚。
在听取了受援人对本案的意见后,徐律师耐心地与受援人进行了沟通,分析了本案中该行为相应的危害性及其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接受者表达了真诚的忏悔。经认真查阅案卷所有证据材料,调取相关案例,并与律师事务所同事认真分析案情,徐律师于2020年1月14日向广州铁路运输检察院提交了法律意见书,提出如下法律意见: (一)值班律师对检察院认定的犯罪嫌疑人罗某权涉嫌犯罪的事实和罪名无异议。(2)关于本案量刑情节,值班律师认为本案犯罪嫌疑人罗某权的行为具有下列法定或者酌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建议检察机关予以充分考虑。1.犯罪嫌疑人罗某全系初犯,偶犯。案发后,他已认识到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并已悔过自新。希望检察院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根据刑事政策,可酌情对罗某权从轻或减轻处罚。2.犯罪嫌疑人罗某权涉嫌犯罪行为明显轻微。本案中,犯罪嫌疑人罗某全实施违法犯罪后被抓获时,并未进行暴力反抗。归案后能够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配合侦查机关查清案情,并表现出如实供述和主动坦白的表现。案发后,被盗物品已全部返还被害人,未给被害人造成相应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依法可以对罗某权免予刑事处罚。3.犯罪嫌疑人罗某全在T101次列车上拿走被害人朱某遗忘的黑色背包,其盗窃行为属于临时行为,较一般盗窃案件主观恶性小。4.犯罪嫌疑人罗某全家境贫寒,家里需要他照顾。5.犯罪嫌疑人罗某全自愿认罪,从轻处罚。本案中,犯罪嫌疑人罗某全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公安机关指控的涉嫌犯罪事实无异议,同意人民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愿意签署认罪悔罪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依法可以对罗某权从轻或者减轻处罚。6.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要保证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让公平正义更快更好地实现。本案中,罗某权确实因一时贪念,拿走了被害人朱某遗忘在T101次列车上的黑色双肩包。其行为触犯了法律,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本案中,如果对罗某权的涉案行为依法从严惩处,那么法律效果确实有保障。而罗某权犯罪的污点,会让他本就贫困的家庭雪上加霜,对他从小勤奋好学的儿子以后继续学业和就业都会有很大的影响。法律不是冷的,是暖的。希望检察机关在处罚罗某权涉案行为时,可以考虑给罗某权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让罗某权及其家人感受到法律的温度,确保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综上所述,根据罪刑相适应的原则,我恳请检察机关在量刑时,本着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给犯罪嫌疑人罗某权一个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也给其家人和儿子一个法律上的温暖,建议对罗某权作出不起诉决定。
[援助结果]
广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在对全案事实和证据进行审查后,采纳了律师的法律意见。检察机关认为,罗某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具有坦白情节,赃款赃物已退给被害人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其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罗某权不起诉。
本案为盗窃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涉案金额17848元。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对犯罪嫌疑人罗某权依法移送起诉、判处刑罚是合理合法的。法律援助值班律师提出了对罗某权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法律意见。最后,检察院最终采纳了法律援助律师对该案提出的法律意见,依法对受援人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充分说明了法律援助保障人权,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标签: 律师为什么愿意当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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