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73 | 评论:2
[裁判要点]
诈骗中财产损失的认定包括个人财产损失说和整体财产损失说。个人财产损失说更接近无价值行为说,符合欺诈的本质。整体财产损失理论不能解决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问题,在司法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
[基本情况]
2016年4月,被告人吴X、刘X合谋用表面有金内部无金的假金条冒充真金条,用假购货发票、身份证典当。2016年4月15日至4月17日,被告人吴X、刘X携带假金条十根,以每日400元的价格租车到多地典当行,用事先准备好的假金条当真金条,共作案六起,诈骗金额12万元。
[判断结果]
被告人吴×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判断理由]
对于假金条中真金的价值是否应从犯罪数额中扣除的问题,经查,两人使用假身份证件、假发票和表面有金,内部无金的金条,采用隐瞒真相的手段,使被害人产生错误想法,交付财物,造成损失。他们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被害人财产损失的客观情况,并且从犯罪准备阶段就知道金条是表面有金内部无金的金条,准备将这些金条典当,骗取他人钱财。同时,被害人在犯罪过程中,仅仅因为金条表面含有黄金,就产生了错误的认识。虽然犯罪成本会影响被告人获得的实际利益和被害人的损失,但支付犯罪成本只是为了诈骗。因此,金条作为犯罪工具应依法予以没收,不应因其可能影响被害人的损失而从犯罪数额中扣除。
[案例评估]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被告作为犯罪成本使用的假金条表面的真金部分,是否应当从犯罪数额中扣除。
关于诈骗中的财产损失,理论上有两种观点:个人财产损失说和整体财产损失说。具体来说,本案中整体财产损失理论认为,被告典当了价值5万元混有非贵金属的金条,得到12万元。客观上,金条具有经济价值,主观上,被骗典当的黄金具有交易目的,且在5万元范围内,被骗的客观经济价值和主观价值均未损失,故本案的诈骗数额应予认定。根据个人财产损失理论,被告交付给受骗人的纯金部分只是诱导其产生错误认识的手段。从主客观的一致性来看,骗子行骗的目的是为了非法占有被骗者的12万元。虽然他最终获得的实际经济利益只有7万元,但价值5万元的纯金部分是他犯罪的成本,对他的诈骗罪没有影响。
笔者赞同以个人财产损失认定诈骗罪中的财产损失,理由如下:
第一,个人财产损失理论更接近于无价值行为。结果有效与行为无价值是违法性构成要件中需要讨论的问题,也是我国刑法学界主要争议的问题,贯穿于整个犯罪学领域。结果无价值论认为刑法的目的和任务是保护法益,违法性的根据是对法益的侵害和危害。没有造成法益侵害及其危险性的行为,即使违反了社会伦理秩序,缺乏社会行为,或者违反了一定的行为规则,也不能成为处罚的对象。行为价值论中的“行为”是指行为本身及其行为人的主观内容,“无价值”的行为是指违反社会伦理秩序的行为,或者缺乏社会等价物的行为,或者违反规范的行为以及为保护利益需要遵守的行为规范。从表面上看,个别财产说与整体财产说是日德刑法理论的交锋,但笔者认为从根源上看,是行为价值论与结果价值论两种观点之争。在中国,治理一直试图平衡社会与个人的关系,但强调社会和谐团结、建设社会主义的立场从未改变,在总基调上更接近德国的选择。此外,中国当前社会正处于快速转型期,构建行为准则并通过准则指导个人生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始终存在。因此,中国刑法不应简单地从无价值结果的角度考虑问题,而应采取行为无价值二元论,这才是合适的选择。个人财产损失理论强调的是对行为的规范,而不仅仅是对结果的保护。从这个角度来说,个人财产损失理论更接近行为是没有价值的。
其次,从诈骗罪的本质来看,应采用个人财产损失说。诈骗罪主观上要求被告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以捏造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交付财物。本案中,被告人非法占有的目的是扣除实物黄金价值5万元后的典当价值12万元还是7万元,对于最终量刑具有重要意义。笔者认为,虽然犯罪成本的多少会影响被告人的实际利益,但不应仅仅因为犯罪成本的发生而从犯罪数额中扣除。正是因为假金条包裹着真金,受害人才不容易识破骗局,从而达到犯罪目的。因此,应当将这根金条视为犯罪工具,依法予以没收。
再次,从犯罪形态的角度看,整体财产损失理论无法解释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问题。被告人在犯罪预备和未遂时,被害人没有财产损失,因此不存在诈骗数额。在这种情况下,不存在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这是整体财产损失说不可回避的矛盾,但如果采用个别财产损失说,就不会出现上述问题。
第四,整体财产损失理论在司法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首先,整体财产论的整体不仅包括财产的客观经济价值,还包括财产对受骗人的主观价值,即给予被害人的财产应当具有交易的目的和可得性。颜幼云曰:“法不可诛。”本案中,如果被告人愿意主动退还12万元赃款赃物,而价值5万元的真金在判决书中被认定为被害人整体财产中未受损的部分,显然是被害人无法接受的。其次,如果假金条作为整个财产的完好部分赔偿给受害人,那将是犯罪工具继续在社会上流通,会造成极大的隐患和不稳定因素。第三,在这种情况下,真金可以从内部钨合金中物理分离出来。假设假金条是含真金的合金,不能直接物理分割,需要化学提纯,如何操作,如何扣除提纯成本,是实践中极其困难的问题。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案号:(2016)豫01刑终字第1041号
本文标签: 帮信罪什么情况下只判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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