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41 | 评论:3
执行依据是案件执行的基础。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类案件申请强制执行时,是以一审判决为执行依据,还是以二审判决为执行依据?这个问题直接决定了当事人申请执行权的行使和人民法院执行权的行使。
司法实践中主要有三种观点:
观点一:二审判决维持原判,说明原判正确,因而发生法律效力,应当申请执行一审判决;
观点:二审法院的判决和一审法院的判决都是生效判决,用任何法院的判决申请执行都是可以的;
观点三:一审判决因当事人上诉不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法院的终审判决是生效判决,应当与二审法院的判决一并申请执行。一审判决书可以作为二审判决书的附件提交执行法院。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过了上诉期没有上诉的,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据此可以得出结论:(1)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一审判决不发生效力。(2)法律没有规定可以通过维持二审原判使一审判决生效。二审判决是终审判决,不允许上诉。二审判决在宣告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维持二审原判,是指二审对一审判决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判决结果的认定,实质上是“同意一审判决”的实体性判决。判决书正文与一审相同,但简单表述为“原判决”;同时,二审判决对上诉案件的受理费的确定和负担作出判决,与一审不同。
综上,法院判决生效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二审维持原判,并不是一审法院判决生效的法定条件。维持二审原判,当事人应当持二审法院的判决书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必要时将一审判决书作为附件提交。同样,执行法院也应以二审法院的终审判决为执行依据。
本文标签: 民事上诉为什么都维持原判
温馨提示:本文是作者 拱手河山 发表的文章,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相关文章
网友点评
红际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