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事务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89 | 评论:2
本文由张志勇律师团队(张志勇:重庆志豪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优秀律师,重庆市十佳律师,执业25年,擅长代理涉黑案件、职务犯罪与经济犯罪、网络新型犯罪、毒品犯罪等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
以下为重庆市丰都县人民法院关于合同诈骗罪的判决书:
被告人秦某某,男,重庆市丰都县人,汉族,初中文化,个体,住重庆市丰都县。
因涉嫌犯合同诈骗罪,于XX年12月15日被刑事拘留,同月27日被取保候审。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秦某某犯合同诈骗罪,向本院提起公诉。该法院适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进行了单独审理,并公开审理了该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XX年1月7日,被告人秦某某在无实际履行能力的情况下,与陈某某签订模板劳务合同,约定将丰都县某工程的模板等劳务发包给陈某某,从而骗取陈某某定金10万元。
被告人秦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与被害人陈某某达成赔偿协议,赔偿陈某某7万元并取得其谅解。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秦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具有如实供述、部分赔偿并取得谅解的从轻处罚情节。建议判处被告人秦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被告人秦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并签署声明,庭审中无异议。
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秦某某犯合同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作出判决。
重庆志豪律师事务所是中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专注刑事案件20年,一直致力于申请取保候审和轻微犯罪辩护。更多信息请登陆重庆志浩律师事务所官网。
合同诈骗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的犯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过程中,通过捏造事实或者隐瞒真相,骗取对方财物的行为。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罚金的法定基准刑参考点】个人合同诈骗,数额不满五千元的,单处罚金;五百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的,是拘役;1万元,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2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考点】个人合同诈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有两种以上情形的,在六个月内酌情加重刑期:
(一)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二)累犯或者在逃人员犯罪,危害严重的;
(三)骗取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四)骗取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挥霍诈骗财物,致使诈骗财物无法返还的;
(六)利用诈骗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本文标签: 合同诈骗案立案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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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冷傲痞子
2022-03-11 15:11:12 回复
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作出判决。重庆志豪律师事务所是中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专注刑事案件20年,一直致力于申请取保候审和轻微犯罪辩护。更多信息请登陆重庆志浩律师事务所官网。合同诈
聚龙帮
2022-03-11 17:19:42 回复
院关于合同诈骗罪的判决书:被告人秦某某,男,重庆市丰都县人,汉族,初中文化,个体,住重庆市丰都县。因涉嫌犯合同诈骗罪,于XX年12月15日被刑事拘留,同月27日被取保候审。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秦某某犯合同诈骗
小软熊
2022-03-11 21:45:07 回复
骗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的犯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过程中,通过捏造事实或者隐瞒真相,骗取对方财物的行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罚金的法定基准刑参考点】个人合同诈骗,数额不满五千元的,单处罚金;五百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的,是拘役;1万元,判处
傻傻的骗子
2022-03-11 14:06:00 回复
复杂刑事案件。)以下为重庆市丰都县人民法院关于合同诈骗罪的判决书:被告人秦某某,男,重庆市丰都县人,汉族,初中文化,个体,住重庆市丰都县。因涉嫌犯合同诈骗罪,于XX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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