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92 | 评论:3
法官、检察官、律师是共同追求公平正义的法律共同体。但在一些案件中,不良律师与政法队伍中的害群之马相互勾结,干扰和操纵判决结果,对公正司法造成严重损害。
为了从根本上堵塞漏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近日制定下发了《关于建立健全禁止法官、检察官、律师不当接触交往制度机制的意见》,对法官、检察官、律师之间的交往作出了更加细化、更具操作性的规定,竖起了防止司法腐败的围墙。
该意见最显著的特点是,列出了法官、检察官、律师之间的交往“负面清单”,以列举的形式明确禁止7种不正当交往行为,系统规范了“清清白白”关系的形成。
——禁止与承办案件的律师私下接触。明确禁止“在办案过程中,因办案需要,未经批准,在非工作场所和非工作时间接触辩护律师”。
——禁止私下帮助律师办案。包括“过问、干预或者插手其他法官、检察官正在办理的案件”、“向律师透露案情、办理秘密”等违纪违法行为,以及“牵线搭桥”、“传递材料”等“小事”,还明确不得“违规为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出具与案件有关的各种鉴定意见”。
——禁止以任何形式向律师介绍案件。包括推荐、介绍、要求、建议、暗示等。对当事人来说,只要有向律师介绍案件的可能,都是严格禁止的。
——禁止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除了收受贿赂、索贿、大吃大喝等明显违法违规行为外“礼尚往来”如婚丧嫁娶,借用律师租用的房屋、车辆或其他物品也是违法的。
——禁止擅自参加律师或律师事务所组织的活动。包括讲座、研讨会、讲座、培训、论坛、学术交流、开业典礼、法律咨询等。
——禁止本人、亲属、律师从事营利性活动。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与律师做生意,不得在律师事务所担任“睡伴”,不得有任何形式的“合作”、“合资”、“代理”,不得借钱给律师或律师事务所。
——禁止其他可能影响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的不正当接触行为。
交流是双方面的。《意见》在加强对法官、检察官约束的同时,还要求司法行政部门加强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双管齐下,共同维护司法廉洁。
——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加强对律师执业的监管,加强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年度考核,完善律师投诉调查机制。
——完善律师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加快律师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建设,及时向社会公开律师与法官、检察官不当接触的处罚信息,加强公众监督。
——完善律师收费管理制度,加强统一收案、统一收费的日常监管,规范律师风险代理行为,限制风险代理适用范围,避免风险代理诱发司法腐败。
在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过程中,通过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方法,查处了一批因沟通不当造成的违纪违法案件。《意见》将这些办法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将成为发现和查处法官、检察官、律师不当接触的利器,全面补强监管不力的短板和软肋,对查实的不当接触和交往,依法依纪严惩法官、检察官、律师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
——突出运用智能化手段进行全天候动态监控。依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案件管理系统和律师管理系统,法官、检察官承办的案件在一定时间内由同一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代理达到规定次数的,启动预警机制。启动预警机制的次数将由省高院和检察院决定。
——突出内外监管相结合。一方面,严格执行“三项规定”月报制度,防止司法干预,通过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另一方面,我们将包括法官、检察官与律师的交往,从事律师职业的法官、检察官的近亲属等。,纳入司法检查、巡视检查、审计检查、检察检查的范围。
——突出和加强各类线索的移送和查处。法院、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发现不当联系沟通的线索,应当移送相关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收到涉及检察官、法官的投诉举报,应当移送相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纪检监察机关。
防止利益输送和利益联结,维护司法廉洁公正,是政法机关的必考题。随着一系列制度规范的出台,权力的“笼子”越扎越牢,以铁的规则和法律维护司法公正,彻底杜绝司法权力的滥用空,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来源:中央政法委长安剑
本文标签: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投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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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没品位的憨批
2022-03-11 20:33:56 回复
能化手段进行全天候动态监控。依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案件管理系统和律师管理系统,法官、检察官承办的案件在一定时间内由同一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代理达到规定次数的,启动预警机制。启动预警机制的次数将由省高院和检察院决定。——突出内外监管相
风吹尘飞
2022-03-11 12:30:16 回复
批因沟通不当造成的违纪违法案件。《意见》将这些办法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将成为发现和查处法官、检察官、律师不当接触的利器,全面补强监管不力的短板和软肋,对查实的不当接触和交往,依法依纪严惩法官、检察官、律师及
神明替我护你
2022-03-11 12:52:17 回复
日制定下发了《关于建立健全禁止法官、检察官、律师不当接触交往制度机制的意见》,对法官、检察官、律师之间的交往作出了更加细化、更具操作性的规定,竖起了防止司法腐败的围墙。该意见最显著的特点是,列出了法官、检察官、
黑衣杀手
2022-03-11 15:33:25 回复
为发现和查处法官、检察官、律师不当接触的利器,全面补强监管不力的短板和软肋,对查实的不当接触和交往,依法依纪严惩法官、检察官、律师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突出运用智能化手段进行全天候动态监控。依托
贩梦旅人
2022-03-11 21:31:49 回复
入司法检查、巡视检查、审计检查、检察检查的范围。——突出和加强各类线索的移送和查处。法院、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发现不当联系沟通的线索,应当移送相关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收到涉及检察官、法官的投诉举报,应当移送相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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