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83 | 评论:3
1.市县政府违法授权非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房屋征收怎么办?
市、县政府应当根据条例和政府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明确确定本级政府的一个行政职能部门为本级政府的房屋征收部门,具体负责本地区房屋征收的管理和实施工作。
市、县政府委托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建设项目办公室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或者擅自设立非职能机构负责房屋征收,被授权单位实施了房屋征收,被征收人认为授权违法的,可以对违法授权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也可以直接请求实施单位的上级确认违法,撤销实施单位的行政违法行为。
2.上级人民政府不履行监督职责怎么办?
根据规定,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对下级人民政府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履行监督职责,被征收人也可以向上级政府申请履行监督职责。上级政府接到督办申请后,忽视或者不履行督办职责的,或者按照信访案件处理。申请人可以对上级政府的不作为提起行政诉讼或者行政复议。
3.被举报事项未经核实,行政部门该怎么办?
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违法征收行为。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一般的行政处理时间是60天。不核实结果并回复举报人的,举报人有权向不履行核实的行政机关提起行政诉讼或者行政复议。
4.对补偿方案有争议怎么办?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报市、县政府。县级市政府未组织相关部门对补偿方案进行论证的;未向被征收人公布的;发布期少于30天;不会及时再次征求意见并根据民意修改情况;旧区改造需要征收房屋的被征收人多数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未组织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的;根据听证会修改方案。
上述政府行为之一不履行的,被征收人可以就政府不作为提起行政诉讼或者行政复议。也可以先提出申请,政府还无所作为提起行政诉讼或者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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