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89 | 评论:2
第一,刑事诉讼法明确赋予律师在知道委托人已经犯罪的情况下有保密的权利,只有在委托人即将实施严重犯罪的情况下才有告知的义务。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辩护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有权保密。但是,辩护律师知道委托人或者其他人正在准备或者实施危害安全、公共安全、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应当及时告知司法机关。
如何理解上述条款?
一方面,律师有权对其在执业活动中所了解的委托人的信息保密,这符合律师不得做任何有损于委托人的事情的原则。所谓律师保密权,是指在办案机关强制的情况下,律师可以明确拒绝对委托人实施的犯罪行为进行陈述。
传统上,证据法赋予律师、牧师等特殊职业豁免权。什么是豁免特权?即当神父接受信徒的忏悔,得知信徒杀人,警察要求神父就信徒被杀作证时,神父可以直接拒绝作证,否则神父就成了众所周知的福尔摩斯,谁向神父忏悔,谁就向律师辩护。
另一方面,虽然原则上律师对委托人已经实施的犯罪行为负有保密义务,但基于利益平衡原则的要求,委托人正在准备或者实施其他犯罪,特别是危害安全、公共安全、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等严重犯罪的,,可以视为保密权的例外。
传统上,证据法,即使我们著名的“米兰达规则”成立,以保障嫌疑人的口供的自愿性:你有权保持沉默,你说的一切都将作为证据在法庭上使用.....................................................................................................................
第二,律师不在法律范围内为委托人争取最大利益是最大的不道德[/s2/]
如何看待律师执业中所谓的道德冲突?
如果不是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整个职业生涯可能接触的刑事案件不会超过30起,遇到故意杀人等极端暴力案件的概率更低。我的意思是,大部分律师在职业生涯中不会遇到频繁而极端的道德冲突,所以不要因为两个智虎的问题而放弃吃喝,也不要再去找律师行业,更不要用最坏的恶意去揣测一群不懂事的人。
内在的道德冲突或内在的波动是不可避免的,我们可以援引双重伦理原则来实现内在的自洽。我们所从事的职业不同于一般的职业,我们所秉持的伦理原则不能等同于一般大众。当我们在以“人民的名义”为基础的公检法等强大的机器面前选择站在弱小的犯罪嫌疑人一边当律师,还是穿着律师的袍子在法庭上为犯罪嫌疑人打抱不平,这种控辩对抗的特殊领域,立法者在充分考虑控辩失衡的基础上,赋予了律师不同于通常的特殊权利。从职业道德的角度看,律师未能在法律范围内为委托人争取最大利益是最大的不道德。
本文标签: 律师委托书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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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炸毛的小精灵
2022-03-11 18:18:07 回复
关情况和信息有权保密。但是,辩护律师知道委托人或者其他人正在准备或者实施危害安全、公共安全、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应当及时告知司法机关。如何理解上述条款?一方面,律师有权对其在执
你的眼里尽是星光
2022-03-11 15:10:53 回复
持的伦理原则不能等同于一般大众。当我们在以“人民的名义”为基础的公检法等强大的机器面前选择站在弱小的犯罪嫌疑人一边当律师,还是穿着律师的袍子在法庭上为犯罪嫌疑人打抱不平,这种控辩对抗的特殊领域,立法者在充分考虑控辩失衡的基础上
谦恭君子
2022-03-11 23:22:23 回复
为委托人争取最大利益是最大的不道德[/s2/]如何看待律师执业中所谓的道德冲突?如果不是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整个职业生涯可能接触的刑事案件不会超过30起,遇到故意杀人等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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