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71 | 评论:2
药品说明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文件。医生可以起诉医院超说明书用药吗?答案是肯定的,但告不告而胜则另当别论。
今天网上有个案例法。
患者罗某患“宫外孕?,不完全流产?、子宫肌瘤、×××病毒携带者”入住南京某医院妇科。入院后,肌肉注射80 mg甲氨蝶呤(MTX),患者在当晚出现腰部肿胀、恶心和呕吐。之后对患者进行了肾功能监测,发现患者肾功能受损,转入省级医院治疗。诊断结果是:急性肾损伤,急性间质性肾炎?急性肾小管坏死?药物性肾损害?,宫外孕。半个月后肾功能好转出院。
罗某将某医院告上法庭。某医院起诉超规格用药,并赔偿医药费等相关费用。罗因使用甲氨蝶呤造成损害赔偿的费用共计211759.92元(其中医疗费1997.54+196176.4元、住院伙食补助费720元、营养费1080元、护理费3240元、交通费500元、误工费8045.98元)。罗一审败诉,他坚持上诉。二审法院为南京某医院31764元。
那么,某医院有没有超说明书用药呢??这取决于说明。根据药品说明书,甲氨蝶呤的适应症为恶性肿瘤和血液系统肿瘤。如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非霍奇金淋巴瘤、中枢神经系统肿瘤、肺癌、宫颈癌、胃癌、乳腺癌、绒毛膜癌、卵巢癌、头颈癌、支气管癌、睾丸癌、骨肉瘤、淋巴脑膜脑炎、重度全身性顽固性银屑病等。
某医院给罗某涂了这种药,确实属于超规格用药。法院也认定属于超规格用药,但并未支持患者的全部诉讼请求。
这是为什么?
本来,超规格用药虽然不符合法律规定,但超规格用药确实一直存在,而且必须存在。无论在美国等发达还是发展中,超规格药品都占很大比例。由于药品说明书往往更新较晚,说明书的用法往往滞后于实际用法,疾病总是在发展变化的,往往无药可用。医生的职责是救死扶伤。为了挽救病人的生命,经常需要尝试新的药物和新的用法。
美国、德国、荷兰、意大利、新西兰和日本允许医生在合理情况下服用说明书以外的药物,而印度则下令禁止。我国没有关于超规格用药的法规。
根据各国的通行做法,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可以将药品带出规范:不可替代的药品、合理的医学证据、有关部门批准保障患者知情权。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罗某宫外孕真的不是甲氨蝶呤的适应症。然而,根据妇产科(第8版),甲氨蝶呤(MTX)通常用于治疗异位妊娠。根据《临床诊疗指南(妇产科)》,甲氨蝶呤是异位妊娠药物治疗的首选。甲医院应用该药有相关临床证据,但在应用过程中未充分告知罗某,存在轻微过错,故判令甲医院赔偿罗某3万余元。
可以起诉医院超规格用药吗?答案是肯定的,但如果你查阅裁判文书,你会发现胜诉者寥寥无几。大部分医生的过度规范选择都是有理有据的,是患者权益的最佳选择。
你想听听其他关于毒品的案子吗?关注我,或者留言,再为你分享其他案例。
#健康之星计划# #科普# #健康真相堂#
本文标签: 起诉医院的流程是什么
温馨提示:本文是作者 法律粉丝团 发表的文章,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上一篇:怀孕了医院打胎流程(身体与权利:讲述堕胎的两种方式)
下一篇:公司法名词解释
相关文章
红际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