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25 | 评论:3
来源:温州新闻网
温州网讯为了讨回3万合法债务,两人竟发明了借条。近日,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中,依法决定对虚假诉讼原告徐某、证人何某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8万元,结果证明违法。
案件要追溯到2019年初。借款人向王借款3万元,并出具借条,借款人作为担保人在借条上签字。借款到期后,他说补偿王某借款,收到钱的王某把原借款给了他。随后,他将借条下部的出借人王信息和指定的收款账户信息剪掉,将剩余借条交给其朋友徐某,徐某于当年10月9日以冒名顶替债权人的身份向瓯海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向徐某偿还债务及本息3万元。
法庭上,缺席审判,何某作为证人出庭作证,编造了徐某以现金方式向借款、向徐某出具借条的事实。因缺席,2020年3月5日,法院根据徐的证据作出民事判决,判令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徐借款本金3万元及利息损失。
徐根据上述判决向法院申请执行,最终得到30605元。得知后,认识到问题,于2020年12月8日向法院起诉王,要求其返还31560元及利息损失。该案在法院审理过程中,暴露了许、何虚假诉讼的情况,法院依职权将案件移送公安侦查。调查期间,徐将执行款退还法院。检察院综合考虑他们的情况后,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至此,一场民间借贷纠纷终于在一场往返中告一段落。
最终,瓯海法院认为,徐某与何某在案件审理中恶意串通,毁灭证据,编造虚假债权债务关系,阻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导致案件进入再审程序,扰乱了诉讼秩序。许被依法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8万元,限于2021年10月10日前缴纳;拘留10日,罚款8万元,限2021年10月10日前缴纳。
法官提醒:虚假诉讼严重侵害了当事人和案外人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正常的诉讼秩序,损害了司法权威和公信力,破坏了社会诚信。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通知精神和内容,虚假诉讼的行为导致人民法院错误判决,给他人造成实际损失的,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面对纠纷,当事人应选择正确积极的维权方式,采取诚信诉讼。以非法手段追讨合法债务,当事人不仅无权合理使用,还可能丧失个人名誉,被列入虚假诉讼失信名单,还将面临人民法院的处罚和制裁,甚至刑事责任,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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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欠钱3万被起诉会有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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