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48 | 评论:1
近日,河南李先生称,2018年因个人原因向国美E卡贷款3000元,贷款分三个月,到了银行才发现收到了2760元,其中扣除了240元服务费,也就是俗称的“砍头利息”。当时觉得很意外,因为国美金融作为一个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的企业,是有操作的。
值得注意的是,国美在官网的备案其实和在版权局的备案是不一样的,因为国美在官网的备案是国美信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但在其版权局却变成了国美金融投资有限公司,这足以证明国美的备案主体不符合实际。根据我们在相关工商信息网站上的查询,并未发现国美金融投资有限公司的企业主体信息,这让我们感到可疑。
另外,关于黑猫的投诉,消费者投诉了355件国美e卡,只有59件投诉得到解决。投诉的直接原因是未能分期提前还款、暴力催收、存在担保费、向第三方泄露个人信息、通讯录爆炸、骚扰与债务无关的人、高利率及其他违规行为。然而,国美金融解决投诉的态度却极不令人满意。
最重要的是,最近一段时间,河南李先生的贷款虽然还清了,但最近几天,他的三个新手机号都接到了国美金融的机器人打来的骚扰电话,而且是不同地区的。这种行为引起了李先生的反感,因为国美金融的这种行为已经证明了国美金融一直在非法获取李先生的个人隐私。虽然它接到过机器人电话,没有相关的催收违规行为,但新的手机号码是李先生的个人隐私,国美金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很多人会问,如果李先生欠钱,那他的个人隐私还是隐私吗?知名媒体人徐良说,当然算了。中国是法治社会,任何与债务无关的个人信息都属于李先生的个人隐私。而且,如果国美金融在李先生不知情的情况下收集这些与债务无关的个人信息,那么国美金融已经过度非法收集用户个人信息,根据《民法典》第1033条第5项规定,未经法律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处理他人私人信息,属于侵犯隐私权。
同时,徐良还表示,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虽然取消了,但改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同样的法律规定,同样的法律效益。而国美金融在未经授权或授意的情况下,收集李先生的新手机号码等个人信息,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重要因素。
另外,李先生一直质疑,以国美自身金融机构的优势,李先生的新手机号之所以这么快就被非法获取,李先生怀疑与三大运营商有很大关系,而他在这里刚办理了手机号,中间仅隔一天就接到了国美的机器人催债电话。这难道不值得怀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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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什么样的欠条有法律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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