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40 | 评论:2
中新经纬2008年11月22日电——“上海市场监管”微信号22日消息,近日,上海市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办理了首例行政拘留案件。
2021年4月,邹购买走私牛肉200余公斤,存放于上海太和路某冷库,对外销售前被查获。上海市场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后,依据《食品安全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没收涉案牛肉,罚款27.6万元。
上海市场监管表示,虽然本案尚未构成犯罪,且在送检的涉案牛肉中未发现有毒有害物质,但销售未按规定检疫的牛肉的行为属于《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的七种情形之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等法规的规定,公安部门对销售失败的当事人进行了处罚。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表示,此案是《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上海首例在食品安全领域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案件。今年8月,上海市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人民检察院、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与农村委、市公安局联合制定印发了《上海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行政执法与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处罚衔接工作指南》(简称《指南》)。这是首个专门将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行政执法与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处罚相衔接的系统性工作指南。《指南》旨在解决《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理解不一、部门之间衔接不畅、实践中可操作性差等问题,规范案件移送的标准和程序,切实做到“罚到人”。
据介绍,《指南》明确,市场监管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在办案过程中,应当将案件书面移交公安机关后续处理。公安机关对发现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依法应当予以行政拘留的,应当及时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不需要行政拘留但依法应当追究其他行政责任的,应当将案件及相关材料及时移送同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中新经纬APP)
编辑/字段本文标签: 拘留5天什么时候去接
温馨提示:本文是作者 一个人的西藏 发表的文章,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相关文章
网友点评
星河影
2022-03-11 17:14:28 回复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等法规的规定,公安部门对销售失败的当事人进行了处罚。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表示,此案是《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上海首例在食品安全领域适用行政
扛刀走情场
2022-03-11 18:43:12 回复
依据《食品安全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没收涉案牛肉,罚款27.6万元。上海市场监管表示,虽然本案尚未构成犯罪,且在送检的涉案牛肉中未发现有毒有害物质,但销售未按规定检疫的牛肉的行为属于《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的七种情形之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
傲娇王子
2022-03-11 12:07:44 回复
政执法与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处罚相衔接的系统性工作指南。《指南》旨在解决《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理解不一、部门之间衔接不畅、实践中可操作性差等问题,规范案件移送的标准和程序,切实做到“罚到人”。据介绍,《
本文已有2位网友发表了点评 - 欢迎您
红际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