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64 | 评论:3
一、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的制度建立和法律依据
2000年,司法部、最高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员执行具有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以下简称《联合通知》),为具有执行效力的公证提供了依据,,进一步为人民法院受理具有执行效力的公证案件提供了法律支持。
《民事诉讼法》第238条从立法上确立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制度,《民事诉讼法解释》第480条进一步说明了公证债权文书的错误类型,同时给予了当事人救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可以赋予担保合同执行效力。
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银监会联合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银监会关于充分发挥公证文书执行效力服务银行金融债权风险防控的通知》(以下简称76号文),对可赋予执行效力的范围进行了说明。
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公证债权文书若干问题的规定》对《联合通知》、76号文和《民事诉讼法解释》的诸多内容做出了更加明确的规定。
二。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要点
(一)审查
1。对当事方的审查
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应当审查当事人身份的真实性。随着科技的发展,每一个公证债权文书案件或其他类型的公证案件,都会借助身份识别器、人脸识别器等技术,结合身份证等证件进行身份识别,防止公证员通过经验和肉眼识别当事人真伪时,经常出现假人虚假身份的情况。
关于法人的审核,公证处会在工商联网的系统或其他平台对各法人提交的证据材料进行审核核对。
2。证书检查
包括财产证明,婚姻证明,身份证明等等。公证处通过与各机构联网进行审查,如不动产的审查,以及通过与不动产登记机关联网。目前北京的公证员会成立专门的部门,和很多职能部门联网,专职审核各类证书。
3。审查合同
首先是审查是否符合公证债权文书的特征和条件。76号文规定,公证债权文书需要具备三个特征: (一)债权文书具有给付金钱、货物、有价证券的内容;(二)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凭证的支付内容没有疑问;(3)债权文书载明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的承诺。公证处会围绕这三个特征来审查公证的债权文书是否符合要求。
二是审查是否符合公证债权文书的范围。根据76号文规定,符合公证债权文书的范围:(1)各类融资合同,包括各类信贷合同、借款合同、委托贷款合同、信托贷款合同及其他贷款合同,票据承兑协议、融资租赁合同、保理合同、信用证开立合同、信用卡融资合同(包括信用卡合同及各类分期付款合同)等各类票据融资合同。(2)债务重组合同、还款合同、还款承诺等。;(三)各类担保合同和保函;(四)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条件的其他债权工具。
第三个要审查的内容是债权债务的标的金额,包括违约金、利息、滞纳金或者计算方法是否明确,履行的期限、地点、方式是否明确。法院执行部门在执行公证债权文书时,要求执行标的必须明确,即金额明确或者有明确的计算方法。目标不明确,执行机关就无法执行,因为不是裁判机关。
第四个要考察的内容是强制公证条款是否完备。在交易合同中,要赋予公证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必须有公证强制执行的约定,必须有各方当事人关于强制执行的约定。在这方面,76号文件做出了突破性的规定。当事人在标准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可以签订补充协议,或者以承诺书等形式予以明确。,这也可视为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共识。
强制公证条款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明确债权债务关系。(2)应有债务人或担保人的承诺,承诺在义务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时,自愿接受强制执行而不经过诉讼程序。(3)明确验证程序非常重要。2000年的《联合通知》规定,债权人向公证处申请执行证时,公证处应当与债务人对公证债权文书的给付内容进行核实,因此核实程序是公证处出具执行证前必须履行的程序。公证债权文书是静态的债权文书,有一个履行的过程。债权人申请执行证书时,公证处必须对合同的履行情况和债权人提出的债权进行核实,以确定债权人的债权是否真实存在,然后才能出具执行证书。验证方式包括传统的电话验证、邮件验证、短信验证等。,而且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新的微信验证,邮件验证等。,可以使用所有可用的验证工具,现在通常的验证方式是电话验证。
关于核查,很重要的一点是,核查方式要求在强制公证条款中明确约定,要求债务人在合同或承诺书中明确写明、选择和确立核查方式,包括联系地址、电话、联系人等。如果联系方式、联系地址和联系人发生变化,债务人应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债权人和公证处。因未履行通知义务导致公证处无法联系债务人的,后果由债务人自行承担。
(二)对当事方的通知
被公证给予强制执行后,当事人暂时没有诉权,公证处会先告知当事人在什么情况下恢复诉权。其次要告知以后申请执行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流程和救济途径。最后,要告知以提供虚假证明、隐瞒和捏造事实、欺骗等方式取得公证书的法律后果和责任。此外,在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过程中,公证处要求全程录像,特别是在当事人签订合同、笔录、承诺书等文件时,要将记录的内容留档。
(三)签发执行证书
公证债权文书完成后,如果债务人或担保人违约,接下来的程序就是出具执行证明。出具证明的依据是经过公证的债权文书。所以,公证债权文书如果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在债权债务的成立、给付对象、自愿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等方面都有非常完备的约定。,那么强制执行证的发放就会比较顺利。
签发执行证书的主要程序是核查程序。核实无误后,公证处出具执行证明。债权人取得执行证明后,有权直接向债务人或者担保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不经诉讼。
三。建立公证债权文书执行效力制度的意义[/s2/]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民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第十一条提到:“加强与公证机构的对接。支持公证机构依法核实证明法律行为、事实和文书,支持公证机构对当事人达成的有给付内容的债权债务合同及和解协议、调解协议等债权文书进行公证,支持公证机构在送达、取证、保全、执行等方面提供公证法律服务,在家事、商事等领域开展公证活动或调解服务。依法执行经过公证的债权文书”。因此,公证债权文书制度不仅极大地保障了债权利益的实现,也是人民法院运用多元化手段减少诉讼的方式之一。因此,有必要充分发挥公证债权文书强制执行制度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作用。
(作者王刚,律师)
相关文章
网友点评
归去来兮
2022-03-11 19:40:34 回复
内容:(1)明确债权债务关系。(2)应有债务人或担保人的承诺,承诺在义务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时,自愿接受强制执行而不经过诉讼程序。(3)明确验证程序非常重要。2000年的《联合通知》规定,债
抚剑听風
2022-03-11 15:17:54 回复
公证的债权文书。所以,公证债权文书如果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在债权债务的成立、给付对象、自愿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等方面都有非常完备的约定。,那么强制执行证的发放就会比较顺利。签发执行证书的主要程序是核查程序。核实无误后,公证处出具执行证明。债权人取得执行证明
偽艺术家
2022-03-11 11:47:16 回复
有诉权,公证处会先告知当事人在什么情况下恢复诉权。其次要告知以后申请执行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流程和救济途径。最后,要告知以提供虚假证明、隐瞒和捏造事实、欺骗等方式取得公证书的法律后果和责任。此外,在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过程中,公证处要求全程录像,特别是在当事人签订合同、笔录、承诺书等文件时
帅到你羞愧
2022-03-11 20:27:55 回复
制执行后,当事人暂时没有诉权,公证处会先告知当事人在什么情况下恢复诉权。其次要告知以后申请执行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流程和救济途径。最后,要告知以提供虚假证明、隐瞒和捏造事实、欺骗等方式取得公证书的法
火柴人
2022-03-11 12:11:11 回复
成的有给付内容的债权债务合同及和解协议、调解协议等债权文书进行公证,支持公证机构在送达、取证、保全、执行等方面提供公证法律服务,在家事、商事等领域开展公证活动或调解服务。依法执行经过公证的债权文书”。因此,公证债权文书制度不仅极大地保障了债权利益的实现,也是人民法院运
本文已有3位网友发表了点评 - 欢迎您
红际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