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35 | 评论:2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侵犯商业秘密纠纷民事案件典型案例
自动驾驶领域侵犯技术秘密纠纷案
[(2017)京73民初2000号]
王曾在某公司担任技术副总裁、自动驾驶事业部总经理。根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未经A公司授权,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王在任职期间接触到的任何商业秘密。合同到期后,王辞职,担任B公司CEO,B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在中国市场发展业务,在自动驾驶领域与A公司存在直接竞争关系。甲公司认为王、乙公司侵犯了其在自动驾驶领域的技术秘密,故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过多次谈话、开庭、勘验等程序,A公司最终撤诉。
高尔夫球场侵犯商业秘密纠纷
[(2018)京73钟敏686号]
原告A公司是国内高尔夫服务运营商,为国内金融机构的VIP客户提供高尔夫增值服务。与高尔夫球场签订的协议、与银行签订的协议中的合作信息,有保密条款的,都构成商业秘密。
被告人金某等3名A公司员工分别担任该公司球场部经理和大客户部经理。2012年至2013年,他们从A公司辞职,加入B公司。三名员工未经许可,将A公司的商业秘密泄露给B公司使用。2013年之前,B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在高尔夫服务方面的合作很少。金某等3人入职后不久,B公司参与多家银行的高尔夫服务项目投标并成功中标,高尔夫服务业务收入突飞猛进,产生巨额侵权利润。
在此过程中,B公司明知金某等三人非法披露原告A公司与银行合作形成的商业秘密,仍在经营中积极利用该商业秘密谋取利益。因此,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定B公司、金某的涉案行为侵犯了A公司与相关银行合作中形成的商业秘密,判令B公司、金某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799万元。
石油微生物勘探技术领域涉及证据保全的侵犯技术秘密纠纷案
[(2017)民初经73第1382号]
原告A公司是一家油气勘探开发技术服务商,为石油公司发现油气藏、提高钻井成功率、开发油气藏提供解决方案。在这种情况下,有人认为石油微生物勘探技术领域的部分信息构成了技术秘密。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根据甲公司的申请,于2017年10月16日到乙公司办公室进行证据保全,对部分笔记本电脑中的数据进行了复制,并对《地质微生物勘探野外采集技术规程》等纸质文件进行了保存。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定,包括上述保存的《地质微生物勘探野外采集技术规程》在内的多项信息侵犯了A公司的技术秘密,最终判令B公司等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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