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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极端记者张万军因老年患者蒲某被告知不能吃油腻食物,导致其情绪低落,含山县人民医院医生王翔与患者儿子余某发生争吵、推搡并发生肢体冲突,其中王翔骨折。因“殴打他人”,王翔被含山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3日(尚

极端记者张万军

因老年患者蒲某被告知不能吃油腻食物,导致其情绪低落,含山县人民医院医生王翔与患者儿子余某发生争吵、推搡并发生肢体冲突,其中王翔骨折。

因“殴打他人”,王翔被含山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3日(尚未执行)。王翔已向马鞍山市公安局、马鞍山市雨花区法院、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请求撤销处罚决定。2021年5月,马鞍山中院裁定撤销警方对王翔的处罚决定。2021年8月,含山县公安局决定对王翔不予处罚。

就在王翔这件事结束的前几天,他收到了安徽省高院的应诉通知书,让此事再次轰动。

医生因“殴打他人”被拘留3天

判决书显示,2020年3月30日上午,含山县人民医院心血管内科医师王翔发现年近八旬的女患者蒲某正在吃麻油拌干丝,遂嘱咐其不要吃油腻食物。不久,蒲某的儿子余某来看望母亲时,发现母亲情绪低落,一问才知道是因为受了王祥的劝诫。余与王翔在病房相遇后,发生口角,后相互推搡、拉扯。

在推推搡搡的过程中,王翔对着余的眼睛打了一两下。于正要还手时,被同病房其他患者家属抱住,于是用脚踢王翔的左膝,导致其歪斜坐在椅子上。经诊断,王翔左膝骨折被鉴定为轻伤。

事发后,当地警方介入调查,认定双方行为为互殴。2020年4月26日,含山县公安局以“殴打他人”为由,对王翔作出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决定。同时,于也被处以行政拘留7日。但由于疫情原因,对两人的处罚都是缓期执行。

冲突发生后,王翔因为腿部受伤,在医院治疗了三个月,之后在家休息了三个月,才于当年10月复工。

2021年11月3日,王翔告诉吉姆新闻记者,当时收到行政处罚决定后无法接受,一个星期没睡好觉,心理压力很大。

经过两次上诉,法院撤销了处罚决定。

因不服含山县公安局的行政处罚决定,王翔向马鞍山市公安局提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处罚决定。2020年6月28日,马鞍山市公安局作出复议决定:维持行政处罚决定。

此后,王翔向马鞍山市雨花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含山县公安局和马鞍山市公安局的行政处罚决定和复议决定。2020年12月31日,马鞍山雨花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王翔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王翔主张其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符合正当防卫行为的精神实质,含山县公安局的处罚决定合法。

不服一审判决,王翔向马鞍山中院提起上诉。2021年5月14日,马鞍山中院认定一审适用法律错误,撤销一审法院判决、含山县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和马鞍山市公安局行政复议决定书。马鞍山中院认为,王翔的行为虽属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但其情节符合上述规定,含山县公安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适用法律错误,处罚不当,依法应予撤销。

应诉书是什么意思(医生劝病人控制饮食后和家属冲突,双双被处拘留,官司一波三折)

2021年8月26日,含山县公安局作出对王翔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王翔悬着的心终于平静下来,逐渐恢复正常的工作生活状态。

医生又收到了回复的通知。

然而,最近的一则通知再次打破了王翔的正常生活。10月24日,王翔收到安徽省高院发出的《安徽省高院行政申请再审应诉通知书》。通知称,含山县公安局因不服马鞍山中院作出的判决,向高院申请再审,高院已立案审查。

王翔提供的再审申请书显示,含山县公安局认为,马鞍山中院认定的王翔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特别轻微,属于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请求高院撤销中院判决。

11月3日,王翔告诉吉姆新闻记者,他当时打余某两拳的行为是一种本能的应激反应,是一种自卫行为。“事情发生后,我的心理压力非常大,直到二审判决出来才平静下来。最近收到回应信后,每天晚上失眠,心理压力非常大,含山县公安局无法接受。”

11月3日,含山县公安局政工科一名工作人员向澎湃新闻记者吉姆表示,对此事一无所知,并建议询问其分管宣传的同事,但其未提供宣传同事的联系方式。

马鞍山市公安局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吉姆记者,他们暂时没有关于此事的信息。

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吴正平律师介绍,再审是为了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进行的再审。根据行政诉讼法,原案当事人对原案判决不服的,可以通过申请再审启动程序。上级人民法院发现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有错误的,有权提请审判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因此,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含山县公安局的再审申请,但最终是否应由本院提审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仍需高级人民法院组织合议庭通知双方当事人发表意见,审查证据后决定。

来源:吉姆新闻

本文标签: 什么是应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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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 人间风雪客

    人间风雪客

    2022-03-11 19:02:45    回复

    此事的信息。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吴正平律师介绍,再审是为了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进行的再审。根据行政诉讼法,原案当事人对原案判决不服的,可以通过申请再审启动程序。上级人民法院发现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

  • 蔡卿可刚

    蔡卿可刚

    2022-03-11 10:48:55    回复

    好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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