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损害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02 | 评论:2
1月20日,长沙市民刘先生向潇湘晨报反映,近日,因不想继续使用ETC,他解绑了“ETC助手”的微信支付代扣权限。“解绑后不久,我就收到了一条被列入全国高速公路黑名单的短信。”
1月20日,潇湘晨报《曼哥维权》(本报微信xxcbbaoliao)刊发《解绑“ETC助手”微信扣费,进入高速公路黑名单?报道称,ETC助手小程序所属的深圳市高登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客服人员承认,“黑名单”是公司的“黑名单”,并非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刘先生并非无法上高速公路,而是无法通过ETC通道。
虽然事情已经解释清楚了,但刘先生认为,“国道黑名单”的表述会给用户“恐吓威胁”的心理暗示。潇湘晨报记者在黑猫投诉平台发现,刘先生的情况并非个例,已有多名用户因收到“被列入国道黑名单”短信而投诉ETC助手。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健表示,“黑名单”一词是贬义词,商家此举已涉嫌违法,侵犯了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和人格尊严。
△途远网
被列入“全国高速公路黑名单”,市民:感到被恐吓
1月19日晚,因为不想用ETC,刘先生解绑了小程序“ETC助手”的微信支付代扣权限。很快,刘先生收到了ETC的短信:“由于您解绑了微信支付代扣权限,根据ETC助理用户服务协议,您已被列入全国高速公路黑名单。为了不影响您的出行,请进入ETC助手小程序,点击“我的”,重新绑定微信支付后黑名单就会解除。谢谢合作。”
随后,刘先生重新绑定微信支付,准备注销账户。系统提示,如果需要在3-5个工作日内“快速取消”,要交180元钱,而普通取消不用交,但要等30-45个工作日。
当晚“上国道黑名单”这几个字让刘先生很不安,导致他上不了高速?刘先生说:“我收到这样一条短信感到害怕,因为我解开了ETC扣缴权限。”
1月20日,ETC助手客服回复记者称,所列黑名单是ETC助手公司的黑名单,并非高速公路管理部门的黑名单。被黑后不能走ETC通道,但可以通过人工通道上高速。记者询问为何短信中没有注明“国道黑名单”,客服人员未能给予正面回答。
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一名工作人员表示,“黑名单可能是不同省份的合作伙伴上传到全国联网系统,上传后黑名单用户在各省都无法通过(在ETC通道)。”
很多人都收到了“威胁短信”,有网友表示要起诉
记者在黑猫投诉平台上发现,关于ETC助手的投诉有上千条,关于“国道黑名单”的投诉有数十条,其中有不少网友表示收到了ETC助手的“威胁短信”,有的是因为ETC机器故障,有的是未能及时还款,还有的网友表示从未办理过ETC,收到过类似的短信。
2020年8月28日,有网友投诉ETC恶意发布威胁短信:其发布短信称被列入黑名单,经高速确认,银行确认扣费未列入黑名单,但通过短信告知需要在微信官方账号还款,本人未在ETC助手上办理ETC,使用陌生客户注册信息在微信官方账号注册消费。
2020年9月20日,又有网友投诉:“我从来没有申请过ETC,却一直用人工渠道,威胁我欠钱诱导我申请ETC。”投诉后的第二天,用户没有收到ETC的回复,用户再次留言“如果我不欠钱,我就起诉ETC助手威胁我。”
今年1月2日,有网友投诉ETC助手收取费用欺骗消费者,被列入黑名单。
网友说ETC不能长期使用,问了ETC,问了高速公路,问了借记卡银行,都说没问题,显示正常。但是我的ETC一上高速,就显示黑名单。一年了都没解决问题,没办法只能取消这个ETC,但是要支付违约金。这是我办理的时候没有告知的条款。这是典型的隐性霸王条款。任何银行取消都不收取任何费用。这个ETC助手不靠谱,还暗藏霸王条款,欺骗消费者。
律师:“黑名单”是一个贬义词,商家的这一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和人格尊严
助手的短信“你已被列入全国高速公路黑名单”被使用,不少用户抱怨感觉受到恐吓威胁。记者就此事咨询了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
焦点一:短信说用户被列入“全国高速公路黑名单”。这条短信的内容是否涉嫌违法?
李健说,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或者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种服务。
同时,该法还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尊重其人格尊严和民族习惯的权利。因此,如果该事件中情况属实,第三方平台根据黑名单的定义将其发送给已下架服务的客户,显然侵犯了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和人格尊严。应该予以纠正和调查。
李健打了一个比方:“这就像去服装店试穿衣服却不买,或者买了又退。商家为了表达不满,故意翻白眼、骂人等等,涉嫌人身侮辱。”
【/s2/】焦点二:“黑名单”这个词在公众认知中的性质是什么?可以用在上述新闻报道的语境中吗?[/s2/]
李健认为,根据目前的公序良俗、社会观念和用词习惯,“黑名单”已经是一个负面贬义词。在一般的概念中,只有当人们的行为需要受到警告甚至惩罚时,才会进入“黑名单”,比如失信人被列入银行系统的黑名单。
用户自行取消某项商业服务,不侵犯企业权益,不违反法律,也不违反公序良俗。用“黑名单”这个词显然不合适。所以商家应该合理提醒取消服务的后果,但不应该直接用“黑名单”来表示。
潇湘晨报记者王开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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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什么情况下会收到律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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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有朝一日
2022-03-11 17:27:26 回复
1月20日,长沙市民刘先生向潇湘晨报反映,近日,因不想继续使用ETC,他解绑了“ETC助手”的微信支付代扣权限。“解绑后不久,我就收到了一条被列入全国高速公路黑名单的短信。”1月20日,潇湘晨报《曼哥维权》(本报微信xxcbbaoliao)刊发《解绑“ET
污界大佬
2022-03-11 14:25:29 回复
务所律师李健表示,“黑名单”一词是贬义词,商家此举已涉嫌违法,侵犯了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和人格尊严。△途远网被列入“全国高速公路黑名单”,市民:感到被恐吓1月19日晚,因为不想用ETC,刘先生解绑了小程序“ETC助手”的微信支付代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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