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79 | 评论:3
婚姻有缘分,谁来负责?
当婚姻出现危机,夫妻不得不选择是否离婚时,受害方是否需要精神损害赔偿?
离婚索要精神损失费,钱财能否弥补感情?原告:男,1966年出生,汉族,农民,住辽宁省大连市。
被告:女,1968年出生,汉族,农民,住辽宁省大连市。
本院受理原告(男方)与被告(女方)离婚纠纷一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男方)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判令原、被告离婚。
原告(男子)陈述的事实和理由:
原、被告经人介绍,彼此相爱。双方自愿于年月日登记结婚
从2010年10月开始,夫妻二人经常为家庭琐事吵架。之后,男方搬离了家,租了房子。这名妇女目前住在她儿子的房子里。双方分居10多年,长期没有感情基础。
现请求法院判令原、被告离婚。
被告(妇女)辩称:
同意离婚,但原与死者均因儿子结婚有外债,要求男方负担。【/s2/】男方离家多年,未将钱支付给家人,要求精神损害赔偿3万元。
法院审理及判决男方围绕诉讼请求依法向法院提交了证据,法院组织双方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法院确认了双方无异议的结婚登记申请书和户口本,并予以记载。
根据双方的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法院认定事实如下:
1989年原、被告经人介绍认识,于×××年×月×日结婚
结婚初期,双方感情很好,但后来因为家庭琐事吵了起来。2012年开始,双方分居。
法院认为:
原、被告虽结婚多年,但双方均同意自2012年开始分居,现双方同意离婚。
经法院调解,双方均无共同生活的愿望,但夫妻关系已经破裂。法院批准了男方的离婚请求。
至于女方主张要求男方承担儿子结婚时发生的债务及精神损害赔偿,因女方未提供相应证据,不予处理。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允许男方与女方离婚。
案件受理费按150元的一半收取,由男方负担。
书写君的情感解读本案中夫妻分居10年以上。10年来,双方未能和解,可见他们夫妻感情真的所剩无几。
这种情况下,大家最难忘的一定是女方的要求。"
男方离家多年,未将钱支付给家人,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s2/]"相比10年的分离时间3万块钱,其实看起来很便宜,但是这3万块钱能弥补女方心里的感情伤痛吗?
最后法院以女方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据为由驳回了女方的请求,但是婚姻和感情和金钱谁更重要?
其实感情更重要。钱只是为了让夫妻双方过得更好。钱可以买到东西,但是买不到感情。没有感情的婚姻是没有意义的。
道理如此简单正确,可是在生活中,有多少人明明知道正确答案,却依然选择金钱,甚至用金钱来装点自己的成功!
写君希望用失败的情感案例,从正能量的角度解决我们心中的烦恼!如果你赞同作家的观点,请加个关注点和赞,这样你就可以看别的文章了!
本文标签: 结婚十年离婚女方能得到什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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