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93 | 评论:3
如果你喜欢职场剧,你一定看过这个经典故事:
高楼里,西装革履的公司高管面对失去权力的主角,言辞犀利,态度咄咄逼人;主角往往能言善辩,绝地反击,卫冕高管无言以对;愤怒的高管要求主角为公司的损失负责,而主角往往会自信地一笑,立即与高管打一个几乎不可能实现的赌。“如果我说完,你就走吧!如果我吃不完,我就去!”
故事讲完,大家一定知道,主角赢了赌约,他在公司的地位更进一步。即使他不愿意,高管们也只能绝望地离开公司。观众非常喜欢它。
这种剪辑不过是电视剧虚假的艺术渲染手法,但现实中,这种“职场军令状”却是真实存在的,让无数员工苦不堪言。
2020年6月5日,某电器公司向刘先生发送催促办理辞职(交接)手续通知书,称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收到刘先生提交的辞职申请,并经公司领导批准,同意刘先生的辞职申请,由此主张刘先生自行辞职,不向其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但刘先生辩称,虽然辞职申请书是自己写的,但不是自己的真实意思。法院查明,为了提高公司业绩,让大家表达决心,要求所有店长在之前的店长会议上签署辞职申请。刘先生的辞职申请,其实是电器公司店长为了提高销售业绩而签下的“军令状”。
本案中,这种“军令状”明显违法,因为辞职申请并非刘先生的真实意思表示,而是公司强迫刘先生签字的,所以辞职申请无效是毫无疑问的。
但重点是,现实中总有人不是主人公的命运,而是得了主人公的病。面对员工效仿电视剧,自愿签署“不成功就走人”的军令状。如果他们事后反悔,法律会怎么看?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果员工只是简单的说了句“不成功你就走”,并写下纸上指令。因为这种“军令状”往往涉及到员工的业绩,即使员工的工作成果没有达到向单位承诺的业绩,这种情况也不属于上述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的任何情况,公司不能仅凭员工做出的这种承诺就单方面辞退员工。除非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员工的表现差到无法直视,甚至已经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如果员工像上述案例中的刘先生一样在离职申请上签字,会很麻烦。
在法律层面上,这相当于公司收到了员工的辞职申请,主动权在公司。无论员工是否履行了承诺,公司都可以随时主动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
员工如果想保住工作或者获得经济补偿,只能想办法证明申请不是出于自己的真实意愿。
刘灿先生之所以得到经济补偿是因为公司会议的记录和其他员工的证词。如果员工私自与公司签订了离职申请,有什么证据可以证明员工离职不是自愿的?这个很难。一个人的签字盖章其实是有法律效力的,一定要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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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法律通知函是什么 有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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