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47 | 评论:3
有人说律师函是法律恐吓信。
有人说,律师函,让对手亲自给你举证。
有人说律师函让你用最少的成本达到你想要的结果。
律师函顾名思义是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出具的文件,律师函的书写要求非常规范。律师在发律师函的时候,会先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对案件事实进行梳理,然后提出一些主张,比如要求对方履行支付合同金额的义务,然后告知法律后果。如果律师没有尽到义务,会通过法律诉讼途径解决,对方届时需要支付的诉讼费用。
律所和律师签署的律师函,法语严谨规范,有很大的心理威慑作用。上个月的一个案子,我们律师受当事人委托给对方发律师函。收到信的第二天,对方直接支付了合同金额,在25万元左右。
如果发了律师函,已经用尽了成本最低的法律手段,对方还能主动履行支付义务吗?对方是守法公民和企业,给钱的可能性大。但是如果对方是吃了秤砣后决心直接付钱的话...那封律师函不是白写的?不完全是。
律师函还有一个作用,就是中断诉讼时效。随着2017年《民法通则》的诞生,规定的诉讼时效由2年变为3年。作为债权人,你没有在3年内主张你的权利。如果诉讼时效已过,胜诉或起诉的权利将不受法律保护。
法律上有句话叫“法律不保护睡在权利上的人”,意思是要尽早维权。时间拖得越久,取证越难,对方失踪破产的概率就越高。最可怕的是,过了诉讼时效后,借条真的会变成一张没用的白纸。
“人都想趁早出名”——张爱玲
“趁早打官司”——徐伟
有多少当事人把律师当成最后的救命稻草?他们总是认为他们可以修复一切,然后他们把证据搞砸了。指望律师自己收拾残局,真的是难上加难...
最高法院有一个经典案例[(2015)沈敏字第1051号],充分说明了律师函的重要性,可以转败为胜。
实践中,很多当事人,尤其是企业,经常委托律师发律师函催收款项。但是很多当事人并不知道律师函的重要性,发送技巧和注意事项。律师函发出后,无法达到预期效果。这种情况下,如果当事人后期维权超过了诉讼时效,但没有证据证明发函中断了诉讼时效,那么当事人的风险是相当大的。
最高法院的一个案例引发了我们对律师函价值的思考。
【案例事实】2012年7月23日,何某、牟林、A公司、吴某共同向陆某出具借条,约定何某向陆某借款800万元,借款期限为2012年7月23日至2012年8月2日。牟林、A公司和吴某承诺以全部个人资产为借款人提供无限连带责任。同日,陆某将800万元转入借条上指定的何某账户。至2012年8月10日,仍欠贷款本金600万元,未能偿还利息。陆某在催促无果后,于2013年3月26日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
保证人认为借据中没有约定保证期间。根据法律规定,保证期间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而陆某起诉时已经超过了保证期间。但陆某诉称,其已委托律师于2013年1月25日向林某发送了律师催款函,并提供了一份盖有顺丰业务专用章的快递单作为证据。
【法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计算。因此,只要鲁光耀能证明其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林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中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就会产生。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第二项一方当事人以信函、数据电文主张权利,信函、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一方当事人的请求”,从而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林申请再审时,主张自己并未实际收到陆的快递,否认快递单的效力。我院决定如下:
快递单上的地址“石狮市延年路36号”并非林某“石狮市延年路36号裕丰大厦701室”的准确地址,但与林某身份证上注明的地址一致。此外,快递单上写有收件人林某的有效手机号码,通常足以让快递员联系到林某。林主张快递单中托运物品名称为空,不能说明所寄物品为律师催款函。但无证据证明陆某与林某之间存在其他经济往来,且陆某不仅将快递寄送给林某,还将相关资料寄送给和新公司。这三个快递是同时发的。从三方均为卢某的担保人来看,存在内在关联。林律师称,原审中,陆的委托代理人已确认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未寄出律师催款函,但未提供相应证据。
综上所述,设立诉讼时效制度的目的在于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只要债权人在法定期间内履行了注意义务并提示债务人行使权利,即视为向债务人提出了履行要求,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br/】本案中,卢某提供的快递单及其载明的物品符合民事证据的大概率要求,足以认定律师的催款函“已经到达或者应当已经到达对方”,可以证明其已要求林某承担保证期间的保证责任,林某应当对涉案借款向卢光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二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故驳回林的再审申请。
[惠式说法]
可见,合法规范并妥善保存相关证据的律师函,是可以导致诉讼时效或期间中断的。
在我们日常的经济交往中,律师函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变得越来越重要。可以起到告知、督促对方履行合同、通知解除合同、中断诉讼时效的作用。但律师函的使用一定要规范谨慎,建议有需要的当事人委托专业律师代写。
律师函就是这样神奇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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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冷面君子
2022-03-11 15:06:47 回复
法律正确。故驳回林的再审申请。[惠式说法]可见,合法规范并妥善保存相关证据的律师函,是可以导致诉讼时效或期间中断的。在我们日常的经济交往中,律师函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变得越来越重要。可以起到告知、督促对方履行合同
姐姐好胸哦
2022-03-11 22:08:52 回复
。律所和律师签署的律师函,法语严谨规范,有很大的心理威慑作用。上个月的一个案子,我们律师受当事人委托给对方发律师函。收到信的第二天,对方直接支付了合同金额,在25万元左右。如果发了律师函,已经用尽了成本最低的法律手段,对方还能主动履行支
饮涧水
2022-03-11 13:37:19 回复
任。同日,陆某将800万元转入借条上指定的何某账户。至2012年8月10日,仍欠贷款本金600万元,未能偿还利息。陆某在催促无果后,于2013年3月26日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保证人认
刀锋冷
2022-03-11 13:23:46 回复
当大的。最高法院的一个案例引发了我们对律师函价值的思考。【案例事实】2012年7月23日,何某、牟林、A公司、吴某共同向陆某出具借条,约定何某向陆某借款800万元,借款期限为2012年7月23日至2012年8月2日。
驱魔少年
2022-03-11 15:03:04 回复
律师当成最后的救命稻草?他们总是认为他们可以修复一切,然后他们把证据搞砸了。指望律师自己收拾残局,真的是难上加难...最高法院有一个经典案例[(2015)沈敏字第1051号],充分说明了律师函的重要性,可以转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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