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事务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70 | 评论:2
[基本情况]
甲乙双方通过中介公司签订《房地产交易居间合同》,约定甲方购买位于栖霞新街太阳城X栋X室的房屋,以及双方的义务、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合同签订后,甲方当场支付购房定金×10000元及中介费××元。在本合同未终止的情况下,乙方与第三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争议房屋出售给第三方并办理过户手续。
因双方协商未果,甲方委托李平律师向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方承担×万元违约金。
乙方回复,在中介公司向甲方送达律师函,认为双方合同已经终止。
[试验结果]
经调解,乙方支付违约金*万元。
[律师评论]
1.首先,所谓的律师函,无论是内容还是签名,都是打印的,不是原件,形式不真实,没有律师事务所的印章,违反了《律师法》的相关规定。
2.由于律师函只发给了男友,而丙没有收取甲文件的授权,甲也没有收到文件,李先生认为律师函的送达没有完成。
3.在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未依法解除的情况下,因乙方将涉案房屋出售给第三人并办理过户手续,甲方无法实际履行合同。即使甲方逾期付款,也属于一般违约。但乙方的行为构成根本违约,是合同不履行的主要原因,应当对合同不履行承担主要责任。
4.解除合同有两种方式。第一,要有合同协议。只有满足合同约定的条件出现,才能解除合同,并通知对方。其次,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要研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一方擅自解除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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