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91 | 评论:2
P2P网贷平台、担保公司、保险公司、银行相互勾结,“套路”借款人,借款人在委托律师起诉或出具“律师函”之前,不妨先出具一份类似于此的“告知函”:
通知信
担保公司、保险公司、银行:
本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电话号码),郑重告知某担保公司、某保险公司,在你们其中一家担保公司工作人员的控制下,一步一步,在不告知我具体借款事项和各种收费,也不让我阅读合同内容的情况下,于某年某月某日在你们实际操作控制的某P2P网贷平台APP上签订了一系列所谓的协议——按照工作人员的要求和提示在所谓的签字地点签字即可。之后你在这个APP上形成了某保险公司单方出具的某财险个人贷款担保的个人信用授权、支付金额确认、个人征信授权、借款合同、融资服务合同、委托担保合同、保险单。在这些所谓的协议中,除了付款金额确认之外,没有任何对应方或个人信用授权。你的两个公司和一个P2P网贷平台的运营主体是密切相关的。你放进去的是通过信息优势、技术优势、层层包装、巧立名目、签订上述虚假合同等手段非法占有你的钱。但是我要提醒你,以上所有的协议都是无效的,甚至是无效的,因为根本就不成立。因此,请立即向我履行以下义务:
1、贷款人身份信息、贷款人资金交付证明、贷款人资金来源
凭证、出借人收款账户、联系方式等信息提供给我。
我的电子邮件地址:
我的书面地址:
任何延迟、虚假报价或拒绝报价均由您承担。
2.立即停止本人银行卡的资金扣款和还款催收。已经
扣的钱马上按原方式还给我,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一并支付。
郑重告知某银行,上述个人信用授权及借款合同中虽明确写明您是我对对方及资金出借人的约定,但无您单位盖章或经办人签字,请尽快确认并关注:
1.你在协议中作为我的协议相对人和资金出借人的身份是否真实。
2.如果协议当事人和资金出借人的身份属实,一方面由于上述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及关联方完全控制风险控制,个人信用授权书和借款合同因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而无效;一方面是因为你根本没有跟我告知、协商、签署这些协议,所以没有要约、承诺的签署过程,根本不成立。所以你只有追偿本金的权利,没有利息等费用的权利。
为此,请立即与我取得联系,并明确告诉我您的收款账号,以便我顺利偿还本金。
3.如果协议当事人和资金出借人的身份属实,由于你出借的资金完全由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及关联方控制,属于你的非法现金贷业务,或者默许、纵容其非法转贷或“套路贷”,那么你仍然只有主张本金的权利,没有收取利息等费用的权利。这笔贷款给你造成的利息损失与我无关,我们建议与他们协商。
为此,请立即与我取得联系,并明确告诉我您的收款账号,以便我顺利偿还本金。
4.请尊重我的信用记录,停止查询和评估我的信用记录。
记录,并消除我的信用记录中对你的评价记录的已有项,恢复原状。
担保公司、保险公司、银行,请认真阅读以上内容,切实尊重我的财产权、人格权,保证我的生活和家人、朋友、同学、同事的正常工作不受影响。
特此通知。
颁发者:
年、月、日
注:本文是根据具体案例对所涉及的具体协议进行有针对性的分析和评价,从而对《通知》的内容进行相应的安排,不具有普遍适用性,仅供参考。读者需要委托律师根据具体案件对自己的案件进行分析评估,有针对性地安排申诉、答辩、辩论、诉讼策略、通知函等。模仿模仿者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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