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纠纷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62 | 评论:2
来源:人民法院报
原标题:最高法规范网络消费纠纷审判
中新网3月2日电随着网络经济的快速发展,网络消费纠纷数量迅速增加。为正确审理此类案件,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经济健康持续发展,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以下简称《规定》,全文及答记者问见第二版)。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郑、副庭长、法官高彦柱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会议由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李光宇主持。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发展数字经济,并将其上升为战略。***总书记多次对网络治理、平台经济作出重要指示。他指出,要健全规章制度,加快完善平台经济法律法规,及时弥补规则空的空白和漏洞,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郑表示,正是在这一背景下,最高人民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原则,贯彻新发展理念,遵循网络消费特点,立足现状,储备未来创新空,深入调研,反复研究论证,制定颁布了《规定》,对网络消费合同的权利义务、责任主体的认定、直播营销的民事责任、外卖餐饮的民事责任等作出了详细规定。
实践中存在电子商务经营者利用优势地位,制定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情况。郑表示,《规定》第一条列举了实践中普遍存在的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如“签收商品视为承认商品质量符合约定”、“经营者有权单方解释或者最终解释”等,并规定含有上述内容的格式条款应依法认定无效。
《条例》完善了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加强了对消费者售后权益的保护,规定消费者需要在不影响商品完整性的情况下,对商品进行开箱检验。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商品已拆封为由主张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郑指出,《规定》还明确了电子商务平台自营误导的法律后果,明确规定即使电子商务平台未实际开展自营业务,其标识也足以误导消费者认为是平台自营,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也要承担商品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责任,压实了平台责任。
《规定》还通过明确平台外支付的法律后果,压缩了业务责任。明确网店未公示转让的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理信赖。
《规定》明确虚假计费、评价、流量刷单合同无效,斩断网络消费市场“黑灰产”链条。明确奖品、赠品、兑换等造成损害的法律后果。,即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不得以奖品、赠品是免费提供或者商品是兑换为由主张免责,并规范网络促销。应当遵守明显高于法定赔偿标准的承诺,加强经营者的诚信经营意识。明确网络直播营销的民事责任,引导新业态健康发展。完善外卖餐饮民事责任制度,保护人民舌尖安全。
中消协投诉部主任陈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朱虎出席了新闻发布会,并在会后接受了记者采访。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由平台内经营者承担;或者排除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请求调解、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权利。"朱虎提出,《规定》明确列举典型的"不公平、不合理"格式条款,有助于统一法律适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督促电子商务经营者优化交易机制。他注意到,《规定》还通过七个条款系统规定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因直播购物受到损害时,平台内经营者、直播间经营者、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及其他相关主体应当依法承担的民事责任,体现了多层次综合治理的理念。
陈坚指出,现实生活中,虚构用户评价、销售假冒伪劣商品、送变质外卖等现象频发,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发诸多网络消费纠纷,引起社会各界强烈关注。在此背景下,最高人民法院出台《规定》,聚焦网络消费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大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消费者应及时深入学习这一司法解释,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专家表示,《规定》既鼓励探索创新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加快释放新兴消费潜力,又注重规范引导网络经济健康持续发展,体现了鲜明的中国特色、实践特色和时代特征。
郑表示,下一步,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数字经济健康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记者王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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