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损害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58 | 评论:2
在元旦到来之前,四川岳池县猪肉摊主陈光辉终于等来了“网上销售自制香肠10倍索赔”的一审判决。判决书显示,陈光辉返还网友“小王子”1000元,驳回“小王子”的“10倍索赔”。
据红星新闻报道,2021年1月,这位名叫“小王子”的陕西网友联系陈光辉购买2000元的香肠。“小王子”收到香肠后,给陈光辉发信息称不合法,并索赔10次共计2万元,原因是其销售的预包装食品没有食品标签和信息,没有生产许可证...陈光辉拒绝后,“小王子”将其起诉至山西省介休市人民法院。
年底,是香肠销售旺季。这一纸判决书的落地,不仅让卖自制香肠的陈光辉可以更放心地经营自己的生意,也给其他像他一样卖香肠、腊肉等散装食品的小商贩吃了一颗定心丸。
“小王子”发起诉讼有两个原因。一是这种预包装食品没有食品标签和信息,二是没有生产许可证。但法院查明,被告人何光辉不仅有营业执照,而且有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备案证明和四川省食品小商店备案证明。也就是说,生产资质没有问题。其销售的自制香肠属于散装而非预包装食品,无需标注包装。
可见,交易前,买卖双方就是否打包进行了沟通。陈光辉真正的空包装香肠只是为了方便快递邮寄,但并不意味着散装香肠就变成了预包装食品。所以以没有食品标签信息为由索赔,实际上涉嫌碰瓷维权。
显然,法院驳回“小王子”的“10倍索赔”,完全是依据法律法规作出的判决。另外,只是因为“香肠变质”这一客观事实是双方在本案诉讼过程中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共同承担。
陈光辉对法院的判决表示满意。图/颜光辉社交媒体平台视频截图
此案因其普遍性和案例价值而引起广泛关注。要知道,现在香肠、腊肉、蜂蜜等自制农产品在网上销售已经非常普遍了。在这个过程中,如何避免法律纠纷,确实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目前看来,类似的诉讼已经不是个例。
在这种背景下,本案的判决结果无疑是一种法律意识的体现,那就是那些试图高举法律大棒以套路向自制农产品个体商贩维权的人是不会得逞的。据此,我们不能因为自制农产品的销售渠道已经延伸到了互联网上,就忽视了自制农产品的产品特性和固有的商业属性。
事实上,法院判决的结果代表了对合法性的考虑,这类案件不可避免地要以合理的维度进行审查。正如一些网友所指出的那样,这种自制腊肉和香肠的销售在中国许多县镇的一级市场都很常见。如果一刀切的认为是“非法”,这种商业模式只能在市场上消失。
事实上,个体摊贩销售自制农产品是一种被普遍接受的自发个体经济模式,不仅符合县乡市场特点和居民消费需求,也是基层就业的重要形式。当然,食品安全问题需要引起重视。但对其法律性质的认定必须充分结合这种商业模式的现实,否则极易误伤个体经济的活力。
例如,据红星新闻报道,诉讼后,陈光辉不敢向“不熟悉的朋友”出售香肠,一些商贩面对索赔直接停止在网上销售。自雇人士有这种战战兢兢的“自保”反应,显然不是正常现象。
因此,一些明显套路化甚至碰瓷的恶意维权延伸到自制农产品销售领域,法律必须立场坚定。至于自制农产品从传统的面向熟人销售转变为网络销售时可能被放大的灰色地带和纠纷空,相关法律法规不妨给出更清晰、更合理的界定,真正让碰瓷维权失去市场,也让个体经济免于不必要的风险。
特约评论员|吴震(媒体人)
编辑|李潇潇
校对|陈宇燕
本文标签: 用什么软件制作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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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三分酒意
2022-03-11 15:20:48 回复
网上销售已经非常普遍了。在这个过程中,如何避免法律纠纷,确实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目前看来,类似的诉讼已经不是个例。在这种背景下,本案的判决结果无疑是一种法律意识的体现,那就是那些试图高举法律大
命中偏爱
2022-03-11 10:35:59 回复
向自制农产品个体商贩维权的人是不会得逞的。据此,我们不能因为自制农产品的销售渠道已经延伸到了互联网上,就忽视了自制农产品的产品特性和固有的商业属性。事实上,法院判决的结果代表了对合法性的考虑,这类案件不可避免地要以合理的维度进行审查。正如一些网友所指出的那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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