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51 | 评论:3
绝大多数罪犯信奉“坦白从宽,入狱从宽,抗拒从严”。作案后,我并不想主动投案自首,而是绞尽脑汁,想尽一切办法逃避抓捕。但是,小明想问一句:逃跑可以“逃跑”吗?当然不是。
刑法中有个术语叫“追诉期”,是专门为想“逃跑”的罪犯准备的。
所谓的起诉期
是刑法规定的司法机关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间。
犯罪超过法定追诉期限的,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立案侦查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予起诉、宣告无罪。
刑法第87条
在下列期限后,犯罪行为将不予起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二十年后认为有起诉必要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刑法第88条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安全机关立案侦查后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申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例如
2015年10月1日,赵因欠王赌债2万元,被王非法拘禁10天讨债。
2015年10月11日,赵偿还王1万元,尚欠1万元。王释放了赵,并命令他在一年内偿还剩余的10,000元。
2017年10月11日,王在街上遇到了赵。因赵未偿还剩余赌债1万元,王持刀将赵砍成轻伤。
本案中,王犯非法拘禁罪的初次追诉期限自王犯非法拘禁罪之日起计算,即2015年10月11日,追诉期限为五年,至2020年10月11日止。后于2017年10月11日,王又犯故意伤害罪,导致追诉期限延长,追诉期限重新计算。
所以边肖想告诉大家,犯罪分子想不被发现是很难的,犯罪分子改名换姓不被追究刑事责任更难。只有“坦白从宽”才是真理,只有如实供述或自首才能减轻他们的罪过。
来源:黄浦检察院微信微信官方账号
本文标签: 为什么过了追诉期还要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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