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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网络黑灰产犯罪研究(二):“水方”洗钱团伙被抓后,家属和律师如何工作?作者:张春律师,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经济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核心[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网络黑灰产犯罪研究(二):“水方”洗钱团伙被抓后,家属和律师如何工作?

作者:张春律师,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经济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核心律师

@张春刑事辩护律师

注: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水屋”是清洗上游犯罪资金的犯罪团伙的俗称。犯罪团伙通过层层资金账户转移犯罪所得的非法资金,通过拆分、混淆、再拆分等方式掩盖资金来源的痕迹,形成资金的混乱,从而使犯罪所得资金“洗钱”。简单来说就是洗钱组织。

目前国家在打击网络犯罪,黑灰产犯罪已经成为常态。除了这段时间,团队还接到很多来自全国各地的电话,询问家人参与“水房”洗钱,被公安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怎么办?对于这类被控犯罪的案件,当事人家属应该如何正确处理?根据我们团队的办案经验,提供以下解答。

1。家属应委托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及时与当事人见面,了解案件情况,制定辩护策略

实践中,我们经常会遇到一些家属在当事人出事后,千方百计找熟人了解案件情况。当然,这并不是说没有,而是实际上现在的办案机关受推诿罪责思维的影响,所以告诉他们对自己没有好处或者夸大案件事实,导致家属对案件情况掌握不全面。当然,我们也可以理解办案机关的这种思维。这就好比一个律师接了一个案子,首先他要有和无罪思维一样的道理。

我们也遇到过一些家属直接委托律师在看守所门口与看守所见面的情况。这样的律师一般会问家属需要传达什么。至于案件的关键信息和论据,就不好问了。这一套思路形成了流水线作业。

我们也遇到过一些家属对案件置之不理,一直以为办案机关会放人。如果他们不松口,就等到法庭阶段再委托律师。这种方法被美其名曰节省律师费。这种思想导致案件错过了最佳辩护时机,导致案件的辩护力度加大,最后造成一些不良后果。

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在看守所见面,一般会问几个核心问题(不是作为吊唁),以把握案件走向:

1。到目前为止,办案机关问了几次,你每次都问了什么,怎么回答的,实际情况如何?

律师通过了解以上问题,可以验证当事人是否真的参与洗钱。最重要的是核实当事人主观上是否知道自己通过银行卡转账的工作是“洗钱”,对案件的参与程度。

2。警方有没有提交电脑硬盘,移动硬盘和u盘,别人的银行卡和身份证信息,同伙的照片让你辨认?

这些问题之后,辩护律师就可以知道警方目前掌握了哪些证据,这些证据在多大程度上是实质性的、真实的。

3。办案机关有没有给你签名或者盖章提取的电子证据?

4。你是怎么到案的,查有没有自首、立功、共犯自首、未成年、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犯罪预备等情节?

通过这些问题,可以核实当事人减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况。对这些事件的查证,会直接影响到审判阶段对当事人的量刑。

5。通话清单和受害者的一致吗?“IP”地址可以定位到特定用户吗?“Waterhouse”如何拆分资金?

上述问题的律师可以预测当事人的参与程度和办案机关掌握的关键证据。

第二,律师根据自己了解到的事实制定辩护策略

1。当事人没有参与犯罪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情况,督促公安机关收集当事人无罪的证据,并向公安机关申请取保候审

事实上,如果公安机关不采纳律师的意见,不收集当事人无罪的证据,或者不批准律师的取保候审申请,律师就会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反映情况,争取侦查监督部门责令公安机关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申请予以核实或者不予批准。

2。如果当事人参与了犯罪,就有必要核实他们在案件中的角色

一般来说,各方在案件中的作用如下:

1)卡贩子:购买银行卡的人;

2)车商:卖银行卡的人;

3)转账人员:利用银行卡、u盾等设备,通过多级转账转移他人骗取的资金;

比如A级卡转B级卡,又从B级卡转C级卡,也就是取款卡,然后储户取款存入客户指定的D级卡;通过第三、第四支付平台“洗钱”,具体是将客户的钱转到第三、第四支付平台,再转到他们提供给客户的银行账户,再将银行卡上的钱批量转到取款银行卡上;

4)取款人员:分布到全国各地取款,再把钱打回上游诈骗团伙提供的账户;

根据以上人员和案件情况,辩护律师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辩护。

首先查一下有没有无罪辩护空,对于国内被锁定为涉案人员的人,一般都是通过银行流水被公安机关抓到的。这时候就有可能抓错人。本案中,如果提供银行卡的人没有参与犯罪,在不知道他人用于违法犯罪的情况下,不构成刑事犯罪。此外,涉案金额或违法所得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对涉案时间较短的取款人员、转账人员等犯罪嫌疑人,不能用刑事手段处罚。因此,笔者建议在辩护过程中,重点审查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以及涉案情节是否符合立案标准。

至于不参与犯罪过程,团队曾经遇到过这样一个案例:“金A”、“金B”诈骗公司,虽然有一定的联系,但被告人卢某某曾经工作并负责管理“金A”、“金B”诈骗公司,是“金B”诈骗公司的创始人之一,现有证据无法证明被告人。“金A”、“金B”诈骗公司诈骗被害人刘某1、杨某1、刘某2、王某1时,仍属于二公司的组织者、指挥者、支配者、管理者或股东,不能证明被告人卢某某于2016年下半年与“金A”、“金B”诈骗公司成立共同犯罪。同时,在案证据可以证明,在上述4名被害人被骗期间,被告人陆某某在菲律宾、印度尼西亚出境,正在组建、管理其他诈骗公司,但未在“金A”、“金B”诈骗公司所在地出现。法院认定,被告人陆某某对上述被指控的犯罪事实,不应承担刑事责任。"

此外,定罪要求“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于“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刑事诉讼法规定必须同时符合三个条件:一是定罪量刑事实有证据证明;二是定案所依据的证据经过法定程序查证属实;第三,基于全案综合证据,认定的事实已经排除合理怀疑。

洗钱被抓三天没通知家属(黑灰产研究2:“水房”洗钱团伙被抓后家属与律师如何开展工作?)

其次,辩护律师可以争取从犯。有些咨询家属认为,如果幕后老板在逃,被抓的人就认定是主犯,这是错误的想法。

根据共同犯罪理论,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首要分子以外的主犯,按照他们所参与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对于其他参与者,只应对其犯罪团伙在参与犯罪过程中所实施的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在共同犯罪中,虽不是教唆犯、策划者,但负责整理信息、与客户核对账目、收发银行卡,工资福利可作为共犯的抗辩事由。所以,核实主、从犯的情况非常重要。

最后,从证据入手为量刑辩护(以下仅为列举,非穷尽)

1)通过上面提到的问题,辩护律师可以核实被害人的诈骗分子使用的手机号码是否与实际一致,提取的通话清单能否与全案被害人相关联。IP地址的唯一性不能代表用户的唯一性。可以只定位在一个区域而不定位特定用户吗?如果以上都是“否”,那么话费记录中用来打诈骗电话的账号并不能证明用户的唯一性。通过与账单相关联的案件事实,无法具体确定是哪个诈骗集团或诈骗公司所为。由于很多网络犯罪案件在海外,诈骗公司是否位于同一地理位置,使用相同的网络线路,是否存在其他诈骗集团或公司等。

实践中,受害人将资金转入“安全账户”后,水方已将资金拆分、混存,并通过ATM机提现。现有证据能否证明水方使用的银行账户固定为诈骗集团或公司使用?

2)网络犯罪通常以电子数据为主。此外,当事人的电脑、手机等媒体都会留下一些痕迹。通过此问题可以验证办案机关是否委托相关部门对电子数据进行了鉴定

如果办案机关没有收集到“水方”的洗钱信息,或者已经收集到,但由于某种原因无法使用鉴定,那么辩护律师可以在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时向检察院反映情况,以本案证据有缺陷为由阻止检察院批准逮捕。

陆诈骗案[(2018)云0423刑22号],电子数据存在瑕疵被法院排除。

被排除在外的主要原因是:

排除瑕疵证据:根据法律和相关规定,电子数据的收集、提取应当由两名以上调查人员进行,证据收集方式应当符合相关技术标准。收集电子数据。可以扣押电子数据原始存储介质的,应当扣押、封存原始存储介质,并制作书面记录,记录原始存储介质的封存状态。无法扣押原始存储介质的,可以提取电子数据,但应当在记录中注明无法扣押的原因,并计算电子数据的完整性检查值。无法扣押原始介质或者无法提取电子数据的,可以采取打印、拍照、录像等形式固定证据,并在笔录中说明理由。

收集、提取电子数据应当制作书面记录,记录收集、提取电子数据的案由、对象、内容、时间、地点、方法和过程,并附电子数据清单,注明类别、文件格式、完整性校验值等。,应由调查人员和电子数据持有人(提供者)签字或盖章;电子数据持有人(提供人)无法签名或者拒绝签名的,应当在记录中注明,并由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如果条件允许,应记录相关活动。

收集、提取的原始介质或电子数据应当在密封状态下随案移交,电子数据的备份应当制作并一并移交。对于在密封状态下不移动的那些;或者笔录清单上没有调查人员、电子数据持有人(提供者)或者证人的签名或者盖章;未明确表示电子数据的名称、类别和格式,且采集、提取程序下的电子数据存在的缺陷无法补正或者无法合理说明的,不得作为定案的证据。

本案中,首先,支付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3张电子数据光盘、曾某处查获的1张电子数据光盘、CDR话单的1张电子数据光盘被侦查机关依法调取。上述电子数据均未扣押原始介质,未作提取记录,未注明无法扣押的原因,未计算电子数据的完整性检查值,无调查人员签名,无电子数据持有人签名,未注明电子数据的名称、类别、格式和大小。

其次,公安机关虽从被告人、证人等处查获手机,但作出(检)字[2017]第104号、第105号、字[2017]第001号、第002号、第003号、第004号、第005号、第006号、第007号、第008号、第009号电子数据提取的案由、位置、过程、内容未详细记录,完整性检查 电子数据备份时间与提取时间严重不符,未注明电子数据的名称、类别、格式、大小,且无电子数据持有人签名。 对扣押的原始介质(手机)未进行封存和转移,未制作封存笔录记录原始存储介质的封存状态。

最后,上述电子数据取证程序存在重大瑕疵,无法合理解释,故法院予以排除

以上是我们团队办案和研究案例的一些经验。有问题可以和作者进一步交流,也欢迎和律师交流。

本文标签: 洗钱被拘留什么时候通知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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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 小英雄

    小英雄

    2022-03-11 16:07:01    回复

    接影响到审判阶段对当事人的量刑。5。通话清单和受害者的一致吗?“IP”地址可以定位到特定用户吗?“Waterhouse”如何拆分资金?上述问题的律师可以预测当事人

  • 凌晨熱浪

    凌晨熱浪

    2022-03-11 17:02:48    回复

    律师在看守所见面,一般会问几个核心问题(不是作为吊唁),以把握案件走向:1。到目前为止,办案机关问了几次,你每次都问了什么,怎么回答的,实际情况如何?律师通过了解以上问题,可以验证当事人是否真的参与洗钱。最重要的是核实当事人主观上是否知道自己通过银行卡转账的工作是“洗钱”,对案件的

  • 贪图美色

    贪图美色

    2022-03-11 18:24:21    回复

    办案机关问了几次,你每次都问了什么,怎么回答的,实际情况如何?律师通过了解以上问题,可以验证当事人是否真的参与洗钱。最重要的是核实当事人主观上是否知道自己通过银行卡转账的工作是“洗钱”,对案件的参与程度。2。警方有

  • 聚龙帮

    聚龙帮

    2022-03-11 21:16:40    回复

    当事人的参与程度和办案机关掌握的关键证据。第二,律师根据自己了解到的事实制定辩护策略1。当事人没有参与犯罪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情况,督促公安机关收集当事人无罪的证据,并向公

  • 江湖光棍

    江湖光棍

    2022-03-11 13:02:13    回复

    。无法扣押原始介质或者无法提取电子数据的,可以采取打印、拍照、录像等形式固定证据,并在笔录中说明理由。收集、提取电子数据应当制作书面记录,记录收集、提取电子数据的案由、对象、内容、时间、地点、方法和过程,并附电子数据清单,注明类别、文件格式、完整性校验值等。,应由调查人员和电子

  • 尉迟秋宇勇

    尉迟秋宇勇

    2022-03-11 09:44:37    回复

    不愧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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