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40 | 评论:3
一.一般规定
第八十五条本法所称“二日”、“三日”、“五日”、“七日”是指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
注: (1)一般来说,根据“25。日和工作日”在立法技术规范(1)中,法定期限中“日”与“工作日”的区别在于,“日”包括节假日,而“工作日”不包括。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因此,在《行政处罚法》中,除“二日”、“三日”、“五日”、“七日”指工作日外,其他均指自然日。(二)起点。参照《民法典》第201-203条,期间按照年、月、日计算的,从第一日起不计算,从次日起计算。计算期间以小时为单位的,从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时间开始计算。按年、月计算期间的,到期月对应的一天为期间的最后一天;如果没有对应的日期,则月末是该期间的最后一天。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节假日的,以法定节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期间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24点;有营业时间的,停止经营活动的时间为截止时间。
二。具体规定
1。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两年内未发现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和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注意:到期月的对应日是该期间的最后一天;如果没有对应的日期,则该月的最后一天是该期间的最后一天。
2。第四十八条第二款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变更、撤销、确认违法或者无效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三日内撤回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并公开说明理由。
3。第五十六条行政机关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的方法获取证据;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置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4。第六十条行政机关应当自行政处罚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注意:九十天是一个自然日。《卫生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期限为三个月,修改前的卫生行政处罚为三个月。
5。第六十一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布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第六十四条听证按照下列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将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当事人和有关人员;
7。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银行应该接受罚款,并将它们直接上缴国库。
注:15日是自然日。
8。第七十一条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上缴行政机关;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到达岸边之日起二日内上交管理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在二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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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银河星光
2022-03-11 20:19:09 回复
康安全、金融安全和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注意:到期月的对应日是该期间的最后一天;如果没有对应的日期,则该月的最后一天是该期间的最后一天。2。第四十八条第二款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变更、撤销、确认违法或者无效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三日内撤回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并公
从零开始
2022-03-11 19:43:05 回复
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注意:九十天是一个自然日。《卫生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期限为三个月,修改前的卫生行政处罚为三个月。5。第六十一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布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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