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94 | 评论:3
办理继承公证的通知
公证申请人:
根据《公证法》、《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现就您办理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及后果通知您。如果不懂或者不明白,一定要咨询公证员。
1.遗产继承始于死者死亡之时。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继承人应当如实向公证处披露是否有遗赠扶养协议或者遗嘱,不得隐瞒或者瞒报。遗嘱继承人隐瞒被继承人生前立遗嘱的,视为其放弃遗嘱继承,即同意按法定继承办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经济责任。
2.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法定继承人继承的财产是被继承人的夫妻共同财产的,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将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割为配偶的财产,另一半作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3.办理继承公证,需要外出核实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和死亡情况,要求被继承人给予必要的配合,耐心等待。特殊情况下确需紧急办理的,请向公证员说明,以便合理安排。
4.继承公证是以公证书的方式确认继承事实和继承法律关系,具有继承证书的法律效力。
5.建议当事人尽快完成被继承人全部遗产的公证手续。
6.继承开始前,继承人应当进行友好协商,就遗产的处置达成一致意见。如果不能达成一致,可以请公证员进行调解。
7.按以下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亲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所有继承人应向公证处如实披露,不得隐瞒或漏报。故意隐瞒或遗漏继承人将导致撤销继承公证书等严重后果。
所有法定继承人均应到场办理公证或委托他人办理公证。委托他人办理公证,原则上应提供公证委托书。
法定继承人之一失踪的,应当通过法定程序宣告失踪,由指定的财产管理人代为申请继承公证。
8.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继承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强迫或者阻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销遗嘱,情节严重的。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谅解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列为继承人的,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9.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血亲为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可以代位继承。一般来说,继承人只能继承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未放弃继承且在遗产分割前死亡的,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移给其他法定继承人,但遗嘱另有约定的除外。
10.丧偶儿媳对丈夫、婆婆、丧偶女婿对公公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扶养的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人,或者对被继承人扶养程度超过被继承人的人,可以分配适当的遗产。
提示:遇有上述法定情形,继承人应向公证处如实告知,不得隐瞒或不报。
11.继承人应当如实陈述与继承有关的情况,并提供被继承人的身份、死亡、继承、亲属关系等情况的证明材料。如果认定事实婚姻、事实收养、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法律事实,请继承人配合公证机构进行相关核实调查。
12.继承开始后,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的(如受他人威胁、胁迫,应向公证员提出),应在遗产处理前放弃继承,逾期不放弃,视为接受继承。
13.遗嘱继承的,以立遗嘱人生前所立的最后有效遗嘱为准。如果发现提交给我们的遗嘱被依法宣告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或者被撤销、部分撤销,或者隐瞒有效力高于提交给我们的遗嘱的遗嘱或者有有效的遗赠扶养协议,在债权人依法主张权利时,原遗嘱人应当无条件将遗产收益的超出部分或者全部遗产返还给债权人,遗嘱人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或者经济责任。
14.继承人之间私下达成补偿协议或补偿可能存在法律障碍。本事务所对继承人之间私下签订的赔偿协议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我们建议继承人通过共同继承遗产,然后签订分割协议的方式进行适当补偿。
15.如果实际继承人名下有多套房产,且房产是继承的,将来出售继承的房产时,需要按照现行税收政策缴纳个人所得税,请注意。
16.继承人共同继承后,可以对遗产进行分割和公证,但要考虑过户时可能产生的税收负担。
17.继承人知道自己有其他继承人而无法通知的,在分割遗产时,应当保留自己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确定遗产的保管人或者保管单位。其他法定继承人隐匿、遗漏的,债权人依法主张权利时,原继承人应当无条件将多余的继承收益返还债权人。
18.继承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纳税还债应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出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除外。
19.遗产公证是按照标准收取公证费的,我们按照一定的标准或者方法来验证遗产的价值。对遗产价值的核定有异议的,请当场向公证员提出。
20.继承公证后,申请人持继承公证到登记机关办理房屋、车辆、股份等财产变更登记手续。
21.继承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纳税还债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
22.继承人应当保证,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陈述不实,继承人隐瞒、遗漏的,在债权人依法主张权利时,原继承人应当无条件将继承收益的超出部分返还债权人,继承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经济责任。
二十三。当事人承诺对被继承人的婚姻、家庭及被继承人死亡的叙述是真实的,不存在故意隐瞒事实真相的情况。如因我们的不实陈述给他人和公证处造成任何经济损失,我们愿意赔偿给他人和公证处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资料来源:博野县公证处
本文标签: 遗产继承需要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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