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93 | 评论:3
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分前放弃继承。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放弃继承是有可能的。那么,放弃财产继承要注意什么呢?放弃继承权公证怎么办理?天津市律师事务所律师曲罗分析。
放弃财产继承权需要注意什么?
放弃财产继承权,是指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以明示方式表示不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应注意以下问题:
1.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是一种资格,具有排他性,不能放弃。在继承开始之前,放弃继承权的意思没有效力,因为其享有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不能放弃。
2.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的,放弃的不是继承权,而是财产所有权。
3.放弃继承权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不得放弃。比如,负有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继承人以免除法定义务为条件提出放弃继承权的,或者放弃继承权后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4.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在遗产处分前未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
5.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可以向其他继承人口头或者书面作出,但放弃继承权的口头表示必须得到被继承人本人的承认,或者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在诉讼中,继承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放弃继承。继承人向人民法院口头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笔录,由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签名。另外,放弃房产继承权需要公证。
6.无附加条件放弃继承权。
7.遗产处理前或者诉讼期间,继承人反悔放弃继承的,法院应当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裁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反悔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不予承认。
曲罗律师补充:
放弃继承权公证怎么办理?
1.放弃继承权公证的管辖权。当事人申请放弃继承权公证的,应当向其住所地或者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
2.申请放弃继承权公证。继承权是公民的一项重要民事权利,是公民依法继承他人遗产的权利。因此,放弃继承权的公证必须由继承人本人办理,不允许他人代理。当事人前往公证处有困难的,公证处可以派公证员前往遗嘱人住所。
3.申请放弃继承权公证时应提交的材料。申请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时,应当逐项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二)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被继承人死亡前放弃继承权,没有实际的法律意义。
(三)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可以由单位、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供,只要能证明确实享有继承权即可。
(4)本人签署的放弃继承声明。按照规定,公证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放弃继承权所产生的法律后果,让当事人对自己的行为性质和将产生的影响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公证处应当将上述情况记入公证笔录,由当事人核对并签名。
4.继承权放弃公证的审查及注意事项。对放弃继承权的公证,公证处应重点审查:
(一)当事人的身份、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以及是否真正享有继承权;
(二)当事人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有无胁迫、欺诈等影响其真实意思表示的事实;
(三)被继承人死亡日期,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是否在法定期限内作出。
经审查,公证处认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当事人身份真实,具有完全行为能力。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且没有违反法律的,应当依法制作并出具放弃继承权公证书。公证书自公证核准签发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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