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68 | 评论:3
行政案件办理流程(行政机关代理人)办理委托手续:
1.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模板)。
2.签署授权委托书(模板)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模板)的费用。
4.索要机关、法人、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文件等。,并在复印后加盖公章或签名。
答辩前的准备:
1.接收补充案例材料。
2.确定案件答辩时限和举证时限。
3.看起诉状,初步了解原告主张的事实和理由。
4.阅读当局的答复,初步了解被告所主张的事实和理由。
5.搜索双方提及的所有法律、法规和政策。
6.搜索案例形成搜索报告,搜索范围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搜索原告的所有案件;如果原告有律师,查看原告律师的所有案件。
(2)搜索被告的所有案件。
(3)搜索所有涉案法官的案件。
(4)法官没有相关案例的,以双方当事人的语录为关键词,查阅本院和上一级法院的相关案例。
7.整理案情,把整个过程和所有材料列一个清单(以表格形式),列出时间、主要行为或事件内容、有无材料、材料名称。
8.制作流程图:
(1)理顺各项程序和规定,制定出正常的办理流程和时限。
(2)根据本案证据,在图上标出本案的处理流程和时间。对比上下两条线,得出流程正确与否的结论。
9.调查取证(一般不需要)。
10.制作证据分析图表。
对认定违法行为所依据的证据逐一分析(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是否存在风险点,如果存在风险如何构建。
11.制作案例分析报告。
12.与客户一起确定诉讼策略。
辩护:
1.行政诉讼答辩状的起草和制作。
2.制作证据目录。
3.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辩状、证据目录和证据材料。
审前准备:
1.根据案件情况,确定是否提出特殊请求(如延期审理申请等)).
2.听证信息的确认。
3.与委托人确认听证消息,确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调取原始证据。
4.与大律师确认听证信息。
5.召开庭前判决会议,形成“开庭提纲”。
6.在法庭上制作上诉状。
试用:
1.参与试验。
2.向客户报告试验情况。
3.召开庭审复会。
4.向人民法院提交代理词。
5.根据法官听证要求补充材料。
关闭案例:
1.拿到裁判文书。
2.出具裁判文书的裁判意见
3.整理文件并归档。
4.关闭和重新关闭。
5.询问是否上诉。
6.注意是否需要申请执行。
刑事诉讼程序。
委托:
1.在侦查阶段,委托委托人面谈,介绍律师事务所和团队,了解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和案情,包括核实委托人与犯罪嫌疑人的关系,是否有权委托(仅限本人近亲属、父母、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等。).
询问当事人是否有法律文书(拘留通知书/逮捕通知书/起诉通知书)询问犯罪嫌疑人的基本信息(姓名、曾用名、性别、年龄、出生日期、民族、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现住址、家庭成员、联系电话、案件基本情况的个人信息、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了解客户的具体要求。了解案件是否属于危害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三种特殊案件。了解委托人与调查机关的沟通情况以及他们所做的工作。了解调查机关和承办人的联系方式。
2.审查起诉阶段的委托。
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接受委托时,应当了解自己在侦查阶段是否聘请了律师,如果已经聘请了律师,做了什么,是否继续参加诉讼活动。
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的同时,案件是否已退回补充侦查。
委托人与调查、审查和检察机关之间的沟通。
审查检察机关和承包商的联系信息。
犯罪嫌疑人是否被羁押,羁押地点及历次会见情况。
3.审判阶段的委托。
在审判阶段接受委托时,律师应当了解: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是否聘请了律师,如果聘请了律师,律师做了什么,是否继续参加诉讼活动。知道案件什么时候进入审判阶段。了解委托人与侦查、检察、司法机关的沟通情况。了解司法机关和承办人的联系方式。犯罪嫌疑人是否被羁押,羁押地点及历次会见情况。
4.要求客户提供身份信息。核实客户信息,避免未经授权的委托。包括客户身份证。委托人与嫌疑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户口本、结婚证或派出所证明)。如果之前委托过其他律师,必须出具声明取消对原律师的委托。(做委托关系解除声明)
5.做好刑事案件的接案记录,告知委托人刑事辩护的风险,对结果不作承诺。考勤记录应记录以下信息:
查看访客和客户的基本信息。
确认来访者与案件或案件当事人的关系。
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何时、何地、何事、何人、是否与当事人有关)。
了解来访者的目的:受害方主要要求追究对方刑事责任,进行民事赔偿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要提供法律援助进行辩护,代理附带民事诉讼。
明确律师的职责和任务。
告知律师代理费的依据和金额。
请委托人在刑事案件接收记录上签字确认。(制作活动模板)
6.办理委托手续。
解答刑事案件的委托书和代理协会,收取费用,开具发票,具体如下:
签订刑事代理协议书一式两份,委托人一份,律师事务所存档一份(注:同一姓名的律师不得为两个以上同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也不得为两个以上未同案处理但与涉嫌犯罪有关联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同一律师事务所在接受同一案件两个以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时,指定不同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必须告知委托人并征得其同意)。
签署委托书一式四份(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各一份,律师一份)。
复制客户的身份证明。
系统建立项目,将委托代理合同上传到系统。
联系客户提供账单信息,并将账单信息上传至系统。
开具发票,确认发票标题和金额是否准确。
联系客户付款。
盖章合同扫描上传系统。
(制作刑事律师事务所公函模板、刑事委托书模板、刑事代理协议模板)
检查舞台基础工作:
1.并及时向侦查机关出具委托手续。在多人委托辩护律师的情况下,应优先提交确认辩护人身份的程序。确定办案单位和办案人员。询问办案人员的联系方式,跟进案件进展,向办案人员了解基本内容:指控、采取的措施、变更、撤销、延长侦查、拘留等。查询法律部门电话,跟踪案件进展情况并及时向办案机关提交犯罪嫌疑人或其近亲属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函、律师事务所函、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制作刑事律师事务所公函和刑事委托书。
2.开具会议介绍信,为会议做准备;
提前查看看守所的地址、路线、联系电话。
提前向看守所询问作息时间安排,律师会见有无特殊要求:是否需要预约;两个律师是否必须同时见面;除了律师证明、见面介绍资料、委托书,是否需要亲属关系证明等其他材料;弄清楚会议是否属于三种特殊情况(危害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特别重大贿赂案件),是否需要带会议模板、笔录纸、印泥、文具等物品,并经批准。提前查询并存储看守所监管部门电话,如在看守所设置会见障碍,及时投诉,告知委托人约定会见时间,了解是否有与案件无关的法律事务需要律师处理,如转达问候、解释家务等。沟通案情,安抚犯罪嫌疑人,告知家属生活事宜。制作会见记录、刑事委托书和律师会见介绍信。
3.相关信息检索。
根据委托人或犯罪嫌疑人告知的信息,进行初步搜查,对认定相关罪名和量刑的各种可能性进行估计。包括分析犯罪构成要件、界定量刑规定、区分相关易混淆罪名和地域案件。
4.整理证据材料,分析案例。
全面彻底了解案情,指导取证。
A.犯罪主体:
(1)单位犯罪或个人犯罪。
(2)在犯罪中的作用和地位,是主犯、共犯、胁迫共犯还是教唆犯等。
(3)是团伙犯罪还是犯罪集团。
(4)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年龄,无论是未成年人犯罪还是已满75周岁的人犯罪。
B.信念:
(1)本罪为他罪。
(2)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3)是否属于意外。
(4)是否是紧急避险。
(5)是否属于不可抗力。
(6)是否有被害人的承诺。
C.犯罪模式:
(1)犯罪既遂。
(2)犯罪未遂。
(3)犯罪中止。
D.量刑情节:
(1)是否是累犯。
(2)归案后,是否有自首、立功、坦白情节。
(3)数额、情节、手段、方式、后果。
(4)是否达成谅解。
E.其他:确认是自诉案件还是公诉案件。
5.申请变更和解除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至第一百条。
A.申请取保候审:
(一)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应当申请取保候审,并做好准备(《取保候审申请书》)。
B.羁押场所和专门办案场所的监视居住。
C.刑讯逼供、体罚、虐待或者体罚、虐待被监管人。
C.解除强制措施的申请:
(1)侦查羁押期限未满的,可以请求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二)被取保候审或者被监视居住的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解决的,可以请求解除强制措施。
D.注意事项:
(1)书面申请变更,说明事实理由和方法。
(2)不得为犯罪嫌疑人做担保人。提出解除强制措施的申请和取保候审的申请。
6.帮助犯罪嫌疑人申诉或控告。
投诉或控告调查人员的下列违法行为:
(一)采取的强制措施期限届满后不会变更或者解除。
(二)取保候审保证金应当退还,不得退还。
(三)对与本案无关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四)应当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应当予以解除,拒不解除的。
(五)贪污、挪用、私分、违规调换或者使用上述财物的。
如果受理申诉或控告的机关没有及时处理,或者处理不合理,可以向同一个检查机关申诉(如果合理,向上级检查法院申诉)。
七件进展,及时提交律师意见:
重点是一样的,利用抓捕黄金期进行保护。批准逮捕的,应当及时请求进入羁押必要性审查和债务调查阶段。
(1)就实体和程序提出书面和口头答辩意见。
(2)审查是否存在违法管辖。
(3)是否有非法手段收集的证据,如果有,及时申请排除。
B.逮捕阶段
(一)不构成犯罪的,向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或者适用控制部门申请立案监督,提交书面证据材料。
(2)尽可能密切关注案件动向,及时联系办案人员和法律部门,跟踪案件进展,一旦提请批捕,立即向检察机关批捕部门提交律师意见;不批准逮捕申请,把握黄金辩护时间。
(三)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申请不批准逮捕:a .属于预备犯、中止犯,或者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b .主观恶性较轻的初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或被胁迫的从犯,犯罪后自首,有立功表现或积极退赃,赔偿损失,确有悔改表现的;c .过失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犯罪后有悔改表现,有效控制损失或者积极赔偿损失的;d、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双方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达成和解协议,经审查,认为该和解系自制、自制或者提供了担保;e .犯罪嫌疑人是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在校学生。他有悔改表现,其家庭、学校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具备监护救助条件的。
(4)一旦不批准逮捕,立即提醒家属按公安机关要求提供取保候审所需的担保人或保证金(提供担保人、身份材料、居住材料,甚至工作证明、财产证明等。担保人的也应按要求准备)。
C.批准逮捕后,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意见,并准备刑事和解协议及谅解、律师意见(刑事)、立案监督申请书(不应立案)、解除强制措施申请书、羁押必要性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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