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310 | 评论:3
在被控杀妻17年后,法院宣判余英生无罪。
12月27日,中国检察网发布的第七批指导性案例,让于英生案再次回到公众视野。
1996年,34岁的余英生和妻子在安徽蚌埠生活。当年12月2日,妻子韩在家中遇害。蚌埠市中区公安分局侦查发现,余英生有重大作案嫌疑,于1996年12月12日被刑事拘留。12月21日,蚌埠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余英生批准逮捕。
在侦查阶段的讯问中,于英生对杀妻的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三天后,蚌埠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英生提起公诉。
2013年8月8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判决:撤销原判,被告人余英生无罪。
2013年11月27日,公安机关通过现场物证、技术分析和当年精液样本DNA比对,将犯罪嫌疑人吴沁源控制。他当时是蚌埠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级警督。经过四次询问,吴沁源交代了17年前奸杀韩的犯罪事实。
2015年5月15日下午,吴沁源因强奸罪被判处死刑。
指控:因2800元争执杀死妻子
蚌埠中院一审判决认定以下事实:1996年12月1日,于英生一家三口在商场购物时,韩送给于英生现金2800元,要求其存入银行,但其拒不说出款项来源。这是英国学生不满造成的。
12月2日7时20分,余英生送孩子上学,回家后又问韩2800元现金哪来的。因为韩坚持不说明出处,两人吵了起来,打了起来。打斗中,余英生见韩的声音越来越大,恼羞成怒,将他推倒在床上,然后从厨房里拿出一根塑料绳,将韩的双手反绑在背后。
然后,他用被子蒙住韩的头和脸,双手隔着被子紧紧捂住他的口鼻。不省人事后匆匆离开现场,去单位上班。
9时50分左右,余英生下班回到家中,发现韩已经死亡。他先解开捆绑韩的塑料绳,用菜刀在韩的脖子上划了几道口子,然后把他的内裤往上推到胸前,把他外面穿的毛衣展平,把他的身体变成俯卧的姿势。然后,打开屋内家具的门和抽屉,将物品翻个底朝天,造成家中被抢劫,韩被奸杀的假象。
临走时,余英生打开液化气,在床头柜的烟灰缸里点燃蜡烛,企图使液化气排放到一定程度,蜡烛点燃液化气达到烧毁现场的目的。被及时发现后,没有起火。
经法医鉴定,死者韩系口腔鼻腔遭受暴力,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1998年4月7日,蚌埠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余英生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于英生不服,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我老婆比我还尴尬。如果我死了,我会对不起她,让凶手逍遥法外。我给自己打气,一定要活下去。”余英生在接受新京报采访时说,他想过死,但一想到妻子莫名其妙被杀,他就放不下。此后,他开始了漫长的上诉过程。
上诉期间,其案被减刑为无期徒刑,但余英生不服判决,坚持上诉、申诉。
服刑期间,监狱里的犯人有娱乐活动。但在里面生活了10多年,余英生从来不唱歌,也拒绝穿着囚服拍照。“它不应该出现在我的生活中,我不会把它的每一点都拿出来。”
转身:17年后无罪释放
兜兜转转8年,余英生案一直上诉到安徽省人民检察院。这一次,事情有了转机。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经审查,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于2013年5月24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最高人民检察院认为,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于英生故意杀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合理排除案件中的矛盾和疑点,案件事实结论不具有唯一性。
首先,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证据不确实、不充分。
根据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审查调取的《公安机关侦查卷》中手写的《现场指纹检验报告》等相关证据,可以确认现场的两枚指纹并非余英生及其家人所留,但侦查机关并未将该信息写入检验报告。根据《现场指纹检验报告》,原审判决“现场无外人进入痕迹”的结论与客观事实不符。
此外,缺乏明确的证据支持英国留学生送孩子上学和到工作单位工作的时间,证人证言之间存在矛盾。
原审判决还认定于英生故意杀人的结论不具有唯一性。根据手写的《指纹检验报告》和公安机关侦查卷调取的DNA鉴定意见,现场提取了外来指纹;受害人阴道提取的精子不是余英生的精子,所以存在其他人作案的可能性。
最后,最高法将最高检的再审检察建议移送安徽高院。2013年6月27日,安徽高院决定再审此案。
2013年8月5日,安徽高院不公开审理了此案。
法院认为,于英生供述中的部分情节与现场勘查笔录、尸体检验报告、刑事科学技术鉴定等证据存在矛盾,韩的阴道纱布、三角裤上的精子经DNA鉴定不是于英生的。另外,安徽省检提供了侦查人员从现场提取的他人指纹,没有比对结果。这些证据未被合理排除,故原审判决、裁定认定余英生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
余英生被判无罪后,哥哥领着余英生大踏步走出法庭,转过头对哥哥说:“天亮了。”
对于英生来说,这个长篇故事的一大遗憾就是他的父亲没能看到他被无罪释放。此前,父亲为儿子的生意四处奔波。
2005年春节,余英生在监狱接待室外与父亲拍了最后一张合影。2009年6月,余英生的父亲去世,享年79岁。
被判无罪后,余英生在父亲坟前打破了头。“爸爸,我回来了。”
后来有人给余英生介绍了对象。他说他和对方没有太多联系,因为他忘不了妻子。“我现在接受不了另一个人。”
凶手:被强奸窒息致死
余英生被判无罪,那么谁才是真正的凶手?
余英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说,他在监狱里的时候,每年都牢牢地记得妻子的生日、结婚纪念日、杀人日,他很怀念那张脸。有一次他老婆问他,你知道谁是真凶吗?他说他知道。却发现这是一场梦。
2013年11月,警察拍了一张男子的照片让余英生认。他反复看了看,“不知道。”照片中的男子就是嫌疑人吴沁源。
据新华社报道,吴沁源原是蚌埠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一名民警,是“余英生杀妻案”的真凶。
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吴沁源于1996年通过朋友认识了被害人韩。
1996年12月2日上午,韩的丈夫余英生上班后,吴沁源来到韩家敲门。进去后想和韩发生关系,韩拒绝了。
于是,吴沁源采用捆绑双手、按压口鼻等暴力手段对韩实施强奸。后来,他发现韩死于窒息。随后,吴沁源找来菜刀割断韩的脖子,切断韩家中的电话线,翻箱倒柜,伪造案发现场,打开液化气罐,搬到屋内,点燃蜡烛,意图制造爆炸,彻底破坏案发现场。
2013年11月27日,公安机关通过现场物证、技术分析和当年精液样本DNA比对,将犯罪嫌疑人吴沁源控制。经过四次询问,吴沁源交代了17年前奸杀韩的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沁源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手段强行与被害人韩发生性关系,并在强奸过程中致被害人死亡。其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犯罪后果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法院认定被告人吴沁源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余英生的代理律师表示,余英生本人对判决结果感到满意。
主编:张武文字编辑:宋会题图来源:上官题图图片编辑:向剑英
来源:作者:@九拍新闻
本文标签: 警察为什么要制造冤案
温馨提示:本文是作者 科普法律 发表的文章,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相关文章
网友点评
放肆拥抱
2022-03-11 14:55:40 回复
27日,公安机关通过现场物证、技术分析和当年精液样本DNA比对,将犯罪嫌疑人吴沁源控制。他当时是蚌埠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级警督。经过四次询问,吴沁源交代了17年前奸杀韩的犯罪事实。2015年5月15日下午,吴沁源因强奸罪被判处死刑。指控:因2800元争执杀死妻子蚌埠中院一审判决认
智商是个好东西
2022-03-11 10:12:20 回复
狱里的犯人有娱乐活动。但在里面生活了10多年,余英生从来不唱歌,也拒绝穿着囚服拍照。“它不应该出现在我的生活中,我不会把它的每一点都拿出来。”转身:17年后无罪释放兜兜转转8年,余英生案一直上诉到安徽省人民检察院。这一次,事情有了转机。安徽省人民检察院经审查,报请最高人
本文已有3位网友发表了点评 - 欢迎您
红际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