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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杨柏慧|北京报道随着张玉环的无罪释放,当事人的家庭悲欢故事受到了媒体和公众的广泛关注。为什么现实中会发生这样的不公?以后怎么避免?带着这些问题,《中国经济周刊》记者采访了张玉环的辩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杨柏慧|北京报道

随着张玉环的无罪释放,当事人的家庭悲欢故事受到了媒体和公众的广泛关注。为什么现实中会发生这样的不公?以后怎么避免?带着这些问题,《中国经济周刊》记者采访了张玉环的辩护律师王飞。

错案是怎么造成的?

《中国经济周刊》:作为本案的律师,如何看待本案的一审和二审过程?

王飞:简单粗暴,就这么一种感觉。看了告白觉得特别假。供词里说我中午11点杀了人,在我的卧室里,就因为一个孩子调皮。我觉得这是不合理的,任何真实的东西,都一定是符合逻辑和常识的,但是任何虚假的东西,都有很多荒谬之处,从感觉上看不像是真实的东西,而更像是捏造的东西。

起初,法庭不同意批阅我的论文,只是依靠这些裁判文书和张玉环写的一些诉状。他去讲他的认罪书是怎么来的,怎么来的。我基本判断这个案子很可能是冤案。当然,后来我做了一些调查,去村里调查取证,并与当时张玉环牢房里的人交谈。到了2018年6月,我们正式拿到了档案。其实那些事情只是坚定了我之前的判断。

《中国经济周刊》:当时司法理念和程序上的哪些缺陷造成了这起冤案?

王飞:当时应该说司法理念还是有一些问题的,总是倾向于查处犯罪。那么我觉得人权保障的理念可能深入人心,也可能不深入人心。

当时总觉得凶手不能幸免,以至于过于强调惩罚犯罪,保护人权可能会被忽视。

还有有罪推定的概念。现在,二十多年过去了,疑罪从无地写在判决书里,这在二十多年前是不可想象的。基本上很难在一份裁判文书中体现疑罪从无的司法思路。

当时有可能是司法程序目的性太强,总是功利的,即主要取向是惩罚犯罪,在这种取向下,当事人的权利很容易被忽视。

我注意到这个案子在再审的时候就开始有律师了,南昌中院是2001年再审的。之前没有律师。当然,一审时没有修改《刑事诉讼法》。1996年以前没有明确规定死刑案件必须有律师,没有律师也情有可原。

但是在再审的时候,刑诉法已经修改了六年,确立了一个规则,就是死刑案件必须有律师。如果他没有委托律师,司法机关必须为他指定一名律师和一名法律援助律师。

所以重审时他有法律援助律师,律师当时坚定地为他辩护无罪。而且,律师在庭审时提交了案卷中的一份证据,证明案发当天,也就是1993年10月24日中午12点多,他们村有一个小女孩,看见两个死者往发现尸体的下马塘水库方向倒退着走。

也就是说,在案发当天的12点钟,这两个孩子还活着,但11点钟就认定是张玉环杀了他们。

这是一个对当事人非常有利的证据,律师也出示了,但是法院完全无视,判决书中也没有提到这个证据。

所以在当时那种情况下,当事人的诉权和律师的辩护权可能得不到足够的重视。

基于有罪推定的观念,总是想当然地认为翻供是无理的狡辩和推卸责任,而律师的无罪抗辩则是帮助当事人摆脱罪责。在这种观念的支配下,很容易造成冤假错案。

还有正当程序问题。江西高院二审是本案最后一道防线,一审发回重审,意味着本案有问题。然后到了第二次,当事人还是坚持无罪,律师也坚持无罪辩护。人家上诉后,连开庭都不开,书面审理,闭门审完。

我认为即使按照当时的法律也是违法的。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案件二审虽然可以不开庭,但当事人对一审认定的事实和证据有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二审必须开庭。

在这种情况下,他显然在一审中被认定犯有谋杀罪,并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他说我无罪,我没做这个,对一审判决有异议。一个被批准的案件的证据主要依靠有罪的供词。他明确表示,有些口供是假的,是刑讯逼供,对证据有异议。

在这种情况下,我觉得没有任何理由不开庭,但最后就是不开庭。只是因为庭审是不公开的,没有发现当时这个案子没有律师。一审指定了律师,二审就忘了。我认为这是一个不应该犯的简单错误。

我们没有发现任何冤假错案是因为它的程序足以保障诉讼权利,最终导致冤假错案。

我们发现的所有冤假错案,在程序上都有很多问题。如果程序得不到保障,就意味着权利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容易导致实体问题不清,或者直接导致实体认定错误,最终导致错案。

如果我们重视实体而不是程序,我们会觉得我们的目标不是查明事实。问管辖权,证人出庭,二审开庭的问题有什么用?

问题是,如果不开庭,不当面辩论,法官就很难发现问题,认为自己的口供已经被采信了。只有面对面听取各方意见,问题才容易凸显。

所以我觉得不注重程序也可能是导致冤假错案的一个原因。

《中国经济周刊》:这个案件最初的处理和审理过程中,有哪些程序上的问题?

王飞:比如刑讯逼供。在什么情况下,在哪里保管(有规定),嫌疑人不宜长期控制在刑警大队或某派出所,完全掌握在警察手中,容易出问题。

现在的制度也意味着他应该被立即送进拘留所。对他采取强制措施后,不能长期留在办案机关的场所。它们是相互制约的。看守所会监督办案民警。如果你想审问,你只能在我的地方。这个地方有录音录像,中间有隔离护栏。如果你想打败他,可能在技术上和身体上都很难实现。

我们当时看到了这个案例。当初,笔录在看守所。张玉环说我在拘留中心没有被刑讯逼供。在看守所的笔录里,我说我没有杀人。我是无辜的。那天我连这个孩子都没见过,一直坚持自己的清白。突然换了地方之后,在派出所,我们看到在派出所形成了两份有罪供述。

(看守所外提审)除非你想指认现场,完事后赶紧送回去,不能让他长时间在外面呆着,这给侦查人员刑讯逼供提供了很多机会,他逃避了监管。

张玉环关于六天六夜连续审讯的故事让我无法入睡。在这个过程中,有电击,有深蹲,有飞机手铐,有塞瓶子,或者用棍子撬。非常痛苦。最后,两只德国狗被带了进来。这是张玉环的故事。

在我们看来他一直都挺强势的,因为大部分人一段时间内都要背负杀人犯的罪名。最后,如果你不承认杀了人,我就把你老婆抓起来,按照你的方法再给你老婆。那时候他的孩子都很小,如果被老婆抓进去这么干,这个家就毁了。所以当时他认罪了,也很无奈。

而且两份笔录不一样,也没有确认。说他家里有一个谋杀现场。你能在现场找到孩子的一根头发吗?什么都没有,现场也没有勘察和鉴定,所有的证据都留在口供里。

既然是口供,那他说杀人工具是麻绳,那就是麻绳。关键问题是麻绳上有没有孩子的皮肤组织,没有这个证据。

然后说尸体被扔在麻袋里。只是在抛尸的池塘里发现了孩子和麻袋,然后张玉环就刑讯逼供了。警察先入为主,认为麻袋里一定装着尸体,但是怎么证明麻袋和孩子的关系呢?

任何物证都要有客观证据,可以把犯罪行为联系在一起。比如鉴定,就是杀人工具上面有受害者的生物测试,这样就可以锁定这个东西和孩子有关系。

所以我觉得这个案子的问题真的太明显了,这是一个不应该犯的错误。但是后来高院的法官,那么多人,就是犯了这样的错误。

也是因为问题明显,这个案子整个上诉过程比较顺利,其他案子上诉至少要四五年才能见效,这个案子基本上用了三年。

我建议法院找找当年的附档,是关于本案的一些审判细节。比如合议庭讨论本案的记录,我估计肯定是有争议的,肯定是有分歧的,但是我们看不到,法院也不会公布。

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黄陵乡张家村,张玉环弟弟张平凡的房子(左)和破旧的张玉环家的老房子(右)。

如何防止再次发生?

《中国经济周刊》:三年来的再审程序有没有遇到什么阻碍?

王飞:去年3月决定再审,然后今年8月4日作出再审判决。实际上,这已经超出了审判限度。

再审案件的上诉也有时限,但很多都没有遵守。所以有时候我说我三天就能解决这种案子。这么简单的事,却要花三年时间。

有抱怨。要走的路很长。

阅卷还是有难度的。我们要了案卷,2017年3月提交给江西高院。直到2018年6月,案件立案审查后,我们才正式拿到了案卷。在此之前,我们只通过当年的裁判文书、当事人的陈述以及他之前写的一些申诉材料来判断这个案件。

他们的理由(江西省高院)是两高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安全部、司法部)出台的《关于保护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用《关于保护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限制律师阅卷。

造成冤案的原因(冤案是如何被制造出来的?独家对话张玉环案律师王飞)

该规定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提起上诉、抗诉案件后,辩护律师可以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授权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向档案管理部门和持有案卷的办案部门查阅、摘抄、复制已经审理终结的案件的案卷。”

其实我的理解是,他是在强调律师的权利,他只是想告诉我,立案后,律师必须在文书上标注手续,但并不代表只有立案后才能享有这个权利。

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规定,案件审结后,当事人本人可以查阅案卷材料,是本人还是律师?律师的权利来源于委托人的授权。当时,因为他在监狱里,他不能行使他的权利。他授权律师行使它没有任何问题。所以我说这个问题很可笑。

但是现在很多法院都公开讲这个,所以我说他们就是想防止错案被纠正。这是立场问题,不是理解问题。

你们(很多法院)总说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不足以认为有问题,不足以立案审查。但你不会把文件给别人。你说立案后才能看报纸。你不给我卷宗,我怎么劝你立案?在这种情况下,它是一个无限循环。

《中国经济周刊》:从1995年3月到2001年11月被发回重审,用了6年多时间。可能的原因是什么?

王飞:肯定是超期羁押。这势必会超过当时的审判时限,不是一个零头。

这是我的一贯观点:这类案件都是法律没有得到严格执行的案件。20年过去了,看似法律进步了,其实当时的法律并不落后。当时法律规定,要给一个人定罪,必须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是到了法庭审判,就要打折扣,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充分。

当然我觉得当时这个案子可能还有其他原因。如果能看到附卷,恐怕当年内部对这个案子争议很大。不然这样的案子也不会审了八年,优柔寡断。

还有,杀害两名未成年人的恶性案件,从一开始就不判死刑。我觉得即使是现在,如果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话,死刑也有可能立即执行,但当时一开始就没有判他死刑,留有余地。所以我觉得当年这个案子内部应该是分歧很大的,但可能是被迫仓促结案的。

《中国经济周刊》:从完善制度的角度,如何避免冤假错案的再次发生?

王飞:我有几个建议。首先要把重点放在审判上。现在变化很大。司法改革不断强调以审判为中心。以审判为中心,就是强调以审判为中心,案件事实要在法庭上查明。这意味着我们可以谈一些基本的制度,比如证人出庭作证,而不仅仅是质证一堆书面材料。

让证人在法庭上发言。在说话的过程中,我们会观察他的表情,他的言行来判断他说话的可信度。我们可以问他,他的情况是真是假,尽我们最大的努力找出真相。这些都是保证司法公正的好措施。

其次,要充分保障和尊重当事人和律师的诉讼权利,重视律师的作用,充分重视当事人提出的刑讯逼供等问题,及时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

此外,我们应该尊重程序的合法性。比如要保证刑事案件二审开庭审理。审判太关键了。与民事诉讼一样,即使没有开庭,也要组织调查程序或询问程序。实际上,它是一个简单版本的法庭程序,包括起诉、辩护和审判。

既然民事案件只处理财产和身份问题,都可以这样做,而刑事案件只要提交答辩书就可以结案?正因为刑事案件涉及的权益更多,我觉得这类案件至少在程序上不应该低于民事诉讼。

还有法官的自由裁量权问题。刑事案件关系到一个人的自由甚至生命。在这种情况下,我认为不应该让法官来判断是否有必要开庭。

虽然证人出庭率有所提高,但证人是否出庭的决定权在立法上还是留给了法官。针对这个问题,我认为应该建立一个制度:只要当事人和辩护人对证人的书面证言有异议,要求证人出庭作证,那么法院就应该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最后,对于那些制造冤假错案的人,要给予最严格的问责。只有让司法犯罪承担最严格的成本和代价,才能让大家敬畏法律,尽可能不触碰底线。

编辑|陆江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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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警察为什么要制造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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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 孤傲脾气大

    孤傲脾气大

    2022-03-11 15:43:19    回复

    法院决定提起上诉、抗诉案件后,辩护律师可以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授权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向档案管理部门和持有案卷的办案部门查阅、摘抄、复制已经审理终结的案件的案卷。”其实我的理解是,他是在强调律师的权利,他只是想告诉我,立案后,律师必须在文书上标注手续,

  • 清风素笺

    清风素笺

    2022-03-11 10:22:44    回复

    明确规定死刑案件必须有律师,没有律师也情有可原。但是在再审的时候,刑诉法已经修改了六年,确立了一个规则,就是死刑案件必须有律师。如果他没有委托律师,司法机关必须为他指定一名律师和一名法律援助律师。所以重审时他有法律援助律师,律师当时坚定地为他辩护无

  • 小猪配王子

    小猪配王子

    2022-03-11 12:52:07    回复

    要开庭。虽然证人出庭率有所提高,但证人是否出庭的决定权在立法上还是留给了法官。针对这个问题,我认为应该建立一个制度:只要当事人和辩护人对证人的书面证言有异议,要求证人出庭作证,那么法院就应该通

  • 污浪子

    污浪子

    2022-03-11 13:47:34    回复

    环的辩护律师王飞。错案是怎么造成的?《中国经济周刊》:作为本案的律师,如何看待本案的一审和二审过程?王飞:简单粗暴,就这么一种感觉。看了告白觉得特别假。供词里说我中午11点杀了人,在我的卧室里,

  • 长情不及你

    长情不及你

    2022-03-11 20:41:11    回复

    视。我注意到这个案子在再审的时候就开始有律师了,南昌中院是2001年再审的。之前没有律师。当然,一审时没有修改《刑事诉讼法》。1996年以前没有明确规定死刑案件必须有律师,没有律师也情有可原。

  • 陶榕梅刚

    陶榕梅刚

    2022-03-11 09:12:55    回复

    好厉害

  • 申屠威黛毓

    申屠威黛毓

    2022-03-11 09:12:55    回复

    我都行

  • 史艺榕罡

    史艺榕罡

    2022-03-11 09:12:55    回复

    怎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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