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05 | 评论:3
被告人林、郭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20年10月9日向我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以京朝公诉刑〔3021〕Z73号变更起诉决定书变更了对上述被告人的指控。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王树伟出庭支持公诉。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查清的事实:2015年3月至2019年10月,被告人林、郭、谭某(另案处理)、张某(另案处理)等人在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乐城中心的财富管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场所,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拨打电话等方式公开宣传招徕投资者。公司与投资人签订了《人人财富集合债权服务合同》、《李佳硅业债权服务合同》、《北京西山杨康项目债权服务合同》、《贷款及中介咨询管理服务合同》等协议,使投资人可以投资北京新发盛家具有限公司项目、北京西山杨康项目、云南福贡李佳硅业有限公司项目等。并承诺还本付息,高额返利。该公司非法吸收200余名投资者资金1.4亿余元(返利金额440余万元,支付记录1.3亿余元,合同金额1.3亿余元)。被告林是财富管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涉案的全部款项承担责任。2016年10月至案发,被告人郭在该公司任职(违法所得90余万元),其本人及其管理人员涉案2000余万元,应由其承担责任。
2019年10月31日,被告人林被查获归案;2019年11月1日,被告人郭被查获归案。被告人郭在公诉机关提起公诉前退还赃款赃物50万元北京新发盛有限公司在中信银行尾号0147的账户、北京新发盛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尾号5881的账户、福贡硅业有限公司在浦发银行尾号0367的账户、 股份有限公司在农业银行尾号6358、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和福贡硅业有限公司的、林和。 林在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的房产、在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的房产已被查封(等待,已抵押);北京市丰台区长辛店镇大灰厂村老年公寓1-7号楼【京丰郭勇(2013)】和北京市丰台区长辛店镇大灰厂村老年公寓8-13号楼【京丰郭勇(2013)】均已查封(排队等候,第九位)。
法院判决内容如下: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一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六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对被告人林提出申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一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六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对被告人郭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林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减一日有期徒刑。即2019年10月31日至2026年4月29日。罚金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个月内缴纳)。
二。被告人郭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减一日有期徒刑。即2019年11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罚金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个月内缴纳)。
三。判令被告人林退还违法所得,退还投资人(名单另附);追缴被告人郭违法所得90万元(其中50万元系在案)退还上述投资人。
四。北京新发盛有限公司在中信银行尾号0147的账户、北京新发盛有限公司在工商银行尾号5881的账户、福贡李佳硅业有限公司在浦发银行尾号0367的账户、福贡李佳硅业有限公司在农业银行尾号6358的款项、储蓄控股集团股份变动价、 Ltd .、林在福贡硅业有限公司、林和闫在北京新发盛家具有限公司的股权变更价款、林在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的房产变更价款(等待查封有抵押)、林在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的房产变更价款(等待查封有抵押)、丰台区长辛店镇大灰场村1-7号楼、 北京【京丰国北京市丰台区长辛店镇大灰厂村某老年公寓8-13号楼变更价款【京丰(2013)】(待查封,第九号令)用于冲抵被告人林的违法所得。 如有盈余抵充被告人林的罚金,盈余部分仍将退还被告人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后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法官人民陪审员柴庆华人民陪审员张
2021年6月11日
簿记员王余庆
1.本案中,被告人林、郭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罪名成立。
2.主犯未支付赔偿金,按照基准刑6.5年为起点计算,视情节判处6年6个月;从犯的部分退赔并没有赢得减轻处罚和缓刑的机会。
因此,法院认定被告人林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郭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是从犯。鉴于被告人林能如实供述主要罪行,认罪并接受处罚,本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郭系从犯,在提起公诉前能如实供述主要罪行,认罪认罚,退缴部分违法所得。本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3.关于林提出自首的辩护意见,经调查,公安部门在朝阳区金融调解中心了解到林的行踪后,将他逮捕。不是林主动到案,故该辩护意见我院不予采纳;
4.辩护人关于本案硅矿不是涉案资产的辩护意见,与被告人林设立硅矿项目吸收投资者存款并供述1亿多元用于该项目的证据相矛盾,本院不予采纳。
这再次证明:在不吸烟的情况下,全额退赔的减刑幅度是非常大的。如果能全部退赔,坚决不部分退赔,如果能部分退赔,坚决退赔,相反,如果不退赔,只凭其他从宽情节退赔赃物,量刑幅度会大大降低![/s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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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星星沉睡了
2022-03-11 16:42:33 回复
、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一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六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对被告人郭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林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
冰火
2022-03-11 10:31:27 回复
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减一日有期徒刑。即2019年10月31日至2026年4月29日。罚金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个月内缴纳)。二。被告人郭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傲娇王子
2022-03-11 17:46:47 回复
其承担责任。2019年10月31日,被告人林被查获归案;2019年11月1日,被告人郭被查获归案。被告人郭在公诉机关提起公诉前退还赃款赃物50万元北京新发盛有限公司在中信银行尾号0147的账户、北京新发盛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尾号5
拥星念你
2022-03-11 18:07:23 回复
有限公司在浦发银行尾号0367的账户、 股份有限公司在农业银行尾号6358、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和福贡硅业有限公司的、林和。 林在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的房产、在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的房产已被查封(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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