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27 | 评论:2
讲个笑话:
(在法庭上)
被告:律师,如果你能让法官只判我6个月监禁,我就付给你10万元。
律师:好的。
(庭后)
被告:多亏了律师的工作,他才被判了六个月。
律师:不客气。但我费了很大力气才说服法官他想判你无罪。
前面很多同事已经解释过了。律师不能承诺诉讼结果,这不仅受到行业规范和纪律的约束,也受到客观因素的限制。有时候我们和新律师交流,往往半开玩笑半认真,说几句:
1.律师通常不相信委托人说的任何一句话。因为趋利避害是人之常情,当事人往往有意无意隐瞒真实情况,只说出对自己有利的话。所以对于律师来说,我们更注重证据,尤其是书证、物证,而不是当事人的陈述。
2.同样,律师也不是神。我们不知道当时发生了什么。我们只能通过证据猜测当时发生了什么。
3.法院不是我们家族经营的。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之大,常人难以想象。不同地区,不同法院,不同法官,甚至法官一天中情绪的变化,都可能对诉讼结果产生影响。而中国并不是判例法,所以司法实践中类似案件不同程度甚至截然相反的判决并不少见——而最高法院因两级法院判决冲突而介入协调的情况也并不少见。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信息的不对称和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存在,给案件的结果带来了更大的不确定性。
有没有赢官司的承诺?我们没有找到这样的律师,而是找到了一个双赢的“律所”——黑龙江森耀律师事务所(同一批人后来经营了北京金彩律师事务所和黑龙江广福律师事务所)。
这家律所声称通过广告赢得诉讼包,然后收取高额服务费。黑龙江司法局通报,2015年3月至2016年7月,森耀律师事务所共与被害人签订合同5607份,涉及被害人6664人,损失金额104060144.50元(检察院最终认定的金额为105018563.50元),后用于购买房产、车辆、资金、支付广告费、支付工作人员提成等。
当然,后果也很严重——哈尔滨警方已经以诈骗罪、寻衅滋事罪、扰乱公务罪逮捕了111人。由于案情复杂,此案仍在审理中。
事实上,某种程度上,如果反过来考虑问题,可能行得通:如果没有胜诉,律师可以退费,也可以不退费;也就是说,客户只需要在达到约定的结果时付费——这是律师行业常见的收费方式:风险代理。律师风险代理,又称或有费用,简单来说就是将律师费与诉讼结果挂钩。
最早的律师收费标准是1981年颁布的《律师收费试行办法》。2006年,发改委和司法部后来发布了《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6]611号),其中第十一条规定,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委托人在获悉政府指导价后仍需实施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施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和继承案件;
(二)请求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支付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和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等。
同时,第十二条禁止在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赔偿案件、群体诉讼案件中执行风险代理费。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风险代理费最高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金额的30%。
此后,各地根据当地情况制定了相关标准。如北京市出台了《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北京市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京法改规〔2016〕10号)等文件。然而,2018年3月2日,北京市司法局、律师协会发布通知,宣布从2018年4月1日起,全市律师法律服务收费全面实行市场调节。
一种观点认为,风险代理可以提高律师的工作积极性,满足部分经济困难人群的法律需求,弥补法律援助制度的不足。也有人认为风险代理,在缺乏有效监管的情况下,会增加律师的道德风险,导致违规行为增加,从而损害律师职业形象,甚至可能影响司法公正和司法腐败。
比这更进一步的是所谓的纯风险代理。正常的风险代理一般是少量的前期成本加上后期风险成本(低于30%)。对于纯风险代理,完全不收取前期费用,甚至律师费、办案费、差旅费等费用都是律师自己先承担,之后再按约定比例收取,一般在50%以上,我们甚至见过70%以上的(剩下30%给客户)。
纯风险代理最初出现在一些诉讼结果和执行相对有保障的业务领域(如交通事故赔偿,通常由保险公司承保)。由于后续律师市场的无序竞争,这种模式很快蔓延到其他业务领域(像《三体》里的降维打击?),包括劳动争议、刑事辩护等明确规定不得从事风险代理业务的行业。没办法。毕竟对于律师来说,有生意总比没有好。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从司法实践来看,关于这些业务领域限制提供风险代理服务的约定不一定无效。毕竟我国并没有从法律层面否定这种模式(部门规章的法律层面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刑事领域相对特殊,如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在某案的判决书中称“诉讼的本质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利益之争,而是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或防止无辜者受到追究的法定程序。如果按照胜诉结果收取费用,可能会诱导律师违反职业道德,采取违法或不道德的方式获取胜诉结果。无论从法律效果还是社会效果来看,这种做法都违背了社会公德,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应当属于无效协议。”同样,重庆五中院在劳动争议案件中认为,“工伤赔偿案件的受害人多为社会弱势群体,需要社会关爱。但律所从工伤赔偿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代理费,显然有违社会的良俗和普通人的良好判断力。善良风俗又称公共道德,属于社会公共利益的范畴。......XX律师事务所与万XX、刘XX在合同中约定了收费方式和标准(注:风险代理),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认定无效。”
本文标签: 律师什么官司都能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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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一级放水运动员
2022-03-11 17:42:51 回复
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应当属于无效协议。”同样,重庆五中院在劳动争议案件中认为,“工伤赔偿案件的受害人多为社会弱势群体,需要社会关爱。但律所从工伤赔偿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代理费,显然有违社会的良俗和普通人的良好判断力。善良风俗又
雨林沐风
2022-03-11 19:28:12 回复
律师的工作积极性,满足部分经济困难人群的法律需求,弥补法律援助制度的不足。也有人认为风险代理,在缺乏有效监管的情况下,会增加律师的道德风险,导致违规行为增加,从而损害律师职业形象,甚至可能影响司法公正和司法腐败。比这更进一步的是所谓的纯风险代理。正常的
归去来兮
2022-03-11 19:01:11 回复
说就是将律师费与诉讼结果挂钩。最早的律师收费标准是1981年颁布的《律师收费试行办法》。2006年,发改委和司法部后来发布了《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6]611号),其中第十一条规定,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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