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纠纷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87 | 评论:2
文|陈春林税务律师CTM培训系统创始人
根据民政部2020年12月31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统计表》,除港澳台地区外,我国共有31个省级行政区、333个地级行政区、2844个县级行政区和38741个乡级行政区。
按照国税系统的机构设置,除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总局,全国至少有31个省级税务局,333个市级税务局,2844个县级税务局,共计3208个税务局。另外,网上资料显示,国地税合并后,全国有1135个税务稽查局。
308个税务局和1135个税务稽查局,共4343个税务机关,都需要聘请税务律师!
现实是:
大部分税务局缺乏聘请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意识。
虽然少数税务局聘请了律师,但很难为税收征管提供法律服务。
大部分税务局不聘请税务律师,专业的税务律师真的很稀缺。
几乎所有的税务局都不知道税务律师在税收征管法律服务方面的优势。
税务机关三个法律主体的身份定位决定了其三项工作职能遵循不同的法律规范。
首先,税务局是政府的行政机关,必然有很多行政法律行为。其次,税务局是机关法人,是民事主体,也会有一些民事法律行为。再次,税务局是税收征管机关,有大量的税收征管法律行为。税收征管是税务局的主要职能。
其中,税务局的行政法律行为以行政法为依据,包括立法法、公务员法、政府采购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赔偿法、行政法司法解释等。
税务局的民事法律行为符合民商法,与普通民事主体无异,如民法典、知识产权法、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等。根据民事法律法规,税务局享有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
税务局的税收征管法律行为是以经济法为依据的,包括税法、税收征管法和税收政策。这是税务局最重要、最重要、最日常、最丰富的工作职能。接受税收征管的纳税人数量以“亿”计算,税收利益关系国计民生,涉及千家万户。
很多人,包括税务局的人,很少清楚经济法和行政法的区别。更多的人会想当然地认为,税法在他们心目中会等同于或者混淆于行政法,有的甚至把税法当成税收领域的特殊行政法。
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区别,首先,经济法的经济管理关系本质上是一种物质利益关系,而不是简单的行政关系;其次,经济法的法律主体地位虽然可以分为上、下两个层次,但它们都是权利和义务的主体。第三,经济法追求经济效益,服从经济规律,行政法追求工作效率,服从管理意志。第四,经济法以经济手段为主,行政手段为辅,行政法以行政手段为主,通过命令和服从的方式实施。
在税收征管实践中,由于行政手段的辅助运用,社会公众甚至税务局内部工作人员误以为税法就是行政法,征管行为就是行政行为,很大程度上导致了混淆税法或者将税法等同于行政法的混乱。
因此,长期以来,公众和税务局工作人员对税法和行政法完全不同的运行规则和适用特点缺乏正确认识,在观念上存在相当大的认知误区。在日常征管活动中,他们往往表现出用行政权力进行管理的意志。
税法是经济法,税收的本质是法,税收征管主要涉及民商法和税法的适用,只懂税法很难准确适用税法。
比如,自然人的经营行为的法律性质,无论是服务性质还是营业性质,都应该先进行民商法定性,然后才能准确适用税法,这关系到纳税人税收利益的确定和税法义务的履行。
比如认定自然人作品的创作行为,是著作权创作还是提供劳务,首先要对其作品的创作行为进行民商法律定性,然后准确适用税法,这也关系到纳税人税收利益的确定和税法义务的履行。
再举一个具体的例子。
卖方A向买方B出售货物,并同意支付逾期付款的利息。由于乙逾期付款,甲形成债权,贷款本金100万元,利息10万元。甲方将该债权以60万元转让给丙。一年后,C向B收取本金100万,逾期利息50万,请问B的发票应该由谁开?
有人会说,C已经向B收了本金和逾期利息,C应该给B开发票,正确答案是甲方还是会给乙方开发票的。
有必要分析这个问题,了解税法。然后根据民商事法律规范,回到债权转让的基本法律事实来分析,确定彼此之间的法律关系,确定彼此法律行为的法律效力。最后,我们可以根据税法进行正确的应用。
但现实情况是,税务局人员普遍不熟悉民商法。面对来自基层税收征管的复杂多变、数量庞大的涉税行为法律定性问题,即使是税务局内部法律部门的专家,也难免会顾此失彼。
更何况世界上什么都没有。纳税人的涉税行为千变万化。在新的时代,将会出现无数更新颖的涉税行为。很多涉税行为很复杂,也很难。没有过硬的法律功底,很难通过结果的表象来确定法律的本质。
在纷繁复杂的民商事活动中,法律性质的宽度是宏大的,类似于前面的例子,如无因管理的认定、身份关系的认定、合同关系的认定、债权债务的认定、侵权关系的认定、罪与非罪的认定等等。
可以说,税务局对每一个纳税人税收行为结果的征管,都涉及到对纳税人涉税行为的法律定性和税法的适用,这是由法律运行规则所决定的。
而对纳税人民商事行为的法律定性恰恰是税务局人员最不擅长的,因为他们很少有人系统地学习过法律基础,法律素质的培养仅靠理论学习是远远不够的,需要长时间的经验积累。
律师为税收征管提供法律服务,主要是帮助税务局准确认定纳税人的涉税行为,进而帮助税务局准确适用税法。
同样受社会认知误区的影响,很多律师忽视了经济法中税法的学习和运用,导致能够承接税收法律业务的律师严重不足,具备税务局税收征管法律顾问资格的专业税务律师更是少之又少。
税法的适用是有边界的,税法的适用首先要确定民商事法律行为的性质,而不是简单地适用结果。纳税人行为的法律性质是否正确,不仅会影响税收征收的和谐,还会造成双方关系紧张,或引发纠纷,或导致行政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从而影响税务局的声誉和税收征管的权威。
税务局工作人员大多没有民商法基础知识,在民商法的适用和判断上与社会生活中的普通人无异。对民商法有一定基础知识的工作人员很少,也缺乏像律师那样轰轰烈烈的实践经验,因此,民商事法律行为的裁判缺乏专业性。
有人可能会说,既然税务局不擅长法律定性,那么即使聘请的律师不懂税法,只要能帮税务局做好法律定性,不也是能够起到查性质的作用吗?
真相是,一个不懂税法的律师,脑子里没有税法概念,经验里也没有税收知识,所以无法感知涉税事实的本质。换句话说,他很可能不知道哪些事实与税收有关,哪些事实与税收无关,所以在税法适用之前,他无法帮助税务局检查性质。
那些聘请了不懂税法、没有税法实践经验的律师的税务局,除了委托律师代理行政诉讼、办理少量行政或民事法律服务外,恐怕很难吸引律师参与纳税人涉税问题的分析、定性和适用。
税务律师的服务优势不仅在于同等精通民商法,还在于更加精通税法。最能体现服务优势的是民商法思维和税法思维的综合运用和融合,既能从民商法角度判断民商行为的法律性质,又能从税法角度预测民商行为结果的法律适用。
同时,税务律师还可以综合运用税法、民商法、刑法等法律规范,为税务检查依法调查取证提供法律指导和法律意见,提高税务检查的质量、效率和法律效果。
税务律师是推进税收法治不可或缺的力量。如果税务局聘请税务律师作为税收征管的法律顾问,必将提高税务局的税收征管水平,促进依法治税的进程。
2021年3月,中办、中办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到2025年将建成智慧税收,也就是说,从现在起的4年内,税收征管将从粗放走向精准,从人工走向智能。
中国税务总局王军局长在SGATAR第50届年会上表示,智慧税务双方的“接触点”将从过去的“涉税”到现在的“涉税”,再到下一个“无税”。
“联系点”的前移意味着监管范围的扩大,从维护利益的角度来看是必要的,但并不意味着征管时间也会前移,因为在民商事行为结果出现之前,税法不能提前适用,这就要求税务局坚持依法治税原则,提高依法监管水平。从这个原则出发,引进外部税收法律专家帮助税务局依法治税是极其必要的。
税务机关与其他政府行政机关有一个很大的区别,即税务局是集税收立法、法律解释、司法和执法于一体的政府机关,其法律适用更加广泛,相应地对依法征管的要求也应该更高。
毋庸置疑,律师是法律专家,也是法律服务者,大部分律师都有不同的专业法律知识。法律服务专业化也是律师行业的发展方向,只有税务律师才是税法领域的法律专家。
每个税务局都应该有一名税务律师。
附:税务律师的职业条件和服务
一.政治素养
(略)
第二,道德行为
(略)
三。专业标准
1)精通18项税收法律法规;
2)精通税收征管法律和稽查法规;
3)精通民商法和刑法,具有成熟的律师执业经验;
4)熟练民商事刑法定性和税法适用;
5)熟悉企业管理和商业经济学;
四。服务内容
1)日常征管法律咨询;
2)难以征管的法律意见书;
3)税务复议的法律指导;
(四)税务稽查和核查的指导;
5)涉税行政诉讼代理人;
6)依法收集和管理各类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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