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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近年来,一大批冤假错案得到纠正。虽然受冤屈的人也平反了,但是这些人如果因为司法机关的错误逮捕、错误逮捕、错误判决而导致人身自由和生命权受到损害,是否可以向要求赔偿?近日,山东潍坊高新区法院向被羁押

近年来,一大批冤假错案得到纠正。虽然受冤屈的人也平反了,但是这些人如果因为司法机关的错误逮捕、错误逮捕、错误判决而导致人身自由和生命权受到损害,是否可以向要求赔偿?

近日,山东潍坊高新区法院向被羁押1277天后无罪释放的孙喜清公开道歉。55岁的海归医生孙喜清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之后检方因证据不足撤诉。法院赔偿其人身自由赔偿金403455.38元(315.94元/天×1277天),精神损害抚慰金14.1万元,共计54万余元。先不说这个案子的细节。先介绍一下法院赔偿孙喜清的赔偿情况。

孙西庆案经历了一审、二审、再审。四年后,于2015年2月3日被刑事拘留,2018年8月2日被取保候审。他在看守所被拘留了1277天。现在无罪释放,虽然冤假错案已经平反,但法院在查明被限制人身自由1277天之后,还是应该给违法者一定的补偿。这种赔偿叫赔偿,更确切的说是刑事赔偿。

赔偿是指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者财产权,依法应当给予的赔偿。赔偿由侵权的机关履行,由造成损害的部门支付赔偿金。

赔偿主要分为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行政权力,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刑事赔偿是指因司法机关错误逮捕、错误逮捕、错误判决而导致的赔偿。本案是法院造成的侵权,要求对公民进行刑事赔偿。

(一)刑事赔偿的范围

《赔偿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了刑事赔偿的范围:


1。错误判决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

2.错误逮捕没有犯罪事实的人的;

3.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

4.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指使他人使用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非法使用武器或警察装备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

6.非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财产等措施的

7.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罚金、没收财产已执行完毕。

《赔偿法》第十八条也规定了不承担刑事赔偿责任的几种情形:

1.因公民故意作伪证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拘留、被判处刑罚的;

2.根据《刑法》第17条和第18条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拘留。

3.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拘留。

4.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5.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造成损害的。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赔偿义务机关

根据赔偿法,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行使侦查、检察、审判和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错案冤案要找什么部门赔偿(被司法机关错拘、错捕、错判受冤的,如何请求赔偿?)

2.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被错误拘留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3.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4.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的,作出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和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共同赔偿机关。

(三)赔偿程序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的,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

1.应当提交赔偿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和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具体要求、事实依据和理由;

申请的年、月、日

2.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3.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4.赔偿请求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赔偿决定;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逾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四)赔偿计算标准

1.个人自由

2019年5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通知,宣布自2019年5月15日起,作出的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赔偿标准为每日315.94元。

2.生命和健康权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按照下列规定计算赔偿:

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并赔偿误工费。收入减少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全国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为全国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人生活辅助器具费、康复费以及因残疾增加的其他必要费用、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残疾赔偿金。伤残赔偿金根据规定的伤残程度和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造成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还应当向其扶养的丧失劳动能力的人支付生活费;

造成死亡的,支付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其总额为上年度全国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还应当向死者生前扶养的无行为能力人支付生活费。

3.精神损害赔偿

侵权行为造成人的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最低不得低于1000元,不得高于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赔偿总额的35%。

赔偿和民事赔偿

赔偿是从民事赔偿发展而来的,所以两者有很多共同点。但是,赔偿是独立于民事赔偿之外的一个自成体系的法律制度,两者是有区别的。

最大的区别就是赔偿主体不同。赔偿的主体是,具体赔偿义务由赔偿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履行。赔偿主体和赔偿义务人相互分离。民事赔偿的主体通常是特定的民事侵权人,赔偿主体与赔偿义务人是一致的。

其次,赔偿原则存在差异。赔偿的归责原则是违法性原则,即明显违反法律规定,机关或者工作人员的职权对公民造成损害。民事赔偿的归责原则主要由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构成,可能是违法、违约甚至是基于公平和诚信的赔偿。

但需要注意的是,赔偿的事由是机关或者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的损害。特别是工作人员,主张赔偿必须是工作人员对公民、法人等造成了人身、财产损害。因为行使职权。如果损害不是因行使职权造成的,而是因个人原因或私人行为造成的,此时属于个人侵权行为,只能主张民事赔偿。

常征恒宁律师事务所

概要
赔偿制度一方面旨在弥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公权力非法运行而受到的损害,另一方面旨在进一步监督机关合法行使职权。从某种意义上说,刑事赔偿更像是“迟到的正义”,是对司法行为的一种救济,在维护司法公正、缓和社会矛盾、监督权力行使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听听律师在生活中的法律知识。[/s2/]


本文标签: 错案冤案要找什么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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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 见仁见智

    见仁见智

    2022-03-11 17:02:25    回复

    员因行使职权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者财产权,依法应当给予的赔偿。赔偿由侵权的机关履行,由造成损害的部门支付赔偿金。赔偿主要分为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行政权力,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刑事赔偿是

  • 长情不及你

    长情不及你

    2022-03-11 18:20:12    回复

    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之后检方因证据不足撤诉。法院赔偿其人身自由赔偿金403455.38元(315.94元/天×1277天),精神损害抚慰金14.1万元,共计54万余元。先不说这个案子的细节。先介绍一下法院赔偿孙喜清的赔偿情况。孙西庆案经历了一审、二审、再审。四年后,于201

  • 酒巷清风

    酒巷清风

    2022-03-11 12:18:56    回复

    在维护司法公正、缓和社会矛盾、监督权力行使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听听律师在生活中的法律知识。[/s2/]

  • 柯雅仁姬

    柯雅仁姬

    2022-03-11 08:43:10    回复

    不会吧

  • 谈苛海霭

    谈苛海霭

    2022-03-11 08:43:10    回复

    有内味了

  • 奚秋竹中

    奚秋竹中

    2022-03-11 08:43:10    回复

    谁说不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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