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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据央视消息,今天(9月9日)上午,备受关注的老容止案一审宣判。老志因故意杀人、抢劫、绑架罪被判死刑。听到判决后,老容止当庭痛哭,表示要上诉。他被7个人杀死,逃亡了20年。2020年12月,老容止故意杀

据央视消息,今天(9月9日)上午,备受关注的老容止案一审宣判。老志因故意杀人、抢劫、绑架罪被判死刑。听到判决后,老容止当庭痛哭,表示要上诉。


他被7个人杀死,逃亡了20年。2020年12月,老容止故意杀人、绑架、抢劫一案在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中,老容止对故意杀人罪的指控予以否认,称自己是被法子英(老容止的男友)胁迫参与杀人的。检方认为,在四起案件中,老容止及其男友是主犯,他们共同商定,分工明确。


2020年12月12日,南昌市公安局通过官方通知报告说,老容止拒绝他的家人为他聘请律师。同时向政府申请法律援助。目前,警方已协调南昌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为老容止提供法律援助。指定的律师已经开始工作了。


老志家人写给法律援助律师的一封信在网上引起关注,截取的部分内容如下:


“今天,我看了媒体对法律援助律师的采访。他说,庭审结束后,我们要表示感谢,这是对法律援助律师最大的认可。作为老容止的家人,我们感到震惊。我给你发信息是因为你不接电话,你也无能为力。只有夸你,你才很快回来。这不是我们的心!自从你接受了法庭的委托为我妹妹老容止辩护,我们还没有感谢过你。


在法庭上,姐姐说:一开始我对律师很抵触,不知道律师是法律援助还是家庭律师。


听到姐姐这么说,我们都很惊讶。陈同华律师和王国强律师,你们一共见了我妹妹16次,没有告诉我妹妹你们是法律援助律师?你瞒着她吗?


我全家想对陈桐华律师和王国强律师说,请你们赶快去见见我的姐姐老容止,告诉她,我们作为老容止的家属,希望她能取消对你们的委托,也希望你们能主动辞去老容止的辩护律师,也请你们不要接受采访说老容止的家人感谢你们,毕竟我们可以在外面看新闻。"


老一审宣判后,老家属委托的律师吴丹红表示,刚刚得到消息,二审将使用一审法律援助律师。


顾客:吴丹红

中国政法大学疑难证据研究中心主任


方弘:在这种情况下,很多人认为老容止罪有应得。你觉得谁是她的辩护律师重要吗?


吴丹红:有些人认为她罪大恶极,但这是民意。根据法律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有罪,任何人都是无罪的!如果你因为不喜欢她或者觉得她有罪就可以用石头砸死她,那还需要法院干什么?


所以,每个人都有获得公平公正审判的权利,即使是十恶不赦的人也有获得律师辩护的权利,这是法律规定的基本权利。这个抗辩权还是很重要的。

劳荣枝为什么是援助律师(委托律师再次被拒 劳荣枝辩护权或受损害?)


而谁为她辩护也很重要。不同的律师会有不同的辩护效果。我觉得在刑事辩护领域还是挺专业的。因此,她选择辩护律师的权利对她来说仍然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程序。


如果这个结论已经定了,审判就是一个过程,为什么还要辩护?我之前代理过很多死刑案件,有的是一审被判死刑,有的是检察院提请,有的是死刑后复查,但到目前为止我代理的十几个案件只有一个被判死刑。也就是说,死刑是否非死刑其实是挺大的空。不同的辩护律师,有的经验不足,可能发现不了证据中的一些问题,辩护效果不是很好。


所以,为什么在刑事辩护领域有一些特别知名的刑事辩护律师,和一些完全没有经验、初出茅庐的年轻辩护律师,他们的辩护效果差别很大,而且不同的人还会有不同的辩护?


方弘:作为老容止家属委托的律师,从一审开始到现在,你了解到二审一直不允许她辩护。为什么?


吴丹红:我觉得还是办案机关违法了。一审的时候,2019年12月11日,我去见了他。12月8日接受委托。12月11日到南昌市第一看守所时,不允许我与他见面,说要得到批准。这类案件不需要侦查机关批准。经过一天一夜的研究,12月12日,他们突然发出通知,说已经指定了法律援助律师,前提是我之前接受过家属的委托。在指派法律援助律师之前,我有权会见老容止,但这一权利被剥夺了。


家属不得委托律师干预后续整个庭审过程。由于两名法律援助律师已经占用了辩护名额,每个被告人只能有一到两名辩护人。所以一审的时候家属委托律师,是没有机会进入的。一审判决后,我们家属委托的律师本可以进入二审,她上诉后,我们可以代理她,因为一审自动终止。


结果现在据说老容止要求一审原来的法律援助律师继续为她辩护。我们现在还没有联系到老容止,我们不知道她的意图是真实的还是自愿的。可以说,她不服一审判决。她上诉了,她的家人委托给她一名律师。她应该选择她委托的律师。她为什么还用原来一审的辩护律师?我们也很困惑。


目前我们无法接触到老容止,她的家人也无法接触到老容止,也没有办法确认这个消息是否是老容止的真实意愿。现在只是从法院和法律援助律师的角度透露,二审仍然使用法律援助律师。这就是我们说的“占坑式”法律援助辩护,即占坑后,委托律师进不去,法律援助律师全程代理。我认为这是对老容止辩护权的损害!


方弘:你认为法律援助律师和委托律师在维护老容止的权利或为她个人辩护方面有什么区别?


吴丹红::法律援助律师由机构指定,付费,不需要家属付费。一般这类案件都是认罪认罚的案件。如果不需要给它正面辩护,找法律援助律师是没有问题的,因为这是一个过程。如果家属或我认为有冤情,有空室辩护,空室有罪、无罪、轻罪、重罪一般不寻求法律援助,即使没钱也会尽力委托律师。


因为很多情况下,法律援助不需要和家属沟通,很多相关情况也不会向家属汇报,所以待遇很低。法律援助律师一般一个案子指派1500元。所以他不会花很多时间和精力去研究案卷,而且有些法律援助律师水平有限,很难进行有效的辩护。他不可能像委托律师那样主动对抗公诉人,进行积极辩护。我见过的一些法律援助律师很多都是套路辩论,一边劝说被告人认罪接受处罚。是不是从这个角度认罪比较好?


所以他们的辩护往往更为正规,很多法律援助案件都是由一些所谓的合伙人承包的,他们接触到的案件在难度和复杂程度上可能是有限的。所以,服务质量会有差异,当然责任也会有差异。


所以这种情况下,一般倾向于委托律师。但是,我发现在近期的重大敏感案件中,已经强制指派了法律援助律师,即即使家属已经指派了律师,相关办案机关和法院也不得委托律师介入,强制指派法律援助律师。


我觉得他们还是希望整个审判过程可控。他们认为这样更有保障,不会出现意外情况,可能就是出于这种考虑。但是,我认为还是对被告辩护权的一种损害。法律援助制度本身是为了保护被告人的辩护权,现在却成了损害辩护权的做法。我觉得有点遗憾!


方弘:家属的委托和被告签的委托有冲突的时候,谁来定?如何才能确定被告自己的委托是否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吴丹红:应该说被告人都是在押的,很多人文化水平和法律意识都有限,有的根本就搞不懂什么是法律援助律师,什么是委托律师,包括老容止后来开庭的时候,她家里人也质疑她见的律师到底是法律援助律师还是委托律师。


所以,一开始,她对这个律师有些抵触。她不知道是不是家人邀请的,也就是说她根本不明白代理律师和法律援助律师的区别。所以,让她决定有时候会被误导,或者在完全没有意识到这种区别的情况下,她会默许,接受法律援助。可能法律援助的律师没有告诉她,他们和家属委托的律师到底有什么区别。而家属和外面委托的律师都没有渠道和她沟通所以这个时候实际上会损害她的辩护权。


法律援助条例规定,这种情况下,如果有法律援助,后面的家属会自己委托律师,哪怕法律援助在先,再有委托律师。此时,法院应停止法律援助律师的介入。司法部《刑事法律援助服务规范》也是如此。被授权人或者近亲属委托辩护人的,法律援助律师应当向法院报告,然后退出。也就是说,原则上优先委托律师,但实际上并没有做到。


第二,公安部、安全部和司法部都有一个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如果要辞退家属委托的律师,比如老容止说不要家属委托的律师,要法律援助律师,通常需要办案机关让她写书面文件。本案没有什么,辩护律师也可以要求与老见面,与她当面确认,她本人会解除委托关系。这时候看守所要安排见面。


也就是说,2019年12月11日,我要求会见老的时候,如果她想取消对家人的委托,看守所要先安排我见面。在见面的情况下,她只有说不希望家人委托律师,和我当面确认,写书面解约,才能说这是她的选择权。但办案机关根本不允许我见面,也没有给我她本人要终止委托关系的书面文件,只是单方面通知她要法律援助律师。怎么才能保证她的真实性和自愿性?


所以,我觉得这个权利被损害了。


方弘:法律援助是为经济困难或有特殊情况的人免费提供的法律服务。实际上是对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的一种权利保护。但是,通过这些案例,我们可以发现,如果法律援助制度运用不当,就会侵害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的权益。目前,虽然法律上有规定,但实践中并没有完全执行。如果我们的律师或者被告遇到这种事情,你觉得应该怎么做,怎么解决?


吴丹红:我认为像这样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有监督的责任,比如侦查机关违反法律援助相关的法律规定,拒绝让律师会见的,检察院可以受理申诉,律师可以要求侦查监督,提出申诉,检察院进行法律监督。除了公诉,检察院还有法律监督的职责,如果律师权利得不到保障,可以进行监督。


还有地方司法局,地方律师协会,都是负责辩护权保障的。8月20日通过的一部法律援助法也规定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公安机关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时,不得限制或者损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律师辩护的权利。也就是说,确立了办案机关利用指派律师阻碍禁止委托辩护的规范。


一定要给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这个选择权,明确告诉他们委托辩护和法律援助辩护的选择权。而且法律援助律师第一次见面,也要向嫌疑人明确你有选择权,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要有文字记录。我想跟他说清楚,我是要法律援助还是委托。目前还没有做到。


所以检察机关要监督,司法局可以监督,律师协会也可以维护律师的基本权利。


我认为,在今后修改刑事诉讼法或者相关司法解释时,应当确认法律援助和委托律师同时存在时,委托律师优先,并建立一个渠道,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拒绝委托律师的,看守所、办案机关应当保证委托律师或者近亲属能够与当事人进行沟通。要么沟通案情,要么干脆沟通选择律师的权利。否则,现在背对背,不知道到底意味着什么。


所以,我认为法律援助制度应该更好地保护辩护权,而不是损害辩护权。我们现在实施的方向是错误的!


方弘:监管机关没有很好履行监管职责怎么办?


吴丹红:然后逐级反映,南昌市检察院不监督,所以省检察院只能行使这个职责。法律没有规定却不执行,那法律有什么用?法律有什么权威?执法机关不执法,但人要守法?首先,公权力要守法!


方弘:在经历了7次生命和20年的逃亡之后,老容止终于受到了审判。今天,我们看到了迟来的正义,我们不希望看到在如此全国关注的重大、重要案件的处理中,因为辩护律师的介入而出现正义的缺席!

本文标签: 什么是援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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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 请叫大哥

    请叫大哥

    2022-03-11 13:03:01    回复

    的辩护?方弘:作为老容止家属委托的律师,从一审开始到现在,你了解到二审一直不允许她辩护。为什么?吴丹红:我觉得还是办案机关违法了。一审的时候,2019年12月11日,我去见了他。12月8日接受委托。12月11

  • 宗政晴娜晶

    宗政晴娜晶

    2022-03-11 08:19:19    回复

    不错

  • 蒲世琬育

    蒲世琬育

    2022-03-11 08:19:19    回复

    谁说不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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