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26 | 评论:1
老公小明是企业高管,手握大权,求人无数。因为小明天生就有一张吸引女人爱的脸,身材匀称,很有男人味,而且很懂女人的心理,懂得嘘寒问暖,更能赢得女人的青睐,让很多人俯首称臣。
妻子小丽是天生丽质,皮肤像凝固的脂肪,眼睛明亮,牙齿光亮,心地善良,知识渊博。但为了照顾孩子和家庭,小丽还是毅然放弃了事业,全身心地投入到家庭中,以家庭为重。
付出不一定有回报,小丽也是。因为小明的优秀,有些女人会主动投怀送抱,受不了很多次糖衣炮弹的攻击。小明终于被一个女人降服了,时间久了开始同居。
小明幻想红旗不倒,彩旗飘飘。小丽偶然看到小明的手机,发现丈夫小明隐瞒了与一名女子同居近一年的事实。小明写了保证书表示悔过,可以破。小明稍微稳定了一段时间后,两人还是一如既往,甚至变本加厉。
得知此事后,小丽异常愤怒。她曾经想过报复,后悔自己为家庭付出了这么多,却得到了这么一个悲伤的结局。我考虑再三,心想,毕竟夫妻相处得好,既然心是属于别人的,为什么非要逼着别人去做,人生的乐趣何在?小丽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
离婚一年后,小丽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诉讼。此时小丽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法院的认可?
大宝评论:
小丽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民法典》第1091条第二项规定,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小明与他人同居事实清楚,小丽作为无过错方,有权向小明主张赔偿。
离婚之日起三年内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七条规定,无过错方应当在一年内提出离婚登记。由于新民法典的颁布,上述司法解释已经失效,新民法典没有规定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此时根据法理应适用三年诉讼时效,即小丽在离婚之日起三年内提出是可行的。
本案中,小丽离婚时知道小明同居的事实。如果小丽离婚时并不知道小明在同居,只是在四年后才得知小明在同居,那么小丽仍然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损害赔偿,但这一权利的行使应受到最长20年诉讼时效的限制。
本文标签: 起诉离婚诉讼费什么时候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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