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20 | 评论:3
[案例]
去年9月初,演员牛通过微信认识了富家女张,两人互相喜欢,不久便同居了。为了取得聘书,牛经常在张面前表明包工头的身份。几个月后,在牛某的鼓动下,张某同意与其合作经营高新区红星美凯龙装饰城的瓷砖店和火车站内的一家酒店。此后,牛某以装修、资金周转等为由,要求被害人办理信用卡、房贷甚至贷款,先后4次向对方收取68.9万元。每次收钱,他都开借条。后来在被害人的要求下,牛某退赔了8000元,其余被其挥霍一空。他还因涉嫌欺诈被立案调查。
[不同意]
关于行为人牛某是否构成诈骗罪,有以下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两人是合伙关系,被告牛某每次收受合伙人钱款时都为对方出具借条,符合民间借贷的特征。
另一种观点认为,被告人牛具有明显的非法占有,即以借钱为名进行诈骗,故应构成诈骗罪。
[评论]
我同意第二种观点。
1。被告人牛某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民间借贷中,借款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即使他不能按期还款,也往往是他的意志以外的客观原因造成的,使他暂时无法还款,而不是不愿意还款。在司法实践中,也出现了大量以借款为名的行为,实际上是诈骗。拿到钱后,往往表现为携款潜逃、挥霍无度等。,而他们的主观意志是根本不想归还,这显然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本案中,被告人通过感情手段取得被害人的信任后,以合伙的名义打欠条骗钱。商家不还款的原因是已全部用于个人支出,故被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2 .
。被告人牛的行为符合诈骗罪的客观要求。诈骗罪的客观方面往往表现为行为人通过捏造事实或者隐瞒真相,骗取大量公私财物。本案中,被告人以合伙做生意为幌子,让对方以出资的名义取钱,然后通过打借条的方式迷惑被害人,使其相信双方都在做合法的生意。事实上,被告牛所说的业务是虚假的。因此,其“借款”是以捏造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获取“数额巨大”的款项,是对被害人的欺骗行为,故被告人的行为符合骗子的概念要求。
综上所述,被告人的行为虽然在形式上是一般的民事借款行为,但其主观上是为了非法占有,客观上编造了与被害人做生意的虚假理由,骗取对方大量钱财供自己高消费,完全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已构成诈骗罪。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大庆高新区人民法院、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本文标签: 欺骗合伙人钱财属于什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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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拥星念你
2022-03-11 15:58:20 回复
[不同意] 关于行为人牛某是否构成诈骗罪,有以下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两人是合伙关系,被告牛某每次收受合伙人钱款时都为对方出具借条,符合民间借贷的特征。另一种观点认为,被告人牛具有明显的非法占有,即以借钱为名进行诈骗
花心少帅
2022-03-11 08:36:35 回复
种观点认为,被告人牛具有明显的非法占有,即以借钱为名进行诈骗,故应构成诈骗罪。[评论] 我同意第二种观点。 1。被告人牛某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民间借贷中,借款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即使他不能
沙雕大咖
2022-03-11 16:14:35 回复
了非法占有,客观上编造了与被害人做生意的虚假理由,骗取对方大量钱财供自己高消费,完全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已构成诈骗罪。(作者单位:黑龙江省大庆高新区人民法院、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最帅大爷
2022-03-11 18:20:59 回复
还款。在司法实践中,也出现了大量以借款为名的行为,实际上是诈骗。拿到钱后,往往表现为携款潜逃、挥霍无度等。,而他们的主观意志是根本不想归还,这显然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本案中,被告人通过感情手段取得被害人的信任后,以合伙的名义打欠条骗钱。商家不还款的原因是已全部用于个人支出,故被告具有非法占
耍朋友嘛
2022-03-11 17:01:55 回复
点认为,两人是合伙关系,被告牛某每次收受合伙人钱款时都为对方出具借条,符合民间借贷的特征。另一种观点认为,被告人牛具有明显的非法占有,即以借钱为名进行诈骗,故应构成诈骗罪。[评论] 我同意第二种观点。 1。被告人牛某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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