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54 | 评论:2
东方网记者刘莉。com,4月19日报道,大学生为了赚佣金,介绍很多同学去卖银行卡,结果只有犯罪。被出售的银行卡成为“洗钱”工具,帮助不法分子“漂白”数百万元“黑钱”,前途无量的学生也沦为阶下囚。
为什么银行卡不能随便卖?如果银行卡借给了别人,别人犯罪我一点都不知道。我也需要承担责任吗?上海铁路运输学院检察官金英曾处理过许多此类案件,他表示,银行卡正是网络犯罪所需要的。在试图利用“闲置资源”出借、出售自己的银行卡时,跨越了犯罪的“红线”。
大学生“倒卖银行卡”犯罪
涂某某和李某某是某知名大学的在校大学生。因为一时贪念,帮助他人倒卖银行卡,实施犯罪。
在一次活动中,涂某某认识了自称姓杨的老板。杨说想买一张电子商务店铺的银行卡,1500元一套。涂某某听到这里,非常激动。他不仅把自己的三套银行卡卖给了杨老板,还在朋友圈打广告。李某某看到广告后加入了涂某某。每套1200元的丰厚奖励让李某某尝到了甜头,他很快介绍了多名同学给涂某某办卡。
涂某某、李某某明知其提供的银行卡可能被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但心存侥幸。他们以为别人用银行卡作案,与自己无关。他们仍然多次向校外人员出售学生银行卡。两个月后,涂某某、李某某因一起电信诈骗案被公安机关找到。
据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审查,2018年10月至2019年7月,涂某某、李某某明知他人可能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却收缴银行卡、u盾、身份证等。供他人用于支付结算,并通过如上所述向他人出售银行卡套件赚取差价。2018年12月,李某某通过涂某某收取的中国农业银行卡账户收到电信诈骗款1万元。同时,根据中国农业银行出具的银行卡交易明细清单,2018年12月李某某的银行账户总流水达百万余元。
经公诉,法院最终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判处涂某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李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官金英表示,检察院已经与涉案学生所在的大学进行了沟通。目前,检察院正在作出相关检察建议。
10人团伙用银行卡半年洗钱1.3亿元
银行卡落入犯罪团伙手中会怎么样?另一起案件中,余某某、刘某某等10个犯罪团伙利用十余张银行卡,帮助犯罪分子转移资金高达1.3亿元。
在一个僻静的工作室里,敲击电脑键盘的声音此起彼伏。一群对着电脑屏幕的年轻人登录境外聊天软件,数以万计的非法互联网资金频繁进出银行账户,业绩即将突破十亿元大关。
看着眼前的数字,一个外号叫“大聪明”的主管情绪很大,时不时的在告诉他的弟弟,“别犯错误,别被冻着了,先测试一下再转账,多劳多得不能多得,多赔少得不能少得”。
2020年7月至2020年12月,犯罪嫌疑人余某某纠集两个犯罪团伙,在四川三台、重庆涪陵、湖南郴州设立工作室,共同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资金转移服务,期间使用银行卡十余张。
该犯罪团伙通过境外聊天软件,与网上犯罪活动联系,提供银行卡接收上家转移的非法资金,进入账户后再根据指令拆分转移资金,从中非法获利。截至案发,上述团伙涉案资金支付结算金额高达1.3亿元。
2021年4月8日,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对被告人余某某、刘某某等10个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的犯罪团伙提起公诉,依法打击“网络黑灰产”犯罪。
洗钱背后:转移资金用于网络欺诈和色情活动
近年来,网络诈骗、开设网上赌场、传播淫秽物品、洗钱等犯罪活动都需要使用银行卡进行资金支付和结算。为了逃避法律的制裁,不法分子会选择通过他人的银行账户,从而滋生了非法倒卖银行卡的行业。
作为网络黑灰产链条的最下游,“支付”成为黑灰产获取和转移赃款的资金渠道。正是有了这类犯罪团伙的帮助,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犯罪活动所得资金才能肆无忌惮地非法转移,造成追查障碍。
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提供的数据显示,2020年12月1日以来,该院已受理审查逮捕起诉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11件,共计31人,已提起公诉3件13人,已宣判2件3人。目前该类案件有三个特点,即作案方式集中在供卡和转账两个环节,犯罪行为趋向团伙化,作案手段隐蔽化。
承办过多起此类案件的检察官金英说,银行卡正是网络犯罪所需要的。在试图利用“闲置资源”出借、出售自己的银行卡时,跨越了犯罪的“红线”,这些银行卡成为犯罪嫌疑人帮助转移违法犯罪资金的工具。
黄鹂建议,如果与犯罪分子有勾结或分工,甚至可能成立相关的共同犯罪。即使不知道自己的银行卡被不法分子使用,由于过错责任的存在,也可能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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