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37 | 评论:2
[作者简介]张鹏律师,德恒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拥有12年法庭审判、企业法务管理、律师执业等多维度法律服务经验。他的执业范围广泛而深刻,擅长解决复杂的民商事纠纷和刑事辩护,熟悉法院裁判规则和沟通习惯。在最高人民法院等各级法院或仲裁机构审理、代理、处理各类纠纷1000余起,总金额近百亿元,为当事人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经济效果。
刑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刑罚措施最严厉的法律,监禁自由,剥夺生命。因此,在适用刑法时,必须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和“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也就是说,犯罪行为的定义、种类、构成条件、刑罚种类和幅度都是由法律事先规定的,刑法中没有明确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不得定罪处罚。
目前由于车辆越来越多,路况复杂,严重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一不小心就可能涉嫌“交通肇事罪”。但并不是所有的交通事故都会构成交通肇事罪,包括一些已经被检察院依据“交通肇事罪”起诉到法院的案件。经过被告人及其律师的有效辩护,他们也可能通过法院的公正审判被判无罪,以挽救将面临“牢狱之灾”的被告人。笔者根据自己在历史上的办案经验,整理出34起最终被法院判定为“无罪”、免于“牢狱之灾”的案例,与大家分享。
同时,由于这些完整的案例晦涩难懂,且可能涉及当事人信息隐私,笔者只重点梳理法院终审判决被告人“无罪”的推理部分,便于大家快速掌握这些“无罪”案件的真实“裁判规则”。
[案例]杜某交通肇事罪再审
(2015)聊刑终字第6号
【判决理由】法院认为:车辆行驶过程中轮胎脱落致人死亡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不能一概而论;如果车辆发生故障,车辆的驾驶人、车主、维修单位都可能有责任。
交通肇事罪作为过失犯罪,具有以下过失特征: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违反交通管理法规所造成的严重后果,但由于过失而没有预见到,或者虽预见到但本可以避免而轻信。本案中,杜某明显不存在“预见轮胎会脱落伤人,但轻信可以避免”的过于自信过错;就是否存在过失过错而言,过失过错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未尽到注意义务,在对结果的发生负有预见义务的前提下,导致了可避免的危害结果的发生。从山东交院交通司法鉴定中心(2013)第0319号鉴定意见中可以看出,车轮轴头锁销缺失是轮胎脱落的原因,而“脱落轮胎表面完好,车轴外端盖完好”;根据《道路运输车辆维修管理条例》,“拆检轮胎”属于车辆二级维护,由车辆维修企业负责。这足以说明本案轴头锁销在驾驶员的日常维护工作中缺失,即使尽到了注意义务,也无法通过检查发现。因此,杜某作为司机,不存在过失。一审法院的再审裁定书以“杜某未按规定提供事故车辆的车辆维修记录进行二级维护”为由,认定其存在主观过错,属于举证责任分配错误。二级保养的车辆保养记录是否制作,制作后由谁保管,不仅由作为驾驶员的杜某控制,还可能涉及到道路运输经营者和维修企业是否按照规范处理。在不排除合理怀疑的情况下,一审检察机关以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一审法院判决杜某构成交通肇事罪。按照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来判断刑事案件,是适用法律的错误。聊城市人民检察院抗诉意见成立。
在这种情况下,还涉及到交警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责任能否直接作为定罪量刑的责任的问题。我们认为,交通事故认定书属于刑事诉讼中的一种书证,因其制作机关的特殊性,属于官方书证,比其他书证具有更高的证明力,但仍需按照审查书证的方式审查事实。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颁布的《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包含“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规定,但该解释并未直接指向交通事故认定书中的责任认定。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查确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相应证明力,但有相反证据的除外”。即使在民事诉讼中,也要审查相应的证明力,更何况在证据审查更为严格的刑事诉讼中。因此,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责任不能直接作为交通肇事罪定罪量刑的责任。还需要对案件的所有证据进行分析,还原事故的发生过程,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从而确定行为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
本案中,机动车轴头锁销缺失属于“安全装置不全”的范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明知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构失灵而驾驶机动车的”,应当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本案中,没有证据证明杜某明知轴头锁销缺失仍驾驶的事实。另外,机动车的责任并不完全等同于驾驶员的责任。驾驶人不承担刑事责任,并不一定得出机动车所有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的结论。因此,本事故民事诉讼中的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与刑事诉讼中杜某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不存在必然矛盾。
综上,原裁定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应当依法予以纠正。经我院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第二百四十五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判决上诉人杜某无罪。最后提醒大家,一定要关爱生命,注意交通安全。同时,如果出现交通事故等法律纠纷,也不要惊慌,可以及时联系律师,获得专业的法律咨询~
注意:每个案例都有其特殊性。法律的适用是一个专业而复杂的严谨过程。请不要简单地应用它。如有不明之处,欢迎关注留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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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交通肇事罪起诉后什么时候拘肇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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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我本闲凉
2022-03-11 09:05:22 回复
能一概而论;如果车辆发生故障,车辆的驾驶人、车主、维修单位都可能有责任。交通肇事罪作为过失犯罪,具有以下过失特征: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违反交通管理法规所造成的严重后果,但由于过失而没有预见到,或者虽预见到但本可以避免而轻信。本案中,杜某明显不存在“预见轮胎会脱落伤人,但
祁山道人
2022-03-11 16:29:21 回复
中,没有证据证明杜某明知轴头锁销缺失仍驾驶的事实。另外,机动车的责任并不完全等同于驾驶员的责任。驾驶人不承担刑事责任,并不一定得出机动车所有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的结论。因此,本事故民事诉讼中的机动
只羡仙
2022-03-11 18:17:22 回复
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不能一概而论;如果车辆发生故障,车辆的驾驶人、车主、维修单位都可能有责任。交通肇事罪作为过失犯罪,具有以下过失特征: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违反交通管理法规所造成的严重后果,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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