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355 | 评论:1
单位和公司被列为失信者,也会对其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产生诸多负面影响。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有一个基本的认识:
一、面临被限制高消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7月20日发布的《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相关消费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是单位的,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债务履行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凡以个人财产为私人消费实施下列行为的,均可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准许。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火车、轮船软卧等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高消费的;
(三)购买房产或新建、扩建、高档装修住房;
(四)租用高档写字楼、酒店、公寓等场所办公的;
(五)购置非经营必需的车辆;
(6)旅游度假;
(7)儿童上高收费的私立学校;
(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其他非生活、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如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及以上座位等。
二、面临被采取财产调查相关强制执行措施人民法院可以传唤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接受调查询问,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
此外,根据2017年2月28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
(一)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有权向被执行人、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等调查被执行人的身份信息和财产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协助处理。
(二)被执行人隐匿财产、账簿等资料,拒不交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采取搜查措施。人民法院依法搜查时,被执行人可能藏匿财物或者资料的处所、箱、柜,经责令打开拒不配合的,可以强行打开。
(三)为查明被执行人的财产和履行义务能力,可以传唤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到人民法院进行调查、询问。人民法院可以传唤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接受调查询问,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
三、面临被拘留、罚款根据2017年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
(一)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报、谎报或者迟报财产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处以罚款或者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人民法院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被执行人拒绝提供、转移、隐匿、伪造、篡改或者销毁审计资料,阻碍审计人员查看业务现场或者有其他妨碍审计调查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或者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应当报告当前和收到执行通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报或者谎报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拘留。
四、面临被采取限制出境措施根据2008年11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被执行人是单位的,可以限制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出境。被执行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限制其法定代理人出境。
五、面临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根据2015年7月20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2018年5月30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自诉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主要包括以下情形,将认定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
(一)拒报或者谎报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相关消费的命令,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后拒不执行的;
(二)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阻止他人作证或者以暴力、威胁、贿赂等手段指使、收买、胁迫他人作伪证,阻止人民法院查清被执行人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拒绝交付法律文书确定的财物或者票证,或者拒绝迁出房屋、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与他人串通,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阻碍执行的。,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无法进行的;
(六)侮辱、围攻、扣押、殴打执行人员,致使执行无法进行的;
(七)损毁或者抢夺执行案件材料、公务车辆及其他执行设备、执行服装、公文,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八)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或裁定,给债权人造成重大损失的。
六、面临受到联合信用惩戒根据2014年3月20日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务院国资委、工商总局、银监会、中国民用航空局[/K0/]局、中国铁路总公司等八部委发布的《建设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
信用惩戒的对象是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所有失信被执行人,以及被人民法院裁定限制高消费的其他人员。当失信者是单位时,还包括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除了限制消费,信用惩戒措施还包括限制向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
此外,我们必须注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强化执行诚信文明理念的意见》,...单位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不包括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实际控制人等。在失信名单中。
但对于因“校园贷”纠纷成为被执行人的全日制学生,一般不得采取将其纳入失信名单或限制消费的措施。
本文标签: 信用卡起诉后如果有开公司会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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