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230 | 评论:3
北洋政府时期是中国新旧法制交替的时期。自清末修律以来,中国法律人从西方法律制度中彻底移植到中国,彻底取代了延续两千多年的中国法律制度。到了民国时期,在制定民国刑法的过程中,吸收了犯罪未遂、共犯、自首、累犯、刑事责任能力等西方法律概念,确立了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缓刑、假释等刑法制度。
图形无关
这些观念先进先进,但毕竟是纸上谈兵。从旧时代成长起来的司法人员不知道这些。而且北洋政府设置的普通法院数量不足。但是,在所有没有普通法院的县,地方县知事也主管人民刑事案件,这与封建时代由县领主设立的法院没有什么区别,以至于司法实践没有体现现代法制的先进性,反而带有很强的封建专断性。
民国初年的1912年,江苏宝山镇发生了一起惊人的“强奸案”。
一、二女奸一男奇案图形无关
据当地县志记载,江苏宝山镇有一位叫周的姐妹花。姐姐叫周,妹妹叫周,两人都是风姿绰约。虽然出生在村头,但两姐妹在当时都是“新女性”。虽然他爸爸日日夜夜盼着人家来求婚。然而,他们在等待女士的同时,每天都与村里的年轻男子调情和戏弄,这使他们臭名昭著。从此,正经人再也不敢在家里求婚了。
今年初秋的一天,周姐妹正在地里摘棉花。当太阳落山时,他们手拉手回家吃晚饭。当他们走过棉田时,碰巧遇到了同村的年轻农民李佳。李佳虽然出身贫寒,但是长得又帅又可爱,很讨人喜欢。此时,李佳已经结束了一天的工作,准备喝碗米酒休息一下。
周家姐妹见此情景,便雇婷婷过来,然后甜言蜜语:“李佳哥哥,我们有点渴了。我们能从你那儿要一碗甜米酒吗?”
李佳是个不省人事的小伙子。他看着两个漂亮姑娘,眼睛都直了,就开心地说:“喝!够了,够了!”
说完,姐妹花忙不迭地拿粗瓷茶碗,舀米酒喝。李佳看起来很渴,所以她也喝了两碗。那时候农村的米酒度数不像现在这么低。喝多了还是会醉。不一会儿,他们三个都喝得满脸通红,心怦怦直跳。喝多了胆小的李佳忍不住调侃姐妹俩。
姐姐周冯宝娇笑着说,“听说这棉田里有个宝贝。你愿意和我姐姐一起去看看吗?”
“什么宝藏?”李甲很纳闷,就跟着周家的姐妹们去了棉田。在地头深处,周家姐妹极尽挑逗之能事,最后让三人勾搭成了汉奸...
然而,在内心深处,姐姐周发现,李佳动不了。后来,急忙推他,叫他周,但他还是一动不动。姐妹俩开始有点担心了。这不是开玩笑。两人将李甲翻过身一看,只见他脸色煞白,一点反应也没有。试试他的呼吸和脉搏。李佳明明已经死了。姐妹俩开始害怕了。
当时农民营养不良,蛋白质吃不饱,身体虚弱。李佳也是个小男孩,受不了这种刺激,最终因过度兴奋而暴毙。作者认为李佳可能有一些心脏病。
人命关天。两姐妹见事有不测,便穿好衣服,准备弃尸出走。结果被村民抓了个正着。随后,该村民赶到镇上的派出所报警。听到这里,警察赶到现场,仔细观察了李佳的全身。法医发现,李佳身上没有伤口,也没有打斗的痕迹。检查一下米酒,里面没有毒。法医认为,李佳当时太激动了,激动死了。
这样的案例在世界上真的很少见。于是警察把周姐妹捆绑起来,押送到保山县衙。宝山县令,姓张,原是清朝旧官僚。辛亥革命后,他被政府聘为总督。自清朝以来,为官多年,破案无数。但是,他从来没有听说过这样的案例。
首先,在法庭上,张省长询问了事情的经过。像清末的县长一样,张省长用惊堂木狠狠地敲了一下桌面:
“女囚,如实招罪犯。如果有任何谎言,必须严惩。”
事实上,清末修法时,延续多年的刑讯逼供就被废除了。很明显,张巡抚没有学好新法,还死抱着前朝的话不放。
可是,张省长的一句话,却把周家姐妹吓了一跳。于是两人互相告诉对方如何把李佳引诱到棉田里,如何挑逗如何行动,如何详细说。他们听到张巡抚、参议官等一堆小官吏,听得面上发热,心里怦怦直跳,真是大开眼界。
案情一清二楚,但如何判决却成了难题。张都督翻遍了法典,也查不出周氏姐妹犯了什么罪。最终他最终认定,因为周氏姐妹在发生性关系前出轨,应当以强奸罪论处。
张对民国时期的强奸罪只有初步的认识。民国强奸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男性,女性只能是受害者,不能是加害者。所以张省长一开始就错了。
张巡抚在判决时,认为两姐妹虽无加害他人之意,但不道德,关系到人命,故判周氏姐妹强奸罪。农夫李甲耽于色彩,无节制,亦有过失,可作为周和周还原的情节。因此,这两名妇女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二、律师解奇案两个女人强奸一个男人的怪案发生后,很快就传遍了保山。每个人都把这个案子当作奇迹来讨论,甚至在当地报纸上登了出来。
茶馆里,闲人甚欢,唾沫横飞地讨论案情。按照作者的想象,肯定有很多闲人羡慕李佳的表现。俗话说,说者有心,听者无心。这个闲人的谈话引起了一位律师的注意,这位律师不是别人,正是“五四”时期著名的“汉奸”曹儒林。
此时的曹儒林还只是一名律师。早在清末修律时,就引进了西方的律师制度。清朝时,曹儒林赴日学习法律,毕业于东京政法大学。1912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颁布,曹儒林随即申报律师证书,证书编号为民国第一,曹儒林成为中国建立现代律师制度后第一位地方执业律师。
曹儒林接手的第一个案子让他一鸣惊人。清朝末年,有个叫的太监,出宫住下,花了三百两银子赎回一个叫王的妓女。后来,把王娶回了家。不过太监结婚,自然是名义上的。王耐不住寂寞,悄悄带着她的家当跑了。不仅如此,她还向法院递交了诉状,要求与张敬轩离婚。因此,王邀请曹儒林作为她的辩护律师。
在法庭上,曹儒林和侃侃交谈过。他的手眼——田童,出人意料地调查到,张敬轩从小就没有进宫。在我成为太监之前,我曾经娶了一个老婆,没有离婚。太监张不顾前妻,娶了别的女人,这是不公正的。
此外,清末修律,严禁买卖人口。如果要求王返还赎回费300两白银,无疑是一桩实实在在的人情交易。
此外,与王的婚姻意味着家庭中的财产由双方共有,所以太监张帮助王家清偿债务没有法律依据。而且,王带来的所有财物都是婚前个人的首饰和物品。如果因为这个原因不允许他们离婚,就限制了他们的人身自由,这是违背中华民国的法律精神的。
曹儒林满口生字,油腔滑调,把所有评委都说服了。法院最终判决准予离婚。由此,曹儒林在北京声名鹊起,声名远扬。
1912年底,曹儒林访问吴淞。在一个茶馆里,他听说了两个女人强奸一个男人的奇案。出于律师的职业敏感,曹儒林仔细询问了案情,最后脱口而出:
“根据《中华民国暂行新刑法》,周氏姐妹如何定强奸罪?女性不能成为强奸的主体。”
在茶馆里,有熟悉周家的人。遂急回保山,与周氏讲明此事。周姐姐的父亲听了这话,心里燃起了希望。于是他赶紧找到曹儒林,希望他能为姐妹俩报仇。曹儒林也高兴了。他立即为周家写了一份申诉书,并宣布他将永远得不到报酬。
诉状中,曹儒林认为,两名女子与李佳发生性关系时,不存在强迫行为,而是你让我做的通奸行为。当然,没有刑事责任。从法律上讲,犯罪的成立应以行为人有无犯罪能力为前提,没有犯罪能力,就不能将犯罪强加于嫌疑人。
如今,被告是一个柔弱的女孩,没有能力强迫她实施强奸,也没有勇气去杀害他人。如果李佳不愿意,两姐妹怎么逼他?这一定是李甲自愿,贪生怕死,而是咎由自取,所以是“奸淫案”,而不是“强奸案”。
更何况根据新刑法,女性是不能成为犯罪主体的。张省长怎么比得上男奸女杀的规定?引用任意类推是法律所不允许的,请撤销原判,以雪冤屈...
周家人拿到申诉书后,如获至宝,千恩万谢后将申诉书送到了江苏高院。高院检察长审阅起诉状后发现,他文采飞扬,法理清晰详尽,绝非一般律师所能做到。但对于此事,检察长不敢拍板,于是将此事上报大理法院。
所谓大理院,其实就是最高法院。最终,大理法院判决:“法无明文不为罪。”
据此,江苏省高级法院宣布高和周无罪,并将他们释放。这桩奇案让曹儒林在上海名声大噪,也成为大家茶余饭后的谈资。
三、奇案“案中案”图形无关
周氏姐妹奇案虽奇,但中间仍有案例。周氏姐妹虽未定罪,但怕失礼,在家一时不敢出门。有个邻居叫张,对他的妹妹周垂涎已久,于是借故不断接近,越来越好,背叛了家人。
不幸的是,张的父母并不同意这桩婚姻,而是为他预订了一桩不同的婚姻。张虽然坚决不服,但还是多次与父亲的生命抗争。但因为父母的命令很难违抗,最后还是同意结婚了。
谁知道,新娘是个有钱人,洞房花烛夜之后,把老公当受气包。从那以后,张与周越来越疏远,最后不理睬了。
周爱生恨,心生报复。于是她发信息给张,说我们玩得很开心,希望能见最后一面。张听了这话,也觉得心虚。于是他们相约在周的闺房里,叙旧。然而,周女却拿出一把剪刀,将张的私处重重刺伤,致其血流如注。他慌慌张张地逃回家,躺在沙发上。
张的妻子看到这一幕,吓得魂不附体,急忙问丈夫:“谁伤害了你?”张悲痛地说:“是周害我,要替我报仇!”于是他让张的妻子脱下血淋淋的裤子,赶紧去报警。谁知,张的妻子正要拿血裤报警时,被婆婆看到了。婆婆先去看儿子,才发现张气急,奄奄一息。婆婆不知道为什么,以为儿子是被媳妇害的。于是她从厨房拿出一把菜刀,将儿媳妇砍死。两具尸体躺在房间里,到处都是血。
张夫妇相继遇害,震惊了邻居们。就在大家胡乱猜测的时候,周挺身而出,向大家宣布:“是我杀了张!至于伤害新娘,不是我的本意。请带我去见官方!”
既然周自己也承认了杀人,立即把她绑到保山县,请法庭调查。
庭审时,观众如云。大家都听说周的身体状况非常好,看上去不像是杀人犯。然而,在法庭上,周说,他有一个长期渴望死亡,他自己做的事情。同时,张穆还表示,她是因为误会才杀了儿媳妇,所以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
故意杀人罪在民国和民国都是死刑。最后,周被判枪决,她的父母伤心欲绝。
更有甚者,她的妹妹周也没有一个美满的结局。在她姐姐死后的第二年,周就和一个姓郑的人订婚了。结婚前,媒人说那个郑男人是个漂亮的男孩。后来,那个漂亮的男孩和他的公公婆婆见了面。周在帘子后面偷看了一下,发现这个男人确实是个美男子,他很满意。
婚礼当天,新郎乘马车去接亲戚,到大厅向岳父岳母行礼。然而,当周的父母看到这对新人时,他们惊呆了。他们没有成为一个英俊的男人,而是变成了一个两鬓斑白的男人,男人用的是“替换计划”。那个帅哥其实是郑家雇的戏子。
第二次见面后,我怒不可遏,就没跟任何人谈判。周甚至放声大哭,依依不舍地坐上了轿子。新郎羞愧得像只木头鸡。既然酒席已经安排好了,客人也邀请了,不结婚多可惜啊!而且,周以前打过官司,名声不好。结婚就好了!
在这一点上,父母也很无奈。周家再闹,怎么做人?所以,周的父母还是命令赶紧上了轿子。至于周的后续,就不得而知了。
总结:
周氏姐妹提起的几起诉讼,说明了新旧时代中国法律实践的不成熟甚至荒谬。许多司法官员对新法知之甚少,胡乱解释,其中冤假错案、荒谬判决层出不穷。周家姐妹很幸运。他们遇到了大律师曹儒林,最后侥幸逃脱。
然而好景不长。我的妹妹周因情杀被处死,我的妹妹周因被调换而不得不接受不幸的婚姻。周姐妹过于奔放的性格,在相对遭殃的民国社会,必然面临悲剧命运。曹儒林能救周氏姐妹一时,如何能救她们一辈子?
值得一提的是,直到今天,女性仍然不是强奸的主体。除了极少数情况,女性不能被判强奸罪。根据法无明文不为罪的原则,“强奸”男性行为不构成犯罪,当然不构成强奸罪,甚至猥亵罪也难以构成。
本文标签: 被起诉的人犯刑事案件会有什么影响
温馨提示:本文是作者 珍邮世家的 发表的文章,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相关文章
网友点评
执剑游天下
2022-03-11 16:33:06 回复
母伤心欲绝。更有甚者,她的妹妹周也没有一个美满的结局。在她姐姐死后的第二年,周就和一个姓郑的人订婚了。结婚前,媒人说那个郑男人是个漂亮的男孩。后来,那个漂亮的男孩和他的公公婆婆见了面。周在帘子后面偷看了一下,发现这个男人确实是个美男子,他很满意。婚
污界大佬
2022-03-11 14:37:21 回复
了一起惊人的“强奸案”。一、二女奸一男奇案图形无关据当地县志记载,江苏宝山镇有一位叫周的姐妹花。姐姐叫周,妹妹叫周,两人都是风姿绰约。虽然出生在村头,但两姐妹在当时都是“新女性”。虽然他爸爸日日夜夜盼着
本文已有3位网友发表了点评 - 欢迎您
红际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