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54 | 评论:1
近日,一位未被起诉人的姐姐将写有“廉洁奉公为民”字样的锦旗送给我院第一检察院检察官。“我很感谢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挽救了我弟弟和我的家庭。”被告的妹妹发自内心地表示感谢。
源于我院办理的一起不起诉案件。【/S2/】2021年6月,平遥县公安局将一起盗窃案移送我院审查起诉。检察官受理案件后查明,2020年4月至7月,侯某某在工地盗窃钻杆、PVC管等建筑材料,被盗物品价值3139元。侯某某涉嫌盗窃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但同时,审查认定侯某某认罪悔罪,取得被害公司谅解。他是四级智力残疾,作案时是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侯某某的儿子为三级智力残疾,生活不能自理,日常生活全靠侯某某照顾。侯某某虽然有工作单位,但因为不上班,公司只为他缴纳养老保险。侯某某的家庭生活主要靠侯某某的破衣烂衫和政府发放的低保金。如果侯某某被起诉,侯某某将不再享受低保,其公司也不再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这将对其生活造成巨大打击。
全案中,承办人认为侯某某是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认罪悔罪,取得被害公司谅解,符合可以不起诉的情形,对侯某某不起诉有利于家庭和社会关系的补偿和修复,是“少捕、慎诉、慎押”理念的贯彻,更能实现“三效”的有机统一。
为加强司法办案的公信力和透明度,我院对侯某某拟不起诉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邀请委员、调解员、律师等代表出席,听取各方意见。在充分听取案件事实和证据、拟不起诉的理由和依据后,与会人员一致同意拟不起诉,认为公开审理温暖有力,既坚守了法律底线,又体现了司法温暖,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2021年7月,我院依法对侯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s2/]
小小的锦旗,既是对平遥检察工作的充分肯定,也是一份满满的责任。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院将继续秉承“人民检察为人民”的理念,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贯彻“少捕慎诉慎押”的执法理念,兼顾司法、国法、人情,公平公开办理每一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来源:平遥检察院
本文标签: 在多地盗窃由什么地方的检察院起诉
温馨提示:本文是作者 梅子的写食日记 发表的文章,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相关文章
红际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