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97 | 评论:1
餐馆店员陆某在帮收银员结账时看到钱,先后8次盗窃收银台及保险柜内现金,共计人民币7000元用于赌博。北青-北京头条记者10月19日获悉,北京西城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陆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
公诉机关指控,陆某于2021年3月23日至同年3月30日,在本市西城区某“很久以前”餐厅,先后8次盗窃收银台及保险柜内现金,共计人民币7000元。其间,陆某主动退赔1400元。
据陆某供述,他平日里经常赌博。如果他赢了,他还是想赢。输了就一直赌,但是没钱,只能偷。
2021年3月23日中午,一桌顾客用现金结账。当时结算完400元后,陆某把收款机里的钱放到了收银机上。后来他赌博成瘾,就从收银机里拿了400块钱充值到自己的网络赌博账户里,一边工作一边赌博。晚上下班,不赚不亏,就去银行取出400块,偷偷还给了收银机。
但陆并不是每次都这么“幸运”。第二次、第三次,卢某又故技重施。从收银机里拿走600元后,他一边工作一边赌博。这一次,陆某输光了所有的钱,没有还。
感到害怕,卢某躲在餐厅地下室,直到第二天凌晨4点左右,其他人都走了,他才悄悄从地下室出来,到收银台下的保险柜里取了1000元。
前几次经历后,陆的“胃口”越来越大,先后偷了1300元、800元、1100元、1800元。但是很快,所有的钱都没了。
“我无处可去,我很害怕。我以为店家肯定报案了,就去网吧上网了。结果警察来了。”2021年3月30日,陆某被警方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陆说,他同意将他的未发工资用于报销。
陆家属已赔偿受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庭审中,陆某当庭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表示自愿认罪并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陆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陆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悔罪等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从宽处罚。
同时,北京西城法院法官表示,陆某称涉案餐厅经理委派其担任收银员。因为赌债,他在收银过程中看到了钱,然后还了1400元。对此,经公诉机关证实,涉案餐厅负责人并未指派陆某负责收银。如果有顾客结账,收银台没人,服务员会上前帮忙收钱。鲁不具备职业的要求。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陆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叶晚
编辑/白龙
本文标签: 收银员自盗不足六万以什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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