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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在日常生活中,婚姻是每个人的通病,婚姻自由也成为当今社会极其普遍的观念。但仍有一些不法分子以介绍婚姻为名,向婚姻当事人收取大量好处费,不仅给双方造成感情伤害,也给双方家庭造成极其严重的经济负担。如今,

在日常生活中,婚姻是每个人的通病,婚姻自由也成为当今社会极其普遍的观念。但仍有一些不法分子以介绍婚姻为名,向婚姻当事人收取大量好处费,不仅给双方造成感情伤害,也给双方家庭造成极其严重的经济负担。如今,随着新媒体的日益普及,我们经常可以看到大量“骗婚”新闻的出现,这也反映出一些不法分子将犯罪的触角伸向了美好的婚姻,他们凭借受害者对婚姻的美好希望,收取大量的媒介费,并以“媒介费”为幌子,达到骗取财物的目的。

在向双方介绍犯罪分子的过程中,利用被害人对“媒体费”的信息不对称,虚增费用,向双方隐瞒事实。我们经常可以看到这样的案例:男女双方都过了适婚年龄,家人因为着急,找很多地方的人问有没有合适的伴侣。这时候往往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漫天要价,虚构彩礼,媒体费,一大堆不正当的费用。事后,当事人发现收取的费用远高于征婚对象实际索要的费用,更有甚者,收取的费用简直是无中生有,暴露了这些不法分子的真面目。

但在实践中,对于媒体费造假有以下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构成诈骗罪,另一种观点认为这种行为属于民事欺诈。诈骗是刑事犯罪,民事诈骗是民事违法。二者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但在司法实践中容易混淆。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捏造事实或者隐瞒真相,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民事欺诈是指民事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一方故意表示不真实的信息,使另一方陷入错误的认识,从而引起一定的民事法律关系。从上述概念可以看出,诈骗与民事诈骗有许多相似之处:行为人主观上有欺骗的故意,意图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以谋取某种非法利益;客观上,都是采用捏造事实、歪曲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都是欺骗对方。然后都发生在日常的经济交往中。两人均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刑法中的诈骗罪是在民法欺诈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笔者更倾向于以介绍结婚为名收取高额“媒体费”构成诈骗,实际上是诈骗在结婚对象中的体现,理由如下:第一,诈骗是对整个事实的欺骗。以介绍婚姻为名,使当事人对整个婚姻事实陷入错误认识,误以为介绍人收取的费用是真实存在的,从而骗取当事人高额费用,介绍人利用当事人对“媒介费”数额的错误认识实施诈骗;二是婚姻介绍人采用欺骗手段,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观念,自愿处分自己的财产并实际向介绍人支付“中介费”,给被害人造成一定的财产损失;第三,诈骗罪的主观要件是非法占有。介绍人往往一开始就抱着虚增“中介费”的目的,也通过主动向当事人索要中介费等外化的客观行为表现出来。因此,笔者认为以介绍婚姻为名收取高额“中介费”,从主客观要件来看都是一种诈骗罪。

随着经济社会的转型发展,越来越多的诈骗犯罪披上了各式各样的外衣,不加仔细甄别就容易遭受损失。婚姻推荐人存在的前提是很多人对家庭和婚姻还有美好的向往,这也变相加剧了我们落入推荐人精心准备的陷阱的可能性。当婚姻介绍人悄悄发展成一种“诈骗犯罪”的时候,我们迫切需要擦亮眼睛,辨别介绍人的真面目,主动与婚姻双方沟通,消除现有的信息不对称,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婚姻诈骗属于什么案件(以介绍婚姻为名实施诈骗行为构罪分析)

本文标签: 什么是婚姻诈骗如何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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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 写给傻傻的自己

    写给傻傻的自己

    2022-03-11 08:16:28    回复

    绍婚姻为名收取高额“中介费”,从主客观要件来看都是一种诈骗罪。随着经济社会的转型发展,越来越多的诈骗犯罪披上了各式各样的外衣,不加仔细甄别就容易遭受损失。婚姻推荐人存在的前提是很多人对家庭和婚姻还有美好的向往,这也变相加剧了我们落入推荐人精心准备的陷阱的可能

  • 回忆往事

    回忆往事

    2022-03-11 09:39:23    回复

    识实施诈骗;二是婚姻介绍人采用欺骗手段,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观念,自愿处分自己的财产并实际向介绍人支付“中介费”,给被害人造成一定的财产损失;第三,诈骗罪的主观要件是非法占有。介绍人往往一开始就抱着虚增“中介费”的目的,也通过

  • 凡间来客

    凡间来客

    2022-03-11 15:47:43    回复

    费用,向双方隐瞒事实。我们经常可以看到这样的案例:男女双方都过了适婚年龄,家人因为着急,找很多地方的人问有没有合适的伴侣。这时候往往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漫天要价,虚构彩礼,媒体费,一大堆不正当的费用。事后,当事人发现收取的费用远高于征婚对

  • 蓝仁欣顺

    蓝仁欣顺

    2022-03-11 07:47:23    回复

    原来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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