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2021年11月14日10时40分左右,焦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大林301省道由西向东行驶至大林301省道渠沟镇商都农商银行路段时,与侯某某驾驶的车牌号为豫E * * * 3的小型普通客车相撞,发生交通
2021年11月14日10时40分左右,焦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大林301省道由西向东行驶至大林301省道渠沟镇商都农商银行路段时,与侯某某驾驶的车牌号为豫E * * * 3的小型普通客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部分受损,焦某某受伤。
焦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非机动车靠右侧通行。的规定”。侯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车辆、行人应当遵守交通信号;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交通警察应当听从指挥;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在确保安全和畅通的原则下进行交通。的规定”。
焦某某负同等责任;侯某某同样负有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