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85 | 评论:1
法律规定:
刑法修正案(XI)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
“对公共交通工具驾驶员使用暴力或者抢夺控制驾驶控制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打架斗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立法背景
近年来,全国各地发生了多起乘客扰乱司机驾驶行为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有的甚至造成了严重后果,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为此,2019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影响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法律适用。但在实践中,对于公交车上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纠纷,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过于宽泛,不能准确反映这种犯罪行为的特征,存在一些问题:
■一、公交车上的纠纷与纵火、破水、爆炸、危险物质投放等四种行为性质不同。
■二是公交车上的纠纷容易制止,不存在危害公共安全的高风险。
■三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法定刑过高,不符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要求。
为了维护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的行为,刑法修正案(XI)增设了妨害安全驾驶罪。让乘客和司机设立法律红线,营造安全、有序、宽容、和谐空的空间,减少公共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条款的解释
本文分为三个部分。
第01卷
第一段是关于对公共交通工具驾驶员使用暴力或者抢夺管制器具以危害安全驾驶罪的定罪处罚。
本段中构成犯罪的条件:
■第一,犯罪主体主要是公共交通工具上的乘客和其他人员。
■第二,行为发生在公共交通工具上。主要指公交车、公路客车、大中型出租车等车辆。
■第三,行为人对司机使用暴力或抢夺驾驶控制权。
■第四,行为人的行为干扰公共交通工具的正常运行,危害公共安全。
第02卷
第二段是关于司机擅离职守、打架斗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害安全驾驶的犯罪与处罚。
本段中构成犯罪的条件:
■第一,犯罪主体是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员。
■第二,行为发生在公共交通工具上。
■第三,行为人擅离职守,打架或殴打他人。
■第四,行为人的行为危害公共安全。
第03卷
第三款是关于实施本条规定的犯罪时,如何处理其他犯罪。
与本条规定的犯罪行为有竞争关系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由于该条规定的刑罚较轻,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照交通肇事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等定罪处罚。,而行为人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将作为该刑的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需要注意的是,第三款规定的“同时犯其他罪”中的其他罪,应当是与妨害安全驾驶的行为直接相关的罪。行为人犯本款之罪,又实施与妨害公共交通安全驾驶行为无关的其他犯罪的,应当根据情况与本罪数罪并罚。
三。妨害安全驾驶罪在申请过程中
需要注意的问题
1。把握扰乱安全驾驶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
两罪虽同为危害公共安全罪,但行为性质不同。为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刑法的罪刑相适应原则,避免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罚过重,增设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般不宜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适用于因驾乘人员纠纷引发的打架斗殴行为。
2。把握扰乱安全驾驶罪与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的界限。
乘客和其他人员有权采取措施制止正在进行的妨碍安全驾驶的违法犯罪行为。制止行为并对加害人造成损害,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为避免公共交通工具倾覆或者人员伤亡等危害后果,采取紧急制动或者避让措施,造成公共交通工具和交通设施损坏或者人身伤害,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认定为紧急避险。
3。注意罪与非罪的界限。
在办案过程中,需要综合考虑公共交通工具的行驶速度、通行道路情况、载客情况、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严重程度、对公共交通安全的危害程度、行为人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并做出全面准确的判断,充分彰显了加强保障公共交通安全的价值取向。
[案情介绍]
2020年10月15日,李某某酒后从本市房山区良乡大郊汽车站乘坐895路公交车(内载10余名乘客)。因其未刷卡,公交保安提醒其刷卡,但李某某仍未刷卡。随后,李某某辱骂公交车司机。车辆行驶中,李某某走向驾驶室,用装满酒的塑料桶将驾驶员邹某砸伤,并用左手拉扯驾驶员右肩。后来李某某被保安挟持。公交车继续向前行驶,李某继续辱骂司机邹某,邹某停车劝说,李某用脚踢邹某的腿并辱骂邹某。
[处理结果]
被告人李某某犯扰乱安全驾驶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材料:第一检察部(刑事检察部)
编辑:辛
本文标签: 交通肇事罪中什么叫积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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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探索小熊
2022-03-11 08:51:21 回复
或者避让措施,造成公共交通工具和交通设施损坏或者人身伤害,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认定为紧急避险。3。注意罪与非罪的界限。在办案过程中,需要综合考虑公共交通工具的行驶速度、通行道路情况、载客情况、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严重程度、对公共交通安全的危害程度、行为人认罪悔罪表
星辰照亮烟火
2022-03-11 18:14:13 回复
卫。为避免公共交通工具倾覆或者人员伤亡等危害后果,采取紧急制动或者避让措施,造成公共交通工具和交通设施损坏或者人身伤害,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认定为紧急避险。3。注意罪与非罪的界限。在办案过程中,需要综合考虑公共交通工具的行驶速度、通行道路情况、载客情况、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严重程度、
食堂干饭王
2022-03-11 16:19:51 回复
危害安全驾驶罪的定罪处罚。本段中构成犯罪的条件:■第一,犯罪主体主要是公共交通工具上的乘客和其他人员。■第二,行为发生在公共交通工具上。主要指公交车、公路客车、大中型出租车等车辆。■第三,行为人对司机使用暴力或抢夺驾驶
芦苇风
2022-03-11 10:46:26 回复
的条件:■第一,犯罪主体是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员。■第二,行为发生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第三,行为人擅离职守,打架或殴打他人。■第四,行为人的行为危害公共安全。第03卷第三款是关于实施本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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