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64 | 评论:1
1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帮助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这份《司法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20条》,为小微企业的突出问题提供了司法“组合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帮助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新闻发布会现场。(最高人民法院供图)
【严惩逼“二选一”】
强行“二选一”,低价倾销,单信炒作...各种不正当竞争手段压制中小企业的生存发展空,也是本次意见规范的重点。
《意见》明确提出,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案件,严惩强制“二选一”、低价倾销、强制搭售、封杀封锁、单信炒作等违法行为。依法认定经营者滥用数据、算法、技术、资本优势和平台规则排除、限制竞争行为,防止资本无序扩张,保护中小企业生存发展空。
同时,建议服务深化“简政放权、加强监管、改善服务”改革,推动消除地区分割和地方保护,推动实施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引导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依法严惩通过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等方式阻碍中小企业正常经营发展的违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失信企业通过多头开户、关联交易、变更法定代表人等方式逃废债务行为。
[防止利用犯罪手段介入中小微企业经济纠纷]
“坚持不懈是不变的资产”。《意见》针对中小企业的特点和产权保护中的关键问题,对中小企业的产权保护作出专门规定。
最高法研究室副主任郭锋介绍,《意见》明确要求司法机关严格遵守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的法律原则,严格区分合法融资与非法集资、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参与并购重组与恶意侵占国有资产的界限,坚决防止用刑事手段介入民事纠纷,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作为犯罪处理,坚决防止将民事责任转化为刑事责任。对中小企业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及时偿还吸收资金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强调在以中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为被告人的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应当严格区分违法所得与合法财产、企业财产和个人财产,对确实与案件无关的财产,应当及时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欠费账户进入“绿色通道”]
在“三重压力”和疫情持续的背景下,拖欠账款问题对中小企业影响重大。对此,《意见》提出了具体措施。
副部级最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桂香表示,各地法院建立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快速立案、快速审理、快速执行的“绿色通道”。意见提出,将中小企业账款拖欠案件纳入“绿色通道”,采取快建、快审、快办机制,确保中小企业账款及时归还。
同时,建议推进协同治理,加大平安建设评价在中小微企业拖欠账款案件中的应用,推动将债务清偿纳入营商环境指标体系。支持和保障有关部门防范和处置房地产项目逾期交付风险,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到位,保障商品房购买者合法权益。
[依法保护有残值的中小企业]
意见:要求各级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对中小企业因流动资金困难不能清偿债务的,积极引导各方达成债务减免、延期支付的执行和解协议,为企业减轻债务压力、依法恢复生产经营创造条件。
对已进入破产程序但有残值的中小企业,要积极引导通过破产重整、和解等程序全面解决企业债务危机,公平有序清偿相应债权,使企业重新获得新生。
【全面检查超标的查封和乱查封问题】
建议开展专项检查行动,依托12368司法服务热线、投诉举报渠道等。,并建立快速反应机制,解决超标查封和随意查封问题,以便及时受理和处理当事人反映的问题;被执行人对标准的查封或任意查封有过错的,将依法严肃追究责任,绝不姑息。
[最大限度地减少执行措施的不利影响]
意见要求,对中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的厂房、机器设备等生产资料采取查封措施时,在能够保障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尽量不影响被查封财产的正常使用和生产经营。对于被查封的财产,应当允许其以财产的自筹资金偿还债务。
中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查封的不动产整体价值明显超过债权数额的,查封不动产相应价值部分;不动产因未分割登记被整体查封后,应及时协调相关部门办理分割登记,解除超标部分的查封。
记者:齐琦、罗沙
编辑:朱顺、刘媛媛
本文标签: 刑事纠纷起诉会有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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