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小产权房”并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它只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目前通常所谓的“小产权房”,也称“乡产权房”,是指由乡镇政府而不是颁发产权证的房产所以,“小产权”其实就是“乡产权
“小产权房”并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它只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
目前通常所谓的“小产权房”,也称“乡产权房”,是指由乡镇政府而不是颁发产权证的房产

所以,“小产权”其实就是“乡产权”,它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
说的再直白一些,“小产权房”是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打着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出售的、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商品房”
目前的“小产权房”、“乡产权房”有两种:一种是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只属于该农村的集体所有者,连外村农民都不能够买;另一种是在集体企业用地或者占用耕地违法建设的
和一般意义上的商品房相比,“小产权房”没有土地出让金概念,也没有开发商疯狂的利润攫取,所以,“小产权房”的价格,一般仅是同地区商品房价格的1/3甚至更低
这是大量城镇居民顶着产权风险购买“小产权房”的根本原因
首先应当明确的是乡产权房只要依法办理了相关审批手续,其就是合法建筑,法律是允许乡村集体在集体土地上建造住宅的
因此,并非只要是乡产权房就是非法建筑,其只是因销售环节存在的一些问题和现行法律法规发生冲突,才让人误认为是非法建筑
既然是合法的,那么乡产权房是否可以购买和转让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而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也只有享有使用权,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能受到的法律认可与保护,也就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
由此可见,乡产权房是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的
但这并不是说乡产权房就不能转让,而是说其转让或销售的对象是有限制的,只能在集体成员内部是可以转让、置换

2020年小产权房政策具体如下:小产权房由于产权不完善,所以价格便宜,为了很多暂取这点蝇头小利,很多购房人选择购买小产权房,根据小产权房最新政策解读,国土部严禁登记发证《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日前发布,其中明确了相关工作的重大政策问题前不久,国土资源部召开通气会表示,将力争在明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国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并明确制定出小产权房最新政策,小产权房不得登记发证目前,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登记已完成70%-80%根据小产权房最新政策,小产权房不得发证《意见》提出,要严格规范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行为,严禁搞虚假土地登记,严禁对违法用地未经依法处理就登记发证《意见》明确规定,“对于借户籍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镇政府颁发,所以叫做“小产权房”,又称为“乡产权房”乡镇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但是就在建设部门以其产权不受保护,警告市民别去购买,国土部门以其违法用地,要予以查禁的时候,小产权房却以其顽强的自生能力,赢得市民和农民的青睐,不断扩大其市场份额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房价上涨滋生了其产生的土壤 城市住房价格上涨过快早已是不争的事实,相对来说小产权房价格上的优势掩盖了其产生的风险,以北京为例,2007年7月在售的小产权项目的均价为...

小产权的治理办法不知道反正地方政府现在都还不敢去涉及这个问题所谓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出售的房屋由于小产权房没有政府颁发的“房地产权证”,价格较低,但风险也较大正是由于价格较低,近十几年来广东各地建设小产权房出售的情况屡禁不止,购买小产权房者中也有许多港澳和海外人士小产权房问题从相关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部门了解到,违规销售的“小产权房”虽然价格低廉,但背后存在三大风险: 首先,由于“小产权房”的违法“身份”,无法办理产权登记,不能享有依法保障的不动产权“小产权房”交易中所谓的“集资房协议”、“公证合同”等不具有法律效力,不受法律保护 其次,由于不合法,没有经过规划、土地、建设等部门的审批,这类房屋在质量、配套设施、物业管理、水电等方面都可能存在问题,就因为房屋没有合法身份,损...

近年来,一种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兴建商品房并销售的行为开始在全国范围内不断出现,并被人们俗称为“小产权房”或“乡产权房”,因为价格低廉,受到广大购房者的青睐,规模不断扩大但是,从这种方式一出现,便引发较大的争议,其合法性受到质疑,并由此引发了一系列的矛盾和纠纷其中问题最多的就是对于在农村集体土地上所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到底有效还是无效,目前司法实务界及理论界对此都尚无定论,但实践中由此而引发的纠纷却日益增加,亟待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