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81 | 评论:3
7月3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全国检察机关依法惩治侵害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危害国防利益犯罪典型案例。
据悉,7起典型案例,涉及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合法权益的不同方面,实现了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北青报-京头条记者注意到,上述典型案例包括“孙谋破坏军婚案”。
被告人孙谋,男,个体经营者。2016年11月,王某与现役军人郭某登记结婚,育有一女郭某某。2020年9月,被告人孙谋与王某通过网络直播平台相识,并逐渐发展为不正当男女关系。同年10月至12月,明知王是现役军人的配偶,仍与王同住在自己家中,多次发生性关系。
同居期间,王某每天下班后到幼儿园接女儿郭某某到经营的二手车行吃饭,并回家中居住,共同生活。同年11月8日,郭休假回家后,发现王某经常彻夜不归,不接电话,起了疑心。后发现王某及其女儿郭某某经常出入孙某经营的车行及其住所,晚上也住在孙某家中。
郭打电话跟孙交涉,劝孙不要灭他家,孙不听。11月17日,郭向公安机关报案。12月18日,郭与王因感情破裂离婚。
2021年1月5日,吉林省某县人民检察院以孙犯破坏军婚罪向法院提起公诉。1月15日,县人民法院采纳了指控意见和量刑建议,以扰乱军婚罪判处孙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孙没有上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到,军人职业和使命的特殊性决定了他们的婚姻家庭关系不同于一般家庭。现役军人努力保家卫国,远离家人,破坏了婚姻家庭,严重伤害了军人和家人的感情,影响了部队的安全稳定和战斗力。
我国法律对军婚给予特殊保护。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构成破坏军人婚姻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依法惩治破坏军婚行为,为现役军人履行职责提供有效司法保障,稳定“小家”为“大家”,是检察机关应履行的法定职责,也是检察机关贯彻落实* * * *强军思想,服务保障军队和国防建设,维护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孟
本文标签: 警察离婚跟军人离婚有什么不同?
温馨提示:本文是作者 长江东流 发表的文章,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相关文章
红际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