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2023年06月16日 | 阅读:153 | 评论:1
今日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包庇罪、窝藏罪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1]第16号(以下简称本司法解释)将正式实施。其中,有些细节很容易被市场主体忽略。为了防止误会导致悲剧,作为法律人,我们建议以下细节,仅供老朋友参考。
鉴于司法解释是对刑法条文的解释,我们把原条文放在了开头:《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窝藏、包庇罪】明知是犯罪分子而为其提供隐藏的场所或者财物帮助其逃跑的,或者虚假证明其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先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01
司法解释的目的
这个司法解释是开明的:“为了依法惩治窝藏、包庇罪……”,可见其目的单一,即“打击犯罪”。但是,这个司法解释是对我国刑法第310条的解释。
归根结底,司法解释是依附于刑法条文的,是对刑法条文的解释。
我国刑法的目的不仅包括打击犯罪,还包括保护包括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权利在内的人民基本权利的功能。因此,司法解释既要提到打击犯罪的目的,又要包括保护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的目的,以示平衡。
02
窝藏、包庇罪的核心是“明知”的认定
我们先来看这个司法解释的第一条。明知是犯罪的人,为帮助自己逃跑、隐藏而实施某种行为之一的,以窝藏罪定罪处罚。这些行为包括:提供房屋、车辆、船只、导航空设备、手机、金钱等。
乍一看,日常生活中,如果有老同学、老朋友、老亲戚突然来访,要求住几天或者借5000块钱,你是想住还是想借钱?如果他看起来很慌张,我们是不是要打个问号,小心翼翼的把他赶走?
这就涉及到对“知”的理解。这份司法解释给出了官方的解释:“明知”应当根据案件的客观事实、行为人的认知能力、与窝藏、包庇罪犯的联系、行为人与犯罪人的供述进行认定。其实在知乎的学术圈是有争论的。早期一般说知等于意。后来有一种正确的形式区分理论,认为知道等于意图。现在是实质区分论。一般规则中的明知还是故意,具体规则中的明知不一定等于故意。
撒姐赞同邹秉建博士的观点。我国司法实践采用的是意志论,明知其实是有“预见”的。也就是说,在特别规定的38个部分中,人们应该特别小心地知道。一旦预见到犯罪结果或特殊要件的可能性,可以认定为明知。该司法解释第五条也赋予了法官自由裁量权,同时赋予了辩护人更大的辩护权空,结合主客观因素认定“明知”。
同时,虽为犯罪分子提供藏匿场所和财物,但不以帮助犯罪分子脱逃为目的的,不会以窝藏罪定罪处罚。撒姐认为,这句话的意思是将中立的帮助行为排除在犯罪圈之外,防止房东出租房屋,从而成为窝藏者。
03
司法解释中有理论之光。
随着司法人员的职业化,越来越多的刑法学硕士、博士进入法院、检察院工作。最高法最高检的博大师,是佼佼者中的佼佼者。在这个司法解释中,很明显是用刑法理论来回应现实问题。
第五条第二款出现了错误论的影子。如果行为人将行为人实施的犯罪误认为是另一个犯罪,不影响对本罪“明知”的认定。第6条第2款出现共同犯罪理论,分别处理主犯和从犯问题。第八条共同犯罪人之间有窝藏、包庇罪行为,事后不予处罚的,不得单独定罪。
看完全文,逻辑全面,兼顾了一些极端情况,同时也兼顾了文字的简洁。在提到“保证人协助犯罪分子逃跑或者知道犯罪分子的藏匿地点、联系方式,但拒绝向司法机关提供的,应当以包庇罪定罪处罚”之前,在刑法修正案中,也出现过省略主体以避免重复的情况。但在司法实践中,个别办案人员机械地理解法律,甚至引申出罪犯的藏匿地点和联系方式。期待这个司法解释不会被误解或误用。
04
司法解释周期
人们普遍好奇一个司法解释从酝酿到颁布的动机和过程。总的来说,司法解释的出台是为了回应司法实践中的模糊问题,形成统一的起诉和裁判标准。
据了解,参与起草司法解释的检察官、法官将对各地司法实践进行深入调研,从数据中挖掘问题。同时,我们会认真研究网络知名咖啡人的学术观点,甚至会请学院里的教授进行指导。形成相对成熟的意见后,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进行表决,并向社会公布。
从这份司法解释的“生产周期”来看,比其他司法解释需要更长的时间:最高法在2020年3月2日的一次会议上通过;2020年12月28日最高检会议通过,2021年8月9日发布。发布后第三天,8月11日正式实施。也就是说,这个司法解释至少经历了一年零五个月终于出来了。
05
确定“情节严重”的标准
这个司法解释解释了法律中所谓的“情节严重”。符合下列条件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窝藏、包庇的,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二)窝藏、包庇实施危害安全、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犯罪的,或者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三)窝藏、包庇犯罪集团首要分子的,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四)被窝藏、包庇的,在被窝藏、包庇期间又故意犯罪,新罪可能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五)多次窝藏、包庇犯罪分子,或者窝藏、包庇多名犯罪分子的;(六)其他情节严重的。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条件中所谓的“可能被判处”的刑罚,是指基准刑,是指在不考虑自首、立功、认罪、从轻处罚等从宽处罚情节的情况下,依法应当判处的刑罚。
06
写在最后
此外,该司法解释在第二条明确规定,明知是犯罪的,应当以包庇罪定罪处罚: (一)故意作虚假陈述或者向司法机关提供虚假证明,证明犯罪分子没有犯罪,或者犯罪分子实施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二)故意向司法机关提供虚假证明,证明犯罪分子具有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法定情节的。因此,所有辩护人应当注意,在辩护过程中应当把握相应的犯罪风险,谨慎行事。
这就是今天的分享,感谢读者!
附此司法解释官方链接:
http://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317081.html
详情请联系撒姐团队。
肖飒,垂直“科技+金融”的深度法律服务者,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申诉委员、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社会科学院产业金融研究基地特约研究员、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兼职导师、金融科技与共享金融100人论坛首批成员、人民创投区块链研究院委员会特聘委员、工信部信息中心《中国区块链产业白皮书》编写委员会委员。被评为五道口金融学院未央网最佳专栏作者,互金通讯社、巴比特、财新、证券时报、新浪财经、凤凰财经专栏作家。办公室邮箱:
Zheng chi . Wang @ dentons . cn
guangtong . Gao @ dentons . cn[/S2/]
本文标签: 什么方法可以惩治乱停车又不用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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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点评
流年风月
2022-03-11 12:00:35 回复
今日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包庇罪、窝藏罪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1]第16号(以下简称本司法解释)将正式实施。其中,有些细节很容易被市场主体忽略。为了防止误会导致悲剧,作为法律人,我们建议以下细节,仅供老朋友参考。鉴于司法解释是
碧蓝幻想
2022-03-11 08:10:01 回复
财物,但不以帮助犯罪分子脱逃为目的的,不会以窝藏罪定罪处罚。撒姐认为,这句话的意思是将中立的帮助行为排除在犯罪圈之外,防止房东出租房屋,从而成为窝藏者。03司法解释中有理论之光。随着司法人员的职业化,越来越多的刑法学硕士、博士进入法院、检察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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